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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公司A任职,跟公司A谈好预计3~4月负责案子结束後离职 不过2月的时候有入股前同事开的公司B, 虽然钱不多但因为公司很小所以也有挂名董事 公司B类型跟A一样,不过当初进入公司A时没有要我们签竞业条款 未来有机会的话有可能会跟公司A抢生意(但不是刻意要抢) == 想请教的是: 1.公司B刚成立也还没开始运作,这样小弟能被公司A告背信吗? 2.离职去公司B後,公司A能用2~4月的这种尴尬的状态当理由找我麻烦吗? 应该他们就管不着了? 除非我有在2~4月做了些不该做的事情? 3.我查了一下背信要有造成对方受损或者我藉此谋利才能告的成, 除非我在离职前利用A的关系去把生意挪给B,不然应该都没事? 不过就算告不成,公司A能够无条件无证据单纯要让我一直跑法院而告我吗? 麻烦大家了,感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8.47.207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15040565.A.20E.html
1F:→ tentaikanso: 你这比较涉及竞业禁止部分。敢问贵公司是走不营利方 03/06 22:59
2F:→ tentaikanso: 向?不然涉及到董事法律责任的问题,为何不去正式谘 03/06 22:59
3F:→ tentaikanso: 询律师? 03/06 23:00
4F:→ yellowhow: 之後会找其他人去问,不过没签竞业条款也有这问题? 03/06 23:03
5F:→ yellowhow: 我现在比较想确认的是是否有背信疑虑,被家人念的很烦 03/06 23:07
6F:→ yellowhow: 还有就是第3个问题,是否可以无证据的乱告只为了烦人? 03/06 23:08
7F:→ km0220: 跟背信无关。背信比较跟仲介那一类有关系。 03/07 00:10
8F:推 NokiaX9: 有违背职务就有机会成立背信,你有做违反那家公司业务的 03/07 00:52
9F:→ NokiaX9: 事吗? 03/07 00:52
10F:→ NokiaX9: 因为你是那间公司的董事 03/07 00:53
11F:推 NokiaX9: 公司的董事去做抢公司生意的事,就背信啊 03/07 00:57
12F:推 NokiaX9: 上面推文看错,重打一次。 03/07 01:19
13F:→ NokiaX9: 你已是B的董事,但是同时在A公司从事相同的业务。A是有机 03/07 01:19
14F:→ NokiaX9: 会告你背信,也没错。因为对於A来说,你违背职务,做竞争 03/07 01:19
15F:→ NokiaX9: A公司的董事 03/07 01:19
16F:→ NokiaX9: 不要在网路上自己查法条,实务上差很大。建议去找律师谘 03/07 01:21
17F:→ NokiaX9: 询 03/07 01:21
18F:推 taoist9999: 只能说建议要小心,光竞业问题,要找你麻烦就有理由 03/07 09:30
19F:→ taoist9999: 的。 03/07 09:30
20F:→ yellowhow: 只是啥都还没做耶OAO? 要做也是等4月离职後 03/07 10:02
21F:→ yellowhow: 包含其他人都还在起步阶段 只要挂名董事就能告? 03/07 10:03
22F:→ yellowhow: 竞业条款没签过也还是能告? 这样换工作不就都会被告了? 03/07 10:05
23F:→ yellowhow: 另外可以不用任何佐证就提告? 然後我就得去找证据证明 03/07 10:09
24F:→ yellowhow: 自己没有做他说的那些事情? 03/07 10:09
25F:推 taoist9999: 你入股B公司的行为,是在离开A公司之前。 03/07 10:55
26F:→ taoist9999: 还是董事,连B公司都有可能找你麻烦。 03/07 10:56
27F:推 taoist9999: 台湾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670号、台湾高等法院10 03/07 11:02
28F:→ taoist9999: 4年度上易字第1784号认为「受雇员工」违反竞业禁止条 03/07 11:02
29F:→ taoist9999: 款,并不构成背信罪。 03/07 11:02
30F:→ taoist9999: 你当我自己提问题,然後自己找答案就好了。 03/07 11:02
31F:→ taoist9999: 我国司法实务见解:认为受雇为他人之员工,不是委任 03/07 11:02
