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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因为爬文很多还是无法理清, 所以想拜托法律版版友们的指点, 毕竟天来一笔债务让我实在有点没办法接受... 谢谢。 同母异父哥哥为A,未婚未有子女,已於103年过世 哥哥的父母为B,已於108年过世 我与哥哥同母亲为C,已於109年过世 刚刚才知道上周五家人收到一份简易庭通知书, 内容为债权人银行向A的继承人(也就是我和弟弟)追讨A从95年积欠的债务为十六万元。 但因当年A过世时,我和弟弟已成年且知情, 以为母亲会去办理抛弃继承,殊不知没有。 (通知书有附债权人向法院确认我们未办理抛弃或限定继承) 但假若以继承顺位来讲, 若A已过世,那麽B和C父母亲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而B和C相继在108及109年过世。 但我和弟弟在母亲过世三个月内有办理抛弃继承, 且在办理抛弃继承时,有去调母亲的联徵状态, 里面的确有附载此笔债务。 想请教, 这样我和弟弟是否一定要被迫继承哥哥的债务? 但就个人理解,当哥哥过世後即发生继承, 故哥哥的父母亲继承他的债务。 而我们的母亲过世後,我与弟弟有办理抛弃继承, 照顺位来说,我应该是已经抛弃了妈妈从哥哥那里继承的债务? 那为什麽银行还可以向我们追讨债务? 是否可提出答辩状呢? 但也有另一说,哥哥过世我们并未抛弃或限定, 虽母亲为第二顺位,但母亲过世後,我们除了要抛弃母亲债务,也要办理哥哥的抛弃债务? 但哥哥早已过了三个月抛弃继承时效。 所以想请问版友,若银行还是可以向我们追讨债务,这时去办限定继承还来得及吗...这金 额也许对大部份的人来说可能不大,但对於我们姐弟来说已经是很庞大的负担了...谢谢您 们。 因为是用手机发文,若排版不适还请见谅。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37.124.2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14602983.A.089.html
1F:→ b01303099: 母亲当年有办她自己的抛弃继承吗? 03/01 21:02
2F:→ chiehrita: b大您好,当初母亲连她自己都没办,所以在母亲109年去 03/01 21:06
3F:→ chiehrita: 世时,我有去调母亲联徵,刚刚再拿出来看,发现这笔债 03/01 21:06
4F:→ chiehrita: 务有在母亲的联徵里 03/01 21:06
5F:推 maniaque: 103修法限定没? 修了,对吧 03/01 21:11
6F:→ maniaque: 那就一关一关解套 03/01 21:12
7F:→ maniaque: 去查一下对方父亲有无认养,有就跟你这边断了 03/01 21:13
8F:→ maniaque: 然後在一路一路解下去 03/01 21:13
9F:→ maniaque: 以继承的遗产为偿还限度 03/01 21:13
10F:→ maniaque: 你妈没有义务拿自己的财产来还 03/01 21:14
11F:→ maniaque: 既然没有拿你妈的财产去还异父哥哥债务,那就到此为止 03/01 21:14
12F:→ maniaque: 联徵不见得有照实登记 03/01 21:15
13F:→ b01303099: Sry没看清楚 理论上债务人应该变成您母亲了 03/01 21:15
14F:推 taoist9999: 你跟你弟弟并非A之继承人,因为民法第1138条第二顺位 03/01 21:17
15F:→ taoist9999: 继承人(A之父母)已继承。 03/01 21:17
16F:推 JustSad: 除了以上方法,很多外催公司会游走灰色地带~ 03/01 21:20
17F:→ JustSad: 简单说就是错误诱导你愿意代偿,乱枪打鸟。 03/01 21:21
18F:推 taoist9999: 与你们有关的是母亲C,继承了A之债务,当C死亡後,你 03/01 21:21
19F:→ taoist9999: 们已抛弃对C之继承权,当然你们不会继承A之债务。 03/01 21:21
