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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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关於继承登记与土地权状
时间Thu Apr 15 19:06:29 2021
《土地登记规则》第120条:
Ⅰ 继承人为二人以上,部分继承人因故不能会同其他继承人共同申请继承登记时,
得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全体继承人之利益,就被继承人之土地,申请为公同共有之登
记。其经继承人全体同意者,得申请为分别共有之登记。
Ⅱ 登记机关於登记完毕後,应将登记结果通知他继承人。
依《土地登记规则》第120条第1项意旨,部分继承人之一人或数人,得就被继承人之
不动产,申请为公同共有登记,此即为公同共有继承登记。
实务上,公同共有继承登记文件上有盖章之继承人,始取得所有权状,未盖章之继承
人携带通知书、身分证明文件、印章等至管辖之地政事务所,付清按法定应继分之登
记规费、书状费及罚锾,亦可取得所有权状。
至於要不要去领所有权状?如果是一堆公同共有人,很难处分、管理的话,有没有领
所有权状其实也没什麽差。
PS:很多人是怕未办继承登记之不动产,依《土地法》第73条之1,会被政府列册管
理、最终标售,才跑去办理公同共有继承登记,但土地所有权人是一大堆公同共有人
的话,不办继承,让政府依《土地法》第73条之1来处理,其实也是一种不错的处理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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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9.5.55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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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taoist9999 (1.169.5.55 台湾), 04/15/2021 19:09:19
1F:→ maniaque: 另外一招是直接发动变价分割,不然73-1要拖很久 04/15 19:15
2F:→ maniaque: 通常这种土地感觉很有价,但实际上没啥价钱 04/15 19:15
3F:→ maniaque: 要是卖一卖一人能分几千万,你看盖不盖章?? 04/15 19:16
4F:→ maniaque: 而且,打地价税是通通有奖...... 04/15 19:16
5F:→ maniaque: 因为人人都是公同共有 1/1 04/15 19:17
前面原PO那一篇的推文,我有讲了啊!
除非後续已准备走裁判分割,否则搞公同共有继承登记没什麽意义。
不就一堆人不懂装懂,搞不好还为了省钱,某一个继承人自己跑去办。
※ 编辑: taoist9999 (1.169.5.55 台湾), 04/15/2021 19:20:34
6F:推 pttplaza: 谢谢大大特地贴文回答:)感谢你的帮忙 04/15 21:48
7F:推 q135q135: 变价分割?法学天才又在发表不知所云的法律高见了 无言 04/17 05:34
8F:推 maniaque: 楼上,您这样子自怨自艾,不觉得很可怜吗??要不要出去走走 04/17 08:33
9F:→ maniaque: 世界很美好的,人生不应该抱着这种态度苟活,很痛苦的 04/17 08:34
11F:推 q135q135: 看到低级屎虫的蠕动秀真是满疗癒的 哈哈哈哈 04/17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