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fous (不愿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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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课业] 土地法34条-1,公寓大厦管理条例4条
时间Sun Feb 14 22:05:24 2021
在法律漏洞之填补中,目的性限缩
例如,土地法第34条之1优先承购权於区分所有不适用之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4条第2项已填补此漏洞
土地法第34条-1就其所规定共有人享有优先承购权的情形,
规定为其他共有人得以同一价格,单独或优先承购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4条第2项
专有部分不得与其所属建筑物共用部分之应有部分
及其基地所有权或地上权之应有部分
分离而为移转或设定负担。
我想问的是....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是防止法律关系过於复杂,
所以专有,共用及基地应一并移转
如果是土地法的例外规定
为什麽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不是直接写,
公寓大厦之区分所有不适用土地法之共有人优先承购
说真的,
我读不出来,这条公寓大厦有不适用土地法的优先承购??
因为在专有,共用及基地一并移转的前提
还是可以主张共有人优先承购,
并无冲突不是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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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niaque: 公寓大厦土地跟建物是绑在一起卖的 02/14 22:25
2F:→ maniaque: 不用这个约束,那哪一个人随便标一个单位,然後就发动变价 02/14 22:25
3F:→ maniaque: 分割,把所有住户通通赶走就好啦.... 02/14 22:26
4F:→ maniaque: 所有的公寓大厦都可以这样玩欧.... 02/14 22:27
5F:→ maniaque: 那,以後不就天下大乱??? 02/14 22:27
6F:→ taoist9999: 法律漏洞可区别为二大类: 02/14 23:11
7F:→ taoist9999: 应规定而未规定的「公开的漏洞」。 02/14 23:11
8F:→ taoist9999: 不应规定而规定的「隐藏的漏洞」。 02/14 23:12
9F:→ taoist9999: 前者可以透过类推适用加以解决,後者则应以目的性限缩 02/14 23:12
10F:→ taoist9999: 的法律适用方式来填补漏洞。 02/14 23:12
11F:→ taoist9999: 02/14 23:13
12F:→ taoist9999: 土地法第34条之1第4项的共有人之先买权,属於债权性质 02/14 23:14
13F:→ taoist9999: 。 02/14 23:14
14F:→ taoist9999: 土地法第104条房屋所有权人对於基地有地上权、典权及 02/14 23:29
15F:→ taoist9999: 租赁关系时,其对基地之先买权,属於物权性质。 02/14 23:29
16F:→ taoist9999: 02/14 23:30
17F:→ taoist9999: 至於原PO,可能还没看过民法物权编施行法第8条之5。 02/14 23:31
18F:→ taoist9999: 这条有点像类土地法第34条之1第4项及土地法第104条第1 02/14 23:32
19F:→ taoist9999: 项的混合性质。 02/14 23:32
20F:→ taoist9999: 02/14 23:33
21F:→ taoist9999: 先买权是很复杂的东西,但近年来已有学者写专书了,看 02/14 23:33
22F:→ taoist9999: 完後你就会慢慢了解了。 02/14 23:34
23F:推 a9301040: 特别法优於普通法就解了 02/19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