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baby0830 (那个他)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略诱罪成立?
时间Mon Feb 8 02:54:30 2021
女方单独监护
男方在探视时把小孩带走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
还扬言要带走到年後
女方通报警方 但男方一样不将孩子归还
小孩已列入为失踪人口
小孩2岁多
这样略诱罪有成立吗?
那如果他所说的日期带回小孩,一样有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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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m0220: 有两派说法,我觉得不成立刑法,但你可以再一次民事起诉02/08 03:14
2F:→ km0220: 对方未依探视权时间内归还小孩,侵害了你的监护权,所以02/08 03:14
3F:→ km0220: 可以向法院诉求减少对方探视权,跟禁止下次带走小孩,仅02/08 03:14
4F:→ km0220: 提供在你可视范围内探视。然後记得你可以在对方探视期间02/08 03:14
5F:→ km0220: 定期打电话确认小孩状况,对方拒接电话也是违反你的监视02/08 03:14
6F:→ km0220: 权。02/08 03:14
7F:→ km0220: 略诱罪你可以提告,让警察出动去找人,算刑事重罪,看检02/08 03:14
8F:→ km0220: 查官起不起诉。02/08 03:14
那如果不起诉 他能反告我诬告之类的吗
※ 编辑: sunbaby0830 (39.9.98.70 台湾), 02/08/2021 04:09:27
9F:→ km0220: 你如果全案叙述都是事实无说谎捏造,没有诬告的问题。 02/08 04:53
10F:→ km0220: 刚搜了一下判例,也不少起诉的,但最後无罪也不少。 02/08 05:12
11F:→ km0220: 公诉罪,可以等起诉後去民事法庭如上述说的,调整探视权 02/08 05:12
12F:→ km0220: 。 02/08 05:12
13F:→ km0220: 反正就先把小孩找回来。加油 02/08 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