20F:→ JustSad: 你可以致电债权银行投诉(不是他提供给你的号码 03/01 21:23
21F:推 maniaque: 对了,即使无义务,你偿还了,银行就不会退钱给你欧..... 03/01 21:25
22F:→ chiehrita: 谢谢各位热心且迅速的回答,哥哥及妈妈都无财产,故我 03/01 21:25
23F:→ chiehrita: 们都没有拿到什麽遗产。所以开庭我还是要到对吗?那开 03/01 21:25
24F:→ chiehrita: 庭前的答辩状是否要先做呢?那对於哥哥的限定继承,是 03/01 21:25
25F:→ chiehrita: 否还要去补办呢?(因为当初哥哥过世连财产清册都没去 03/01 21:25
26F:→ chiehrita: 做)很谢谢各位 03/01 21:25
27F:→ maniaque: 不要真以为银行催收会依法行政,对他们而言,业绩至上 03/01 21:25
28F:→ maniaque: 直接把整个经过整理 03/01 21:26
29F:→ JustSad: 银行有律师团、律师顾问,外催公司不一定有法务。 03/01 21:26
30F:→ maniaque: 一路一路顺位整理对 03/01 21:26
31F:→ maniaque: 说明就对了 03/01 21:26
32F:→ JustSad: 不论前因後果,你觉得你不出庭的理由是什麽?找死? 03/01 21:27
33F:→ chiehrita: 谢谢ma大,我也没那个钱去偿还(苦笑),所以临时接到 03/01 21:27
34F:→ chiehrita: 这通知很晴天霹雳... 03/01 21:27
35F:→ JustSad: 还是全世界都要帮你服务?你却能置身事外? 03/01 21:27
36F:→ chiehrita: Ju大,我没有说不出庭,还是会出庭的,也谢谢您热心 03/01 21:28
37F:→ chiehrita: 回覆 03/01 21:28
38F:→ JustSad: 有任何问题记得在法院上说明、提出,全程录影录音还签名 03/01 21:30
39F:→ JustSad: 最近才被我朋友气到,刚才有点混淆,你上什麽法院? 03/01 21:31
40F:→ JustSad: 就算是强制执行,你也不必出庭。 03/01 21:32
41F:→ JustSad: (我朋友是电信费欠费一万,违约金变五万,叫他说的他不说 03/01 21:33
42F:→ chiehrita: Ju大,好的。我收到的是新北地方法院板桥简易庭通知书 03/01 21:34
43F:→ JustSad: (最近开庭被法院认证成本金五万。 03/01 21:34
44F:→ JustSad: 可能他想要确认你们彼此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其他板友所言 03/01 21:35
45F:→ JustSad: 你可以把所有人的都说一遍,采不采信是法官认定,你没差 03/01 21:38
46F:→ JustSad: 简单说就是,不管你懂不懂,能救命的就随便抓管他的。 03/01 21:38
47F:→ chiehrita: 好的,非常谢谢Ju大及其他版友,受益良多,感谢你们QQ 03/01 21:38
48F:→ JustSad: 你说的未必有机会,但你没说到的一定没机会,但说无妨。 03/01 21:39
49F:→ JustSad: 你要主打的方向有两个 03/01 21:40
50F:→ JustSad: 继承部分:当时应该已经修法为限定继承,继承多少赔多少 03/01 21:41
51F:推 JustSad: 第二个部分就是你的自己提到的,你们有办理抛弃继承。 03/01 21:45
52F:→ JustSad: 不要因为简易庭就什麽都没准备,准备越充足、证据越多~ 03/01 21:46
53F:→ JustSad: 新北卡债的案件不少,你不知道审判长是好是坏。 03/01 21:47
54F:→ JustSad: 你在这里提过的问题,一样在简易庭时向法官询问~ 03/01 21:49
55F:→ chiehrita: 好的,再次感谢Ju大,该准备的或想提问的我会整理好, 03/01 21:50
56F:→ chiehrita: 出庭时一并提出,感谢您 03/01 21:50