32F:→ taoist9999: 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因此不构成背信罪。 03/07 11:02
33F:→ taoist9999: 对A公司而言,你是雇佣关系之员工,应该不会该当背信 03/07 11:07
34F:→ taoist9999: 罪,但对B公司就不一定,因为你是委任关系之董事。 03/07 11:07
35F:→ taoist9999: 至於还是有可能涉及其他法律的,建议找精通公司法领 03/07 11:07
36F:→ taoist9999: 域的律师。 03/07 11:07
37F:推 taoist9999: 开公司就应该找法律顾问…… 03/07 11:11
38F:→ yellowhow: 只是投资点小钱也这麽麻烦阿...唉 03/07 11:13
39F:→ yellowhow: 所以以上都是只要对方觉得有疑虑,没证据都能提告? 03/07 11:14
40F:→ yellowhow: 或许最後无罪,但我就得去说明甚至找证据证明自己? 03/07 11:15
41F:→ yellowhow: 真是有够'方便'的阿...唉唉 03/07 11:15
42F:→ taoist9999: 类似的问题,曾在某个有一些会计师及律师的公司法社 03/07 11:16
43F:→ taoist9999: 群讨论过,结果上述那个实务见解是对公司法很不熟的 03/07 11:16
44F:→ taoist9999: 我找出来的。 XD 03/07 11:16
45F:→ taoist9999: 总之,你的动作顺序是错的,应该先离职,再入股比较 03/07 11:17
46F:→ taoist9999: 保险一点。 03/07 11:17
47F:→ yellowhow: 其实去年底就有说好4月离职,所以才会这样做 03/07 11:20
48F:→ taoist9999: A公司如果告你的话,就算你最後不起诉或无罪,A公司 03/07 11:21
49F:→ taoist9999: 应该也不会成为诬告罪的刑事被告。 03/07 11:21
50F:→ yellowhow: 而且是为了帮A公司才订在4月的,只能希望别过河拆桥了? 03/07 11:22
51F:→ yellowhow: 所以他高兴的话能一直告我来玩我喔? 03/07 11:23
52F:推 NokiaX9: 给原PO,你是董事的法定身份 03/08 12:05
53F:→ NokiaX9: 重点不在於你有没有做,而是你的身份别 03/08 12:05
54F:→ yellowhow: 感谢以上,我知道董事的身分只要公司有动作全都有份 03/08 15:54
55F:→ yellowhow: 不过公司啥都还没做,只是成立同性质的公司就有罪? 03/08 15:54
56F:→ yellowhow: 虽然如果目的不是告赢,而是烦人的话好像没辄? 03/08 15:55
57F:推 NokiaX9: 他赢的机率很大,你先搞清楚状况,重点在於你的身份别是 03/08 16:04
58F:→ NokiaX9: 董事 03/08 16:04
59F:→ NokiaX9: 那上法院你输定了,你的身份是公司法里的董事 03/08 16:06
60F:→ yellowhow: 我指的是公司啥都还没做,只是成立就会输? 03/08 16:13
61F:推 NokiaX9: 你并非什麽事都没做,而是你已经做了,而且是成为另间公 03/08 16:16
62F:→ NokiaX9: 司的董事 03/08 16:16
63F:→ yellowhow: 成为董事这个动作就是背信? 那员工都不能投资跟创业? 03/08 16:20
64F:推 NokiaX9: 可以啊,先离开现职,再创业,时间顺序正确就行 03/08 16:21
65F:→ yellowhow: 公司B还没有造成公司A任何损失喔,这样当董事也有问题? 03/08 16:21
66F:→ NokiaX9: 当然有问题 03/08 16:22
67F:→ yellowhow: 这年头好人难做阿... 帮A才晚离职,结果还能被A告吗... 03/08 16:24
68F:→ yellowhow: 现在离职应该也没用了? 端看对方心情? 03/08 16:25
69F:推 NokiaX9: 所以,我们知道你是好人,但是你有自然人和法人位阶冲突 03/08 16:25
70F:→ NokiaX9: 的事实 03/08 16:25
71F:→ NokiaX9: 法治的社会有一定规则,原本就有些小细节要去避免的 03/08 16:27
72F:→ yellowhow: 认识久了才互给方便没想太多,结果反而变成这样,唉唉 03/08 16:33
73F:→ yellowhow: 只能希望人家心情好别告人了? 03/08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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