作者samallan (闪云)
看板LAW
标题Re: [政见] 连署新增LAW板板主 samallan
时间Mon Jul 5 00:42:49 2021
一、申请原因
1.看板《LAW》(下称本看板)长期未有板主,虽板友多能自律,
仍有部分人士未能自爱,违规或无讨论实益之情况无人处理。
2.促进本看板回归学术性质。
二、连署资格
1.帐号资格
《ID昵称》samallan (闪云) 《经济状况》普通
《登入次数》4645 次 (同天内只计一次) 《有效文章》988 篇 (退:0)
2.过去站内任职纪录
(本群组内无任职纪录)
高雄《Kaohsiung》 2011.11.30 ~ 2012.04.19
3.板面发文纪录(查询时间为提出申请时)
【徵求中】 [法律] LAW板 系列《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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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标 题 人气:3
1
4 8/04 samallan R: [问题] 请教关於意思表示错误熟知的人
2
3 8/10 samallan R: [请益] 劳动契约与工作规则
3
3 8/10 samallan R: [刑事] 提告伤害罪
4
3 8/16 samallan R: [问题] 关於民法债务不履行的问题
5
1 1/31 samallan R: [问题] 恐吓及公然侮辱的民事诉讼
6
2 2/12 samallan R: [问题] 日记算是妨碍书信秘密罪中的文书吗?
7
6/12 samallan □ [板务] 请新任板主撤回对H及U的公告
8
6/20 samallan R: [请益] 被占地盖违建遭行政裁罚
9 7/30 samallan R: [问题] 中间人卷款,车商私自将车过回名下
10
2 7/31 samallan R: [问题] 安养中心在家属不同意下仍插入鼻胃管
11
9 3/27 samallan R: [见解]驾照在台湾根本塑胶保障
三、政见
1.看板回归学术讨论
PTT使用人数虽持续下探,但同时许多目前仍持续使用者多在社会上有一定
阅历,而法律作为理论与实务有极强连结的学门,不论是回头探究学说的可行
性,抑或是议论实务作法如何在各种权利义务间做出取舍,这样的一群使用者
恰恰是最适合,也是本板最强大的基础。而与PttLifeLaw生活法律板偏重生活
上法律问题的厘清或提供处理方向,或是Lawyer律师板作为律师间彼此交流的
空间,本板讨论时所持的论点应该兼有学术、学说层面的基础或背景,以与另
两板有所区别。若得荣任,拟以三年为期,透过「三年宣导、两年奖励、一年
限制」的方式,引导板面讨论方向以及发文风气。
2.领回本板发文P币奖励
「付出者应予回报」,既要带动本板讨论风气,让发文权益正常化是第一要
件,尚且不论P币在现实中有一定兑现行情,後续奖励活动亦拟透过向站方申
请优质讨论文选拔方式办理,当参与讨论者因积极参与而得到额外回报时,有
发文时的P币作为参照值,在情感上对於优文选拔的奖励性可更为凸显。
3.阻绝无意义讨论或回应
PTT作为我国学术网路既有最大电子布告栏,又依各种看板取向有不同群组
分类,本板既为国家研究院下看板,即应着重於学术层面,或广义上对於个人
将来对相类似问题的处理与见解有所助益与梳理。然而现行板面上有部分人士
长期滥用板面,或以难容於现行法令之空想境况提问,或以无关於法律学术层
面之言语回应,殊难苟同上开言论於本板之适当性。秉持前述宣导→奖励→限
制的看板运作方针,逐步加严板规於此事上的规范。
4.合理尊重思想自由
法律界常有如此说法:「如果那里有两个学法律的人,那里可能就有三种不
同见解。」撇开讨论双方立场如何,但凡合於逻辑推演或有学说、论文支持,
即不应以人废言,而应针对双方立论不同之处,或攻之或辅之。则不论双方最
终是否有一定见,至少对讨论双方均能更进一步检视自身想法、观念,从而达
到提升自我。故若得荣任,板规将以最高标准严格限制人身攻击,但对於文章
其余内容,凡非违反站规或群组组规,原则上均不限制。又为避免使用者对站
规及群组组规不熟稔,以及符合站规对看板违规事项处分行为的限制,仍拟在
三个月内整理出一板规,并随着看板运作逐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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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想到这个看板来
绝大多数应该都是对法律有一定了解或需求的人
因此我诚挚希望
不论任何人使用这个看板进行讨论
都能有所收获
另外,针对意图高举言论自由大旗来拒绝或回避某些限制的某些人
请容许我直白的否定
所谓的自由
从来就不是拿来要求其他人无限制容忍的藉口
而是在相信对方明知且愿意承担後果之後
提醒自己保持风度与理性的信念
具体来说就是除非刑法309、310、313都废了
否则只会有管制宽严问题,而不会有无须管制的可能
--
是又如何?否又如何?
