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劳动从属性和劳务专属性等
时间Wed Feb 24 16:46:38 2021
劳动从属性三,人格、经济、和组织从属性。
但是另外还有劳务专属性,像是雇佣契约的受雇人应该本人亲服劳务。
这特性是在上面劳动从属性吗?
另外,人格和组织从属性,都要求劳工服从雇主的命令给付劳务内容
,而且给付的时候应该在雇主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并以所指定方式(如使
用雇主提供的工具与设备等)为之。给付劳务时还要遵守工作规则,并接
受雇主定的奖惩规则。看起来两者没多大差别? 还是说组织从属性强调要
到组织所在地和组织成员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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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4.95.247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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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越钦的劳动法论对从属性有较详细的讨论,但是标题是劳动基准法一类
的书,目前在图书馆看到的都未见对此有着墨者。还有哪些书对这方面有较
详细的讨论?
※ 编辑: saltlake (114.24.95.247 台湾), 02/24/2021 23:44:07
1F:→ mitransition: 建议你去找期刊或是硕博网找论文,讨论的深度会比教 03/13 00:53
2F:→ mitransition: 科书高。 03/13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