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chushoes (卡哇蚌嘎)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车祸被告过失伤害问题
时间Wed Jun 9 21:48:44 2021
车祸小白收到刑事传票请帮忙看看这情况有没有转机,谢谢
去年4月机车碰机车车祸,因为是租irent的机车,所以叫警察处理,对方还不想叫因为他没有驾照,原本以为平安双方没什麽问题都能自由行走,後续就有跟对方说会请泰安保险公司协调。
因为那路口刚好是监视器死角,所以根本没照到事发情况,警察只能依照双方口述及机车事发後位置推敲案发情形。
先讲我车速其实只有40,而且我那天是去台中玩租irent机车所以路不熟请後座朋友帮我导航,要右转时我有打方向灯,但转的时候对方就从右後方过来所以导致车祸。
初判表上写
我方: 右转时疏未注意右侧车辆
对方:未注意车前状态(一般违规:无照驾驶)
调解情况
1. 车祸调解三次不成,因对方玉镯断裂,说这是传家宝,一开始请求60万,但因提不出玉镯证明(後面有提供,但非第三方公正平台监定所以无法采用)所以保险公司不愿意付这麽多最高只愿意赔7万,途中她ㄧ再调降金额,原本60降到30又降到15,告我过失伤害以刑逼民,希望提高和解金额,这点我真的是吃亏,因为双方皆有受伤我那时没有提告,已过6个月追诉期丧失提告机会。
想请问收到检察署刑事传票,我应该要带甚麽证明,还有在开庭时要怎麽应对,因为我觉得对方狮子大开口,要的金额不合理,保险公司已经很有诚意给到7万了,一开始只有2万,最终希望不要有交通过失伤害案底。
目前对方窗口是说,如果可以10万(保险公司9我出1),她可以去谈和解(因为当事人很难沟通,金额都乱开),窗口比较有经验所以居中协调。
保险公司说最坏打算是让她告到法院,我赔给国家钱,依照过失伤害情节应该最多可能易科罚金3万,但这样会有案底我不想要,而且对对方来说上法院搞不好连7万都没有,或是开庭後检察官退回再调解看10万能不能和解。
但其实我不想多付这1万,唉,因为对方从後面撞上来应该她的问题比较多,但因为路权问题我是不是比较吃亏,抱歉第一次遇到这种问题,没什麽社会经验的年轻人请叫各位大神怎麽处理会比较好,谢谢。
另外想问这情况我可以另告民事诉讼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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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asonyeh: 你告民事诉讼已经没什麽意义了吧,他也顶多赔一点点钱 06/09 22:17
2F:→ jasonyeh: 基本上没有转机,状况只有两个:第一,你如果不答应他的 06/09 22:19
3F:→ jasonyeh: 条件,就会收到过失伤害的刑事判决,易科罚金大概3到9万 06/09 22:19
4F:→ jasonyeh: ,也会有所谓的案底,好处是对方要钱就是要另外提民事, 06/09 22:20
5F:→ jasonyeh: 他实际能拿到的钱可能不会比他开口的多。第二,你如果答 06/09 22:21
6F:→ jasonyeh: 应他的条件,好处就是他拿到钱撤告,你不会有前科纪录, 06/09 22:22
7F:→ jasonyeh: 但你在情感面上可能觉得很不爽 06/09 22:23
8F:→ b01303099: 判拘役基本上不影响俗称的良民证;之後的累犯、缓刑。 06/09 23:21
9F:→ b01303099: 但保险公司会帮你出罚金吗? 06/09 23:21
10F:推 opas1216: 可以反诉吧? 06/10 00:21
11F:推 opas1216: 当我没说 这应该是公诉 06/10 00:23
12F:推 opas1216: 我认为主要还是看检察官态度吧,可能叫你去侦查庭问一下 06/10 00:26
13F:→ opas1216: 事由,你也把验伤证明给他看,不知道有机会缓起诉否? 06/10 00:26
14F:→ chuchushoes: irent这边只保任意第三责任险,理赔财损民事范围,不 06/10 07:08
15F:→ chuchushoes: 赔刑事费用。 06/10 07:08