57F:推 taoist9999: 被告不出庭,没有花时间调查证据的法官可能会照原告 03/01 22:57
58F:→ taoist9999: 的意思去判决,到时候被告要花更多的时间及心力去救 03/01 22:57
59F:→ taoist9999: 济。 03/01 22:57
60F:→ chiehrita: tao大,好的,我明白,我没有不出席,只是有疑问而已 03/01 23:12
61F:→ chiehrita: ,感谢您的回覆及建议~ 03/01 23:12
62F:推 tentaikanso: 若原PO确认与令弟先前有办理对母亲遗产的抛弃继承, 03/02 00:29
63F:→ tentaikanso: 那实质上就不用偿还A兄债务;程序上,这类银行简易 03/02 00:29
64F:→ tentaikanso: 案件法院都会审很快,大多只开一次庭,建议把抛弃继 03/02 00:29
65F:→ tentaikanso: 承的函文带去就好。 03/02 00:29
66F:→ tentaikanso: 还是担心的话可以打电话向通知书承办股别书记官询问 03/02 00:29
67F:→ tentaikanso: 。 03/02 00:29
68F:推 q135q135: 法院准你对你母亲抛弃继承的备查函正本影本带着 开庭时 03/02 00:43
69F:推 q135q135: 对法官据实陈述即可 至於那位非法学背景的酒驾哥所写的 03/02 00:48
70F:→ q135q135: 东西 没什麽参考价值 可略过不看 03/02 00:48
71F:→ chiehrita: 感谢ten大和q大,我有把当初办理抛弃继续完成的公文留 03/02 01:05
72F:→ chiehrita: 着(准予备查),届时会一并带去,也会参考ten大建议 03/02 01:05
73F:→ chiehrita: 与承办书记官确认一下,非常感谢二位的补充回覆:) 03/02 01:05
74F:推 cape129: 法庭不准录音录影。请原PO小心,不要以为这串的回答都是 03/02 06:49
75F:→ cape129: 正确的。 03/02 06:49
76F:→ chiehrita: ca大,谢谢您的提醒!也隐约记得庭上应不得录音及录影 03/02 07:16
77F:→ chiehrita: ,谢谢您~ 03/02 07:16
78F:推 taoist9999: 正确来说,是要经过审判长同意,才得录音录影,但由 03/02 08:19
79F:→ taoist9999: 於涉及法庭全体人员之人格权的保护,审判长应该不会 03/02 08:19
80F:→ taoist9999: 核准当事人录音录影。 03/02 08:19
81F:推 JustSad: 我那句推文选字断掉,法院全程有录影录音且笔录还要签名 03/02 09:04
82F:→ JustSad: (如果我是说自己录影录音,为何还要签名?要签在哪? 03/02 09:06
83F:→ JustSad: 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在法庭内录影录音,告示规定都有写 03/02 09:08
84F:推 cape129: 法院全程录音录影,我开过那麽多次庭,法院也去过三间, 03/02 19:34
85F:→ cape129: 怎麽从没看过录影机 。还是针孔,看不到的呢? 03/02 19:34
86F:推 q135q135: 我之前就说了 那位非法学背景的酒驾哥所写的东西没什麽 03/02 22:26
87F:→ q135q135: 参考价值 可略过不看 03/02 22:26
88F:→ sindyevil: 出庭照实说 有a和c除户誊本或死亡证明或者当初声请继承 03/03 10:00
89F:→ sindyevil: 已获核备的文件也带过去,继承文件没有也不用硬生. 03/03 10:01
90F:→ chiehrita: 下周三开庭,但星期五收到银行撤告通知,不用出庭了, 03/21 20:47
91F:→ chiehrita: 在这感谢之前解惑的大大们,真心感谢 03/21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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