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mer (Vim User)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看守所的待遇
时间Thu Apr 29 17:25:14 2021
据我了解,我国看守所的待遇跟监狱差不多
看守所关押的大致上有三种人
1.被羁押的被告
2.已定谳,尚未执行的死刑犯
3.因为作业流程或监狱爆满,所以暂时关押在看守所的囚犯
3的情况跟监狱一样的待遇我是没有什麽意见
2的情况我们是判他死刑其实没有额外判他自由刑这可能有点争议,不过这里先不讨论
但是我想讨论的是1的情况,他们是还没判决定谳的「人」
依照无罪推定的原则,他们在判决定谳前还是普通老百姓
只是因为诉讼程序要保全证据、防止逃亡等必要原因,国家暂时去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
跟判决定谳的囚犯是要被处罚、被矫正的目的是不一样的
既然目的不一样,关押的待遇怎麽可以是一样的?这合宪合法吗?
所以我主张看守所应该区分「囚犯看守所」和「被告看守所」两类
「囚犯看守所」就跟目前一样的监狱管理方式
「被告看守所」应该跟普通老百姓的待遇一样,生活设施应该比照社会上的平价旅馆或公寓
在生活上他们应该过跟普通人一样的生活,如厕、沐浴都应完全保障隐私
饮食、运动、寝具都应该跟社会上无异
只是自由受限制不能任意离开而已(当然禁见的情况须另外管制通讯)
类似软禁的概念
因为还没判决定谳他就是无罪,国家不应该用囚犯的待遇去处罚他
当然会有人说,可是如果後来判有罪,羁押期间可以折抵刑期诶
这个部分就可以再讨论该如何修法,当然取决於社会共识和立法委员们的大笔
以我的浅见我国监狱待遇已经是在已开发国家的後段班
我会支持虽然羁押期间待遇变好,还是可以照样折抵
大家觉得看守所的待遇是否有必要区分判决定谳前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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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那,你可以跟蔡英文讲,前瞻拨个几百亿扩充监狱跟人手吧 04/29 17:27
2F:→ maniaque: 理想粉丰满,现实很骨感 04/29 17:27
3F:→ KHlawtel: 你出钱吧 04/30 22:42
4F:→ KHlawtel: 你先了解为何没办法盖监狱导致人满为患要大赦吧 04/30 22:43
5F:推 taoist9999: 很多检察官押人取供,收押禁见的被告比受刑人还惨多 05/01 11:36
6F:→ taoist9999: 了。 05/01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