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gamer (WannabeKai)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租约结束、强执点交前动产搬迁几次?
时间Sat Feb 20 19:48:42 2021
大略说明下情况,多层楼不动产租赁契约有公证,
今年1月31日租约到期,去年10月5日即通知不续约,房东很早之前即知道租客不愿意搬迁,
租客多次表示店面装潢昂贵,不愿意不续约,甚至与房东讨要其声称值400万之装潢费用,
实际之残值没估过
今年2月1日依公证书声请租赁物返还的强制执行,因为过年法院休息的关系,
到2月19日强执费用的单子才寄出(今天20日还没收到,但问过书记官了19日寄出)
同时租客於2月19日在租赁物内烧炭试图自杀,说要与店面共存亡,邻居闻到味道通知房东後有会同警方与消防队救出
租客出院後,因为执行费价格很高(1X万,6位数),
与租客讨论後,双方口头上同意他若愿意在缴执行费前搬迁就退剩余押金+执行费
但是点交上达不到共识,因为烧炭事件後房东为了避免租客再次进入屋内行危险举动,直接换了门锁和锁住窗户,
现在进入屋内需要房东在的情况下才行,
租客同意搬迁,但声称没钱请搬家公司,需要一个星期每天搬才能搬迁,想要先拿部分押金,
房东不同意(担心拿了钱就不愿意搬了,又不同意点交,还是要付强执费用)
这种情况下,房东可以只开放一天给对方搬,对方搬不完说这样没点交完成,之後还是要回来搬吗?
房东很忙的...不可能整个星期每天都来盯着他,不看着他可能马上又想自杀了
没强执的情况下点交应该要双方都同意点交完成吧?不可能房东说点交完成了就算了?
PS.公证书上有载明,点交完成後租赁物内遗留之财产视同抛弃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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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evingamer: 现在房东这边在想,如果租客愿意给一个地点存放那些电 02/20 19:54
2F:→ kevingamer: 器、家俱的话,房东自己找搬家公司一天内搬到特定地点 02/20 19:54
3F:→ kevingamer: ,搬迁费从押金扣,但租客似乎不同意… 02/20 19:54
4F:推 taoist9999: 这种会自杀的租客,房东聪明一点的话,给他搬家费都 02/20 20:07
5F:→ taoist9999: 要赶快送人走。 02/20 20:07
但对方讨要的价格是400万元...
6F:→ taoist9999: 像我点交法拍屋,大都是给点搬家费来解决,走法院点 02/20 20:09
7F:→ taoist9999: 交未必比较好。 02/20 20:09
8F:→ taoist9999: 凶宅房价从打八折到打五折都有可能,搬家费算什麽? 02/20 20:11
9F:推 q135q135: 像这种想解决问题又想省钱的 多数的结果是不尽人意的 02/20 20:13
我觉得想花钱解决问题但对方依然开高价的房东比较可怜
10F:→ kevingamer: 现在就是强执缴费前看他要不要拿强执费用等值的搬迁费 02/20 20:14
11F:→ kevingamer: (租赁物是多层楼店面,执行费有6位数),对方说想拿又 02/20 20:14
12F:→ kevingamer: 想要每天房东看他搬 02/20 20:14
13F:→ kevingamer: 六位数都不能解决的话,房东的想法就是直接缴强执费了 02/20 20:15
14F:→ kevingamer: ,反正对方现在也进不去 02/20 20:15
15F:→ q135q135: "对方现在也进不去" 嗯... 02/20 20:18
有强制罪房东也认了,消防队都来了警察那也有立案,完全有足够理由让他不再进去行危险举动了?
16F:→ kevingamer: 先前租客大开口说要400万才肯走,还真的去提民讼但没 02/20 20:19
17F:→ kevingamer: 缴裁判费,房东不可能掏400万出来的,都比几年租金贵 02/20 20:19
18F:→ kevingamer: 了 02/20 20:19
※ 编辑: kevingamer (36.228.112.191 台湾), 02/20/2021 20:44:10
19F:→ taoist9999: 花点钱邀请亲友或信任的人在现场监督。 02/20 20:41
我就是房东亲友,消防队去救时我有去帮忙,以对方的精神状态很可能进去了也不会在搬东西,如果有危险举动能叫警察,但很可能直接坐在里面不走,警察来了再假装搬东西
※ 编辑: kevingamer (36.228.112.191 台湾), 02/20/2021 20:48:12
仔细想想,我还是建议房东直接强制执行好了,不应该与这种租客商量,直接公权力下去比较省事
只是,强制执行前对方要来拿东西可能还是得让对方进去,但能不能以「有钥匙的房东再跟你约时间」等理由拖延?
他现在店里面虽然都是烧炭的灰,但冰箱、收银机、电视等的确都还是有价值的
※ 编辑: kevingamer (36.228.112.191 台湾), 02/20/2021 20:52:53
20F:推 Hermess: 幸好你们有公证 02/22 09:55
除非是可信任、都没出过问题的老房客,房东那才不会去公证
其实公证也没有想像中的好,出事了也不关公证人的事,出事了还是得自己花时间、成本争取自己的权利,
但真的能省下好几个月的诉讼、胜诉再强执的时间
说真的,以前觉得法律上偏袒租客,现在看了房东根本亏爆,租金要两个月不缴才能走程序,
租期结束後不点交还能赖着,还有闹自杀、房价大跌的风险...
而且签约前也不可能每次都找徵信社,对方当下也没前科,事後也能再脱产,就算绑个保证人也能做一样的事
这契约再怎麽订,也顶多有危险举动、警消立案就立刻解除契约,还是没办法直接拿房子回来
※ 编辑: kevingamer (36.228.112.191 台湾), 02/22/2021 11:09:22
21F:→ sindyevil: 不管有没修法 不动产租赁案件是真的蛮偏袒房客 人质在 02/22 15:48
22F:→ sindyevil: 手 要钱没有 所以有些房东如果遇到好咖 能留就留 02/22 15:49
23F:→ taoist9999: 房屋租赁本来房东就是弱势,房客开大绝闹自杀,房东 02/22 16:53
24F:→ taoist9999: 没吓到闪尿、半夜睡不着觉,是房东心理素质强大。 02/22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