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Way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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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亲戚过世继承问题
时间Mon Feb 22 22:56:21 2021
我朋友最近收到法院寄来的民事开庭通知书,
才知道自己继承了之前过世小姑姑的遗产负债
朋友A
朋友的爸爸B
朋友的小姑姑(爸爸的姊妹)C
C 在 8/22 过世,C 的全部继承顺位者全部抛弃继承;
同年 B 在 8/29 过世,B 在过世前已经在疗养院,基本上无行为能力;
而 C 过世後 C 的所有顺位继承者都抛弃继承,在同年 9/14 到法院办理抛弃继承;
当然 B 也是其中一位顺位继承者,不过 B 当时已经过世,当然没办法去办理抛弃继承;
然後 A 跟 A 的家人这两天收到法院通知书,C 在生前跟银行信贷信用卡之类的负债
现在追到 A 跟 A 的家人,他们才知道自己成了 C 的继承方
现在的问题是
1. A 跟 A 的家人还可以替 B 回去追朔抛弃对 C 的继承吗?
2. 如果 1. 是不行的话,那因为 B 名下还有房产未办理继承完毕,
如果 A 和 A 的家人都抛弃了 C 那边的债务,会不会连同影响到 B 的财产继承?
以上,先谢谢大家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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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1.现在已经过世的人怎抛弃? 02/22 23:40
2F:→ maniaque: B的财产与後续的继承,跟受领C的遗产及债务又不相关 02/22 23:40
3F:→ maniaque: 现在都限定继承,B继承自C的债务,以所继承的遗产为清偿限 02/22 23:42
4F:→ maniaque: 度 02/22 23:42
5F:→ maniaque: 从这边去看就知道怎样切割这两部分 02/22 23:42
6F:→ Blue6: 再转继承原则上不能抛了 但如果还在3个月内 目前有少数事 02/23 00:16
7F:→ Blue6: 务官会给过 不过如果进到诉讼 就照一楼大大方式去打就好了 02/23 00:17
8F:→ NewWayPP: 因为前面顺位继承人在 9/14 才去抛弃继承,当时 B 已经 02/23 00:25
9F:→ NewWayPP: 过世,当然无法去抛弃继承。而 A 和 A 家属在这两天才收 02/23 00:25
10F:→ NewWayPP: 到法院通知,方才"知悉"已经为继承方,这样可以从收到 02/23 00:26
11F:→ NewWayPP: 法院开庭通知开始起算 "3个月" 吗? 02/23 00:26
12F:→ NewWayPP: 因为前面顺位继承者抛弃继承但是并未通知 A 和 A 家属 02/23 00:29
13F:→ maniaque: 你要博杯,然後跟法官讲 "爸爸不想继承姊妹的遗产跟债务? 02/23 00:45
14F:→ NewWayPP: 我不是这意思 我想厘清说 因为前面顺位继承人抛弃继承 02/23 10:15
15F:→ NewWayPP: 之後,并没有通知 A 和 A 家属,以致於 A 和 A 家属根本 02/23 10:16
16F:→ NewWayPP: 不知道继承到 C 的债务。像这种状况,再去做抛弃继承, 02/23 10:16
17F:→ NewWayPP: 法律上还有机会被允许吗!? 02/23 10:16
※ 编辑: NewWayPP (60.251.124.108 台湾), 02/23/2021 10:22:06
※ 编辑: NewWayPP (60.251.124.108 台湾), 02/23/2021 10:22:59
18F:→ b01303099: 抛弃继承的权利(限)应具有一身专属性,於死亡时应已 02/23 10:29
19F:→ b01303099: 无人能行使,他人应该是无法继承也无法代位行使。 02/23 10:29
20F:推 taoist9999: 补充:现行《民法》第1174条第3项通知义务是训示规定 02/23 11:43
21F:→ taoist9999: 且非生效要件(民国97年1月2日修正公布之立法理由参 02/23 11:43
22F:→ taoist9999: 照)。 02/23 11:43
23F:推 taoist9999: 但本件应该可以抗辩看看B及其继承人并无收到前顺位继 02/23 11:48
24F:→ taoist9999: 承人之抛弃继承通知,故并不知悉B是继承人,故抛弃继 02/23 11:48
25F:→ taoist9999: 承期间应自收到法庭开庭通知日之次日起算三个月。 02/23 11:48
26F:推 taoist9999: 此外,抛弃继承是否为一身专属权?我是还没查到资料 02/23 11:53
27F:→ taoist9999: ,但本件实在是特殊案例,建议B之民法第1138条第一顺 02/23 11:53
28F:→ taoist9999: 位继承人死马当活马医,先去抛弃继承试看看,当然理 02/23 11:53
29F:→ taoist9999: 由要叙明清楚。 02/23 11:53
30F:推 taoist9999: 不过,C之所有顺位继承人通通抛弃继承,只有B及其继 02/23 11:56
31F:→ taoist9999: 承人是边缘人通通不知情,就看法官信不信? 02/23 11:56
32F:推 a9301040: 有限责任啊,有没有继承到没差 02/23 12:06
33F:推 taoist9999: 抛弃继承不成的话,要好好陈报C之遗产清册、搜索债权 02/23 12:44
34F:→ taoist9999: 人、清算遗产等程序,问题是这本来是B要做的工作…… 02/23 12:44
35F:推 taoist9999: 如果C之债权人对B及其继承人之固有财产强制执行,B之 02/23 12:51
36F:→ taoist9999: 继承人得提起第三人异议之诉(77台抗143)。但前提是 02/23 12:51
37F:→ taoist9999: 要好好地依照程序来,不要搞成概括继承、「无限责任 02/23 12:51
38F:→ taoist9999: 」。 02/23 12:52
39F:→ b01303099: 「继承之抛弃,系继承人基於身分关系之一身专属权利… 02/23 13:21
40F:→ b01303099: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民事判决 109年度上易字第14 02/23 13:21
41F:推 kaufman: 继承第四顺位到祖父母而已,怎会继承到小姑姑那边? 02/23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