16F:→ chuchushoes: 我也问过朋友他们也是觉得先上检察那里看情况,因为 06/10 07:17
17F:→ chuchushoes: 我的案子被判情形感觉不太可能会被起诉,但还是有点 06/10 07:17
18F:→ chuchushoes: 怕才问各方意见 06/10 07:17
19F:→ jasonyeh: 不太清楚你的朋友们是基於什麽做出的判断,但以实务来说 06/10 09:20
20F:→ jasonyeh: 有被害人的案件如果没有和解,检察官很少给缓起诉,除非 06/10 09:22
21F:→ jasonyeh: 被害人的伤势真的很轻微。至於你的伤势,你已经逾越告诉 06/10 09:23
22F:→ jasonyeh: 期间,所以顶多是民事诉讼能否主张与有过失或抵销,并不 06/10 09:24
23F:→ jasonyeh: 影响你的过失伤害部分是否成立 06/10 09:24
24F:推 JustSad: 你朋友的认知有问题,对方没撤告,你一定会被起诉。 06/10 09:29
25F:→ JustSad: 差别只是和解或被判拘役。 06/10 09:30
26F:→ JustSad: 刑事判拘役,民事对方还是能求偿,不是被判刑就没事。 06/10 09:31
27F:推 jasonyeh: 当然,民事诉讼要请求的金额都要有依据,财产还有折旧的 06/10 09:35
28F:→ jasonyeh: 问题,或许对方最後能获得的赔偿不如他现在开口的金额 06/10 09:36
29F:推 JustSad: 简单说就是你要不要把给国家的3万拿出来冲高和解金? 06/10 10:11
30F:→ JustSad: 你就觉得对方开价无凭无据、民事诉讼判决结果有底气~ 06/10 10:13
31F:→ JustSad: 可以告诉审判长你愿意和解,但对方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 06/10 10:14
32F:→ JustSad: 提醒你一点:保险公司应该不是吃素的,愿意赔7万~ 06/10 10:16
33F:→ JustSad: 要吗是觉得後面浪费的时间金钱同意这个价、要吗後面更多 06/10 10:17
34F:→ JustSad: 如果不想和解,先搞清楚是不是後者~选择错误赔钱的是你 06/10 10:18
35F:→ JustSad: 有些保险公司(例如富邦)不会管你死活,害死自己当事人。 06/10 10:20
36F:→ jasonyeh: 以个人经验也是同意楼上,保险公司要理赔也依照对方提供 06/10 10:30
37F:→ jasonyeh: 的资料,所以保险公司会提高到 7万,某方面也代表他们认 06/10 10:31
38F:→ jasonyeh: 为 7万是合理范围,我们是不清楚对方实际所受的损害,但 06/10 10:31
39F:→ jasonyeh: 刑事易科罚金部分,保险公司不会帮你出,是你自己要罚, 06/10 10:32
40F:→ jasonyeh: 保险公司最後也是依照对方提起的民事诉讼判决结果理赔, 06/10 10:33
41F:→ jasonyeh: 对他们而言,其实没有太大差别,但你却要付罚金还有前科 06/10 10:33
42F:→ jasonyeh: ,我是不认为对你比较有利就是了 06/10 10:34
43F:→ VL1003: 你自己出 3 万内能解决,算好了吧,现况是你非常弱势,只 06/10 22:33
44F:→ VL1003: 要刑事判下来基本上你还是要给国家 3 万以上,还背一个莫 06/10 22:34
45F:→ VL1003: 名前科,一样都要出钱了,那何必背这个前科。 06/10 22:34
46F:→ VL1003: 对保险公司而言,他们觉得对方狮子大开口,最好的方式就是 06/10 22:35
47F:→ VL1003: 走法院给法官判,反正刑事是你的问题,他们不管,他们只管 06/10 22:35
48F:→ VL1003: 法官最後民事部分判赔多少,就保额内给付而已。 06/10 22:35
49F:推 opas1216: 请问一下各位道长,此案是另一方提起公诉,同一个事实, 06/11 14:42
50F:→ opas1216: 但侦查中如果检察官发现另一方有伤害事实 06/11 14:42
51F:推 opas1216: 不能针对另一方也起诉吗?得为告诉之人的乙方有在时效 06/11 14:44
