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ufman (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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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追诉权
时间Fri Apr 23 08:13:24 2021
刑法第80条
追诉权,因下列期间内未起诉而消灭:
二、犯最重本刑为三年以上十年未满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看维基写追诉权在刑事诉讼法上是指被害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嫌犯提出告诉的权利,亦即向
警察或检察官正式表示要追究这件犯罪的意思。
但第277条伤害罪为何提出告诉的期限是半年?各个警局都这样说。还提说告诉乃论之罪
的提告期限都半年。
第277条 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犯最重本刑为三年以上十年未满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伤害罪提告期限应该是二十年
才对吧?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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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0.26.4.234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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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kaufman (110.26.4.234 台湾), 04/23/2021 08:15:21
1F:推 CKYww: 你理解错罗 最重本刑3年以上 是刑责至少是3年起跳 而伤害罪04/23 08:23
2F:→ CKYww: 最重是5年可以到3年以下 最低还有罚金04/23 08:23
※ 编辑: kaufman (110.26.4.234 台湾), 04/23/2021 08:32:50
3F:→ kaufman: 那伤害罪为何提出告诉的期限是半年?是依据哪个法条?04/23 08:33
4F:推 taoist9999: 「告诉期间」跟「追诉期间」傻傻分不清。 04/23 08:33
5F:→ kaufman: 维基写追诉权在刑事诉讼法上是指被害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嫌04/23 08:41
6F:→ kaufman: 犯提出告诉的权利,所以告诉期间不就是追诉期间?04/23 08:41
7F:推 taoist9999: 你看到的维基百科版本写错了,就这麽简单。 04/23 08:42
8F:→ taoist9999: 刑事诉讼法第 237 条 (告诉乃论之告诉期间)04/23 08:44
9F:→ taoist9999: I 告诉乃论之罪,其告诉应自得为告诉之人知悉犯04/23 08:44
10F:→ taoist9999: 人之时起,於六个月内为之。 04/23 08:44
11F:→ taoist9999: II 得为告诉之人有数人,其一人迟误期间者,其效04/23 08:44
12F:→ taoist9999: 力不及於他人。04/23 08:44
13F:→ kaufman: 了解,谢谢。 04/23 08:52
14F:推 taipoo: 我认为告诉乃论的追溯期不正确,应该改为终身提告皆有效制04/23 09:05
15F:→ kaufman: 刑法第80条的追诉权指的是告诉乃论?04/23 09:08
16F:→ kaufman: 追诉权,因下列期间内未起诉而消灭,所谓的未起诉是指案04/23 09:16
17F:→ kaufman: 子ㄧ定要有人告,还是案子从来就没人发现也算未起诉?04/23 09:16
18F:→ CKYww: 告诉期间是告诉乃论之罪之告诉权人向检察官进行告诉的期限04/23 09:43
19F:→ CKYww: 非告诉乃论之罪在追诉期间内都可以提出告诉04/23 09:43
20F:→ CKYww: 追诉权则是起诉的期限 在被害人提出告诉後 检察官侦查完毕04/23 09:43
21F:→ CKYww: 要在期限内起诉04/23 09:43
22F:→ CKYww: 告诉和追诉是不同阶段 主要规范的对象也不同 04/23 09:47
※ 编辑: kaufman (110.26.4.234 台湾), 04/23/2021 10:06:31
23F:→ kaufman: 所以伤害罪的追诉期是多久? 04/23 10:17
24F:→ CKYww: 啊啊啊 我1楼搞错惹 抱歉xd 普通伤害最重本刑5年是20年没错 04/23 10:37
25F:→ CKYww: 那时候想的是最轻本刑 04/23 10:38
26F:→ kaufman: 假如过了追诉期没有人告,追诉权是否就消灭? 04/23 11:25
27F:推 taoist9999: 案件之追诉权时效完成,检察官应依刑事诉讼法第252条 04/23 11:50
28F:→ taoist9999: 第2款为不起诉处分。 04/23 11:50
29F:→ taoist9999: 案件之追诉权时效完成,法院应依刑事诉讼法第302条第 04/23 11:54
30F:→ taoist9999: 2款为免诉判决。 04/23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