这是是非非
原是万事万物缘起缘灭起的头
却又丝丝缕缕纷纷扰扰分不清
怎叫我好生理得? 即兴创作-醉世梦言、一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9.240.11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25416972.A.476.html
1F:推 q135q135: 推有心人 07/05 01:59
2F:→ taipoo: 不同意 07/05 02:17
3F:推 KKyosuke: 有个版主也好 推文吵架的跟胡说八道的都能处理一下 07/05 02:19
4F:推 taipoo: 这经历一看就知道是没朋友跟不懂言论自由的人,懂吗 07/05 02:43
从我开始工作至今
我一直都很努力坚持自己不在职场上交朋友的态度
就是希望大家支持我、信任我是因为我的专业与自我良知而不是私交
感谢您的认证
让我确信我仍没有走偏
5F:推 jenoren: 法律板上绝大多数板友都很自律;惟极少数之仇恨性、歧视 07/05 02:50
6F:→ jenoren: 性言论,倘允许其全然不受限制,恐将逐渐侵蚀并掏空民主 07/05 02:50
7F:→ jenoren: 自由宪政体制下言论自由的基石。 07/05 02:50
8F:→ jenoren: 「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 07/05 02:50
9F:→ jenoren: 我支持原po,预祝高票当选。 07/05 02:50
10F:推 a26848400: 懂了 07/05 02:53
11F:推 taipoo: 不会中的,放心吧 07/05 03:00
12F:推 DaveLu: 看原PO旧文,推原PO就事论事态度 07/05 07:57
13F:→ celtics1997: 感谢钱奴天子带来的欢笑 07/05 08:05
※ 编辑: samallan (60.249.223.82 台湾), 07/05/2021 09:35:53
14F:推 taipoo: 任何人都有可取之处,不该自我偏见就先拒绝认识与接受别人 07/05 10:16
15F:→ taipoo: 如果心中存在偏见,永远都不会懂得言论自由代表什麽意义的 07/05 10:17
16F:→ taipoo: 台湾人的视野就是太小,心胸太狭小,才会不懂得交超多朋友 07/05 10:17
17F:→ taipoo: 其实只要领悟言论自由到底是什麽,朋友就会自然而然超级多 07/05 10:18
18F:→ taipoo: 这是我十多年前就已经领悟的心得,但直到今日才能分享出来 07/05 10:19
19F:→ taipoo: 盼望与更多有志之士共勉之,共同转换台湾人根深蒂固的偏见 07/05 10:20
20F:→ jim23027: 好难得看到有人讲的第一句就是在打脸自己耶...= = 07/05 10:37
21F:→ jim23027: 题外话,支持本版应该要有版主(举手赞成) 07/05 10:37
22F:推 taipoo: 楼上肯定就是我认为对牛弹琴的人,看不懂的人就会是这种人 07/05 10:44
23F:推 JustSad: 楼上肯定就是你认为~对牛弹琴的人,你承认你是牛想吓谁 07/05 11:02
24F:→ kaky: 3/4 本身就是互相冲突 07/05 11:05
具体而言
第三项政见主要是针对无意义讨论及回应
无意义讨论泛指纯属臆想而无背景法规或现实境况的假设性问题
无意义回应则指不论学术面或实务面与法律无明确相关者
前者可以在自己私人空间讨论
後者建议另寻适当板面
第四项政见则是针对人身攻击
尤其之前板面上曾经发生过双方彼此质疑职业
因而完全偏离原本问题讨论的情况
我认为有必要强调这点
讨论者各持己见我认为不是坏事
但不应该因为对方想法、立场与我不同
我就不讨论对方论点而是以身分、职业等作为攻击点
大法官会议尚且更正或补充以前的解释
我国法律界难道有比大法官更高的实务工作?