52F:→ opas1216: 内提起,虽然甲方我的时效过了,但是这是同一件事情 06/11 14:44
53F:推 opas1216: 而且调节期间应该不算入6个月吧?应该有调解不成立证明 06/11 15:00
54F:→ opas1216: 书之类的吧 06/11 15:00
55F:→ chuchushoes: 我们最後一次调解是5/12,刚有查到的是,凡声请调解 06/11 15:51
56F:→ chuchushoes: 不成立者,无论同时或其後6个月内向调解委员会声请将 06/11 15:51
57F:→ chuchushoes: 调解事件移请该管检察官侦查,均生视为於声请调解时 06/11 15:51
58F:→ chuchushoes: 已经告诉之效果,这样我是不是有机会再告她,谢谢 06/11 15:51
59F:推 JustSad: 告诉乃论,你没告不受理,法检不会吃饱太闲替你主持公道 06/11 16:31
60F:→ JustSad: 刑责的部分,你有没有受伤跟你有没有造成他受伤是两件事 06/11 16:33
61F:→ JustSad: 并不会因为你也有受伤、因对方造成受伤~影响你刑责判决 06/11 16:34
62F:→ JustSad: 你们两位的主张,顶多是在民事诉讼时抗辩~刑事不影响。 06/11 16:35
63F:推 JustSad: 如果你觉得还有机会告对方,不必理会我们说什麽~去提告 06/11 16:38
64F:→ JustSad: 不必管大家的看法,能告就先告再说,不是自己把时间耗尽 06/11 16:39
65F:→ JustSad: (理论上超过期限是不能,但也有通融的个案+疫情特殊时期 06/11 16:40
66F:→ b01303099: 首先,调解必须是向乡镇市公所申请的调解;至於调解不 06/11 20:42
67F:→ b01303099: 成立後,超过6个月後有没有机会再告;基本上是不能直 06/11 20:42
68F:→ b01303099: 成立後,超过6个月後有没有机会再告;基本上是不能直 06/11 20:43
69F:→ b01303099: 接提起告诉,请依乡镇市调解条例31条声请 06/11 20:43
70F:推 opas1216: j道长,我的疑问是 假使今天我的时效过了但因为对方在 06/11 21:06
71F:→ opas1216: 时效前针对同一个犯罪事实提出告诉,我的时效是否会因 06/11 21:06
72F:→ opas1216: 为对方的提出而中断 06/11 21:06
73F:→ opas1216: 因爲刚学法律,所以特来请向各位道长学习! 06/11 21:07
74F:→ KKyosuke: 不会 你是你他是他 06/11 21:15
75F:推 JustSad: (我不是道长… 06/11 22:31
76F:→ JustSad: 理论上是不行,就类似我们缴费期限一样,逾期不受理。 06/11 22:32
77F:→ b01303099: 时效是针对某个「权」而设,而你的告诉权和他的不是同 06/11 22:33
78F:→ b01303099: 一个;当然也有如民法747之例外。 06/11 22:33
79F:→ JustSad: 但有时候有少数个案会通融,然而就算不被通融也无法申诉 06/11 22:34
80F:→ JustSad: 我这样讲可能会让你误以为还有机会,重点是时间认定~ 06/11 22:38
81F:→ JustSad: 简单讲就是对方提告後,你也提出告诉~要不要通融你期限 06/11 22:41
82F:→ JustSad: 一般情况是你这边没有和解意愿,对方故意压最後一天提告 06/11 22:42
83F:→ JustSad: 你根本来不及反应,也不可能有通融期限。 06/11 22:44
84F:→ JustSad: 调解不成立可以提告,类似缴费期限最後一天是假日~ 06/11 22:46
85F:→ JustSad: 再讲白一点,如果你是在六都,不太可能翻转。 06/11 22:49
86F:→ JustSad: 我自己补状、提告都逾期过,不是故意的也没被刁难。 06/11 22:51
87F:→ JustSad: 可遇不可求,按照规定可以不受理。 06/11 22:52
88F:推 JustSad: 回到这个案件~保险公司愿意赔七万,不和解大约罚三万。 06/11 22:57
