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道交条例第23条所谓的其车辆是指?
时间Wed Feb 17 18:59:22 2021
道交条例
第 23 条
汽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驾驶执照三个月:
一、将驾驶执照借供他人驾车。
二、允许无驾驶执照之人,驾驶其车辆。
首先光是其车辆这个就有争议了
所谓的"其车辆"
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车辆,也就是行照上的车主(行政法的角度)
还是指实际上财产的所有人(民法的角度)
还是指实际上拥有控制权的人(刑法的角度)
假如今天车辆是租来的,租来的车当然不是我的财产,行照上也不可能登记我
但当时实际有控制权的是我,而将出租的车辆在借给无照者,会触犯道交23吗?
另一个问题,驾照和车辆所有权是两回事
所以有人拥有车辆,但却没有驾照
此时如果将车辆出借给没有驾照的人
但是他因为没有驾照,所以没得吊扣的情况该怎麽处理?
1. 限制三个月内不得考驾照
2. 考道驾照後先补吊扣三个月
但是又想到罪刑法定主义,法条没写到就不可能自行增加惩处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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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73.20.116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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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aoist9999: 吊扣驾照,再怎样都不会是刑罚…… 02/17 19:02
我是说刑法的观点,不是说用刑法
刑法的观点比较偏向实际情况论
2F:→ maniaque: u大湿不愧是u大湿,那个"其车辆"法令会这样写,有他的道理 02/17 19:27
3F:→ maniaque: 买来的车,租来的车,借来再转借,都可以算这三个字的涵括 02/17 19:28
4F:→ maniaque: 个人是不知道这跟刑法有啥咪小关西..... 02/17 19:28
5F:→ maniaque: 另外,这条法律写的 "汽车驾驶人",为何会写"驾驶人"? 02/17 19:30
6F:→ maniaque: 为何不写所有人? 承租人? 虾米挖沟人? 02/17 19:30
7F:→ maniaque: 讲简单点就是...当下你是驾驶这台车的人 02/17 19:30
8F:→ maniaque: 但你却又把车子交给无驾照的人使用 02/17 19:31
9F:→ maniaque: 就满足这一条的要件 02/17 19:31
所以说,如果我是这台车的所有人,当下也是我持有且放在我车库
但我并没有驾照
我把车交给另一个无照驾驶,所以我要被吊扣驾照时,却发现无照可扣
那要怎处理?
只能依罪刑法定主义,没写到无法罚吗?还是可以转成其他方式处理?
例如当你未来考到驾照後先吊扣三个月之类的
※ 编辑: ultratimes (1.173.20.116 台湾), 02/17/2021 19:45:29
10F:→ maniaque: 你有听过 车辆所有人,因为借车给无照者,然後被吊照吗?? 02/17 20:33
11F:→ CZXtar: 没有驾照哪来的驾照可以吊? 02/20 00:26
12F:→ CZXtar: 而且出借人在行政法没得罚不代表他在民事和刑事没有责任 02/20 00:32
刑事有啥责任?除非又有别的事情才有吧
而且这边上次有人发问,出借车辆给无驾照者肇事有无刑事责任
这边的回答不是都说没有刑事吗?
结果台南六人事件後,新闻明明都说有
※ 编辑: ultratimes (1.174.180.90 台湾), 02/22/2021 13: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