而讨论过程本身就是一连串的逻辑推演
既然希望让本板回归学术性质
这样的逻辑推演就必须要能经得起他方检验或重复操作
这样合乎理性的思考方式
不论所得观点为何,我都会予以尊重
25F:推 iscu: 如果版主上任後某些人还依然如此作怪,可以得知应该是脑袋可 07/05 11:08
26F:→ iscu: 能有问题,大家要体谅伤残人士。 如果就此收敛,那应该是现 07/05 11:08
27F:→ iscu: 实生活不如意,找不到地方发泄只能做这种傻事,也是蛮可怜的 07/05 11:08
28F:→ JustSad: 忠孝乱版,每一个版都有版主~ 07/05 11:13
※ 编辑: samallan (60.249.223.82 台湾), 07/05/2021 11:55:22
29F:→ JustSad: 现在是因为没有版主,所以会觉得有版主可以改善。 07/05 11:14
30F:→ taipoo: 楼上这些不懂言论自由的人当法律人,国家之大不幸可见於此 07/05 11:18
以上面这位做为例子
虽然他并未宣告他的言论自由定义
但我姑且会推定他是将所谓"个人自由"无限上纲後
做出了我所难以理解的结论
所以我会要求他限期内在板面上提出完整的阐述
从前提、推演过程到结论
若他愿意提出,是否继续就其观点或命题错误部分讨论是学术或思想上的自由
若他不愿意提出,那我只能认为是无意义的回应而予以限制或删除
※ 编辑: samallan (60.249.223.82 台湾), 07/05/2021 12:04:31
31F:推 JustSad: 谁告诉你来这个版的一定只有法律人?你的老相好就火星人 07/05 12:00
32F:→ kaky: 谁去定义学术 空想就没学术? 07/05 12:15
政见第一项第二行"法律作为理论与实务有极强连结的学门"
此外也不是完全禁止
能够给出一定的背景做为依据当然还是欢迎讨论
就像各期刊文章一样
33F:推 taipoo: 所以这个板的法律人都没有资格当板主,因为不懂言论自由 07/05 12:15
34F:推 JustSad: 有空去筹办你们跨星球婚礼,不必在言论自由的地方谈言论 07/05 12:30
35F:→ JustSad: 回应你只是看戏的心情,并不是觉得你说得有道理~ 07/05 12:33
36F:→ JustSad: 你的言论都没有人想看,你有没有言论自由哪里不一样? 07/05 12:34
37F:→ JustSad: 如果你们夫妻跟忠孝三人成唬互相发文取暖~画面太美~ 07/05 12:36
38F:→ JustSad: 我不敢看! 07/05 12:37
39F:→ taipoo: 不懂言论自由的人就会像楼上这样莫名其妙的恼羞成怒,懂吗 07/05 12:49
40F:→ celtics1997: @taipoo 欢笑钱奴 07/05 13:28
※ 编辑: samallan (60.249.223.82 台湾), 07/05/2021 13:47:57
49F:推 JustSad: 浩瀚的宇宙能让你在ptt遇见真命天子,别再言不言论自由了 07/05 13:47
50F:→ JustSad: U苏联姻~火星与地球爱的结晶~携手输遍浩瀚银河系! 07/05 13:50
51F:推 mas1995: 法律版总是有台大版没有的笑话可以看 07/05 15:25
52F:推 Lailungsheng: 我就问一句:这里可以推"暖"吗? 07/05 18:35
53F:推 mas1995: 你不就推了吗呵呵 是在阴阳怪气什麽 07/05 18:54
54F:推 Lailungsheng: 哈哈~想知道板友的幽默感.在这我不会乱推啦.专业板 07/05 19:37
55F:→ Lailungsheng: 还是希望能学到专业板友的分享. 07/05 19:37
56F:→ kaky: 现在有版主? 07/05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