89F:→ JustSad: 十万和解,只是觉得有点不爽,省时省力不必浪费时间。 06/11 22:58
90F:→ JustSad: 也不会有案底的疑虑、纪录,保险的部分也不会有问题。 06/11 22:58
91F:→ JustSad: 不和解,至少要跑4次,大约会跑6次~不影响工作? 06/11 23:00
92F:→ JustSad: 有些部分也许对方没有单据,但我受伤可以继续就医吧? 06/11 23:01
93F:→ JustSad: 一来一往,他还是可以把某些数字不无小补,有意义吗? 06/11 23:02
94F:→ JustSad: 浪费了一堆时间、精力,结果可能赔差不多的钱或少一点点 06/11 23:04
95F:→ JustSad: 就不要倒霉还因此被匡列居家隔离14天 06/11 23:04
96F:→ JustSad: 还不如上限十万让对方同意和解,有些审判长会帮忙杀价。 06/11 23:06
97F:推 jasonyeh: 你举的那个是要向公所调解委员会声请调解,而且第一次调 06/12 07:23
98F:→ jasonyeh: 解不成立时向委员会声请将案件移请地检署调查,你都调解 06/12 07:24
99F:→ jasonyeh: 三次不成立了,不可能适用这种情形,不然大家在告诉期间 06/12 07:25
100F:→ jasonyeh: 届满前都调解不就可以无限延长,告诉期间形同虚设了 06/12 07:26
101F:推 jasonyeh: 告诉权都是独立的,不可能因为对方的提告就中断我的告诉 06/12 07:28
102F:→ jasonyeh: 权期间,有些好一点的检察官是会在侦查期间询问有没有要 06/12 07:28
103F:→ jasonyeh: 提告,但大部分情况是自己要记住告诉期间 06/12 07:30
104F:→ jasonyeh: 至少从你目前的描述是找不到可以提告的主张,你还是乖乖 06/12 07:32
105F:→ jasonyeh: 跟对方谈和解吧 06/12 07:32
106F:推 opas1216: 问一下Ja道长,调解第一次不成立才会有第二次,如果第一 06/12 09:41
107F:→ opas1216: 次不成立声请移送地检也不会有第二次调解的存在了吧 06/12 09:41
108F:→ opas1216: 感谢,以上道长解惑实务/法律面! 06/12 09:41
109F:推 jasonyeh: 侦查期间随时都可以向检察官声请移付调解,尤其车祸案件 06/12 09:44
110F:→ jasonyeh: 检察官不可能不准,所以我的意思是当第一次向公所调解委 06/12 09:45
111F:→ jasonyeh: 员会声请调解不成立时就要向委员会声请移请地检,才会有 06/12 09:46
112F:→ jasonyeh: 上面提到仍视为於告诉期间提起告诉的情形 06/12 09:47
113F:→ b01303099: 凡声请调解不成立者,无论同时或其後 6个月内向调解委 06/12 11:17
114F:→ b01303099: 员会声请…均生视为於声请调解时已经告诉之效果(109 06/12 11:17
115F:→ b01303099: 台上4249),依前开最高法院判决,声请未限於第一次调 06/12 11:17
116F:→ b01303099: 降不成立时欧~ 06/12 11:17
117F:推 Heng0411: 调解不成立後依乡镇市调解条例31条移请检察官侦查似乎 06/13 03:21
118F:→ Heng0411: 不受告诉6个月的限制吧,查看「法务部法律字第099904758 06/13 03:21
119F:→ Heng0411: 5号」意旨虽有延长告诉乃论期间但乡镇市调解条例又无限 06/13 03:21
120F:→ Heng0411: 制时效应该法律所疏漏,但前提是你要为调解声请者(不 06/13 03:21
121F:→ Heng0411: 论先声请或後声请),供探讨。 06/13 03:21
122F:→ sindyevil: 个律师帮你提伤害告诉试试,不过委任律师的费用会高过一 06/15 10:02
123F:→ sindyevil: 万,且保险公司也不认帐喔. 06/15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