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ipoo (要成功要积极)
看板LAW
标题[法规] 何谓宪法第11条「言论自由」的定义呢?
时间Sat Feb 6 07:53:51 2021
我举下面例子来说明我想表达的意思
例如,之前美国总统川普在社交媒体twitter、FB的发言
煽动许多人民做对立政府的激烈举动
因此被各大社交媒体封锁其帐号权限
所以我想请问,若这样的状况发生在台湾
是否有违反中华民国宪法第11条「言论自由」的定义呢?
若让我们更进阶的讨论另一个问题
如果上述美国总统川普的例子是违反言论自由的定义
那麽,批踢踢、Mobile01、Dcard、巴哈姆特、卡提诺...等等
各大论坛看板所设定的板规来限制文字对话的言论
是否也违反中华民国宪法第11条「言论自由」的定义呢?
且因为宪法权利为人民最高权益的象徵
所有抵触宪法中人民权利的规定都属无效
所以各大论坛各大板规抵触宪法是否也应属无效呢?
若再更深入讨论一个问题的例子
如果有乡民网友在论坛中被无理由删文
是否可以主张中华民国宪法第11条「言论自由」来提告呢?
我似乎在台湾没有找到类似这样状况的判决书
而这又是属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宪法诉讼的哪一种呢?
因此,想听听各位法律人的见解,恳请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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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苏事件」,可参考以下Mobile01连结网址: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51&t=6235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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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5.98.23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12569235.A.B8D.html
1F:→ KKyosuke: "政府"要保障"人民"在国内的言论自由 02/06 07:55
2F:→ KKyosuke: 不代表"私人团体"有这个义务 02/06 07:55
3F:→ taipoo: 所以权利象徵是指政府,不是指私人团体罗 02/06 07:56
4F:→ KKyosuke: 报纸可以选择刊登的言论 政党可以选择党员 那BBS或其 02/06 07:57
5F:→ KKyosuke: 他所谓的SNS(社会网络)当然可以选择自己的用户 02/06 07:58
6F:→ taipoo: 所以私人团体没有所谓违宪的状况吗? 02/06 07:59
7F:推 KKyosuke: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很多人只知道是保障言论宗教自由 02/06 08:00
8F:→ taipoo: 而所谓违宪的对象,都是指政府吗? 02/06 08:00
9F:→ KKyosuke: 内容是限制"美国国会"不能订定法律限制言论宗教自由... 02/06 08:01
10F:→ maniaque: 所有自由,仍有限度,请参考宪法23条 02/06 08:02
11F:→ taipoo: 所以对私人团体非政府团体就不能主张言论自由这个权益罗 02/06 08:02
12F:→ maniaque: 另外,言论自由是以人为主体 02/06 08:03
13F:→ maniaque: 换言之,你可以拿大声公在广场发表言论 02/06 08:03
14F:→ maniaque: 但不代表ptt 有义务无条件全盘支持你的言论自由 02/06 08:03
15F:→ taipoo: 能理解 02/06 08:04
16F:→ maniaque: 原则当然是尊重不干涉,但有原则就有例外 02/06 08:04
17F:→ maniaque: 你在你的自由领域范围内,你要怎样就是自由 02/06 08:04
18F:→ maniaque: 但你的自由领域已经踩到另外一个人的自由领域的话 02/06 08:05
19F:→ taipoo: 何谓私人的自由领域范围呢? 02/06 08:05
20F:→ maniaque: 不好意思,你的自由不代表自由,因为我也有我的自由 02/06 08:05
21F:→ taipoo: 能理解 02/06 08:05
22F:→ maniaque: 你关起门来,自己尻枪,是你的自由,宪法保障你尻枪的自由 02/06 08:05
23F:→ maniaque: 但你尻枪不关门,然後又大声放A片,那你就踩到别人的自由 02/06 08:06
24F:→ taipoo: 这例子很生动,会心一笑 02/06 08:06
25F:→ taipoo: 这样举例,我大概懂了,谢谢各位法律人赐教 02/06 08:07
26F:→ maniaque: 要是你呛对方 "我有尻枪的自由,你不爽不要看" 02/06 08:07
27F:→ maniaque: 那对方也可以呛 "我有不爽看到你尻枪,扁你的自由" 02/06 08:08
28F:→ taipoo: 所以川普不能对社交媒体主张美国宪法的言论自由罗 02/06 08:08
29F:→ maniaque: 你要问推特喽........ 02/06 08:09
30F:→ taipoo: 明白 02/06 08:09
31F:→ maniaque: 你把推特想成一个国家就好了 02/06 08:09
32F:→ maniaque: 中华民国宪法保障人民迁徙自由 02/06 08:10
33F:→ maniaque: 为何我想去美国,却被美国挡在门外? 02/06 08:10
34F:→ maniaque: 那我可以控告美国侵犯我的迁徙自由吗??? 02/06 08:10
35F:→ taipoo: 所以是否可以理解成,宪法其实不保障私人团体的言论自由罗 02/06 08:11
36F:→ taipoo: 所以私人团体的独裁权力是无法可管的状况吗? 02/06 08:12
37F:→ wim1990: 逻辑很简单,没人逼你一定要用巴哈、ptt 、推特、脸书等 02/06 08:39
38F:→ wim1990: 等,没用你不会死,但是政府如果制定法律说不能骂政府, 02/06 08:39
39F:→ wim1990: 肯定全国上街头抗议。 02/06 08:39
40F:→ taipoo: 了解,这样说明我懂了 02/06 08:41
41F:→ poeoe: 私有财产哪有什麽独不独裁的 就像自己家的外墙当然可以禁止 02/06 09:09
42F:→ poeoe: 别人喷漆表达言论一样啊 02/06 09:09
43F:推 SuperPenguin: 给你一个关键字:基本权第三人效力,我倒是觉得随着 02/06 11:34
44F:→ SuperPenguin: 科技的发展,你说的不是不可能,此外释字364也承认 02/06 11:35
45F:→ SuperPenguin: 人民有平等「接近使用传播媒体」之权利,不是不可能 02/06 11:35
46F:→ SuperPenguin: 要求具传播平台性质的媒体,退让他们营业自由以保障 02/06 11:37
47F:→ SuperPenguin: 人民的言论自由吧。 02/06 11:38
48F:→ SuperPenguin: 然後私人间当然可以主张言论自由,而是程度的问题, 02/06 11:40
49F:→ SuperPenguin: 释字656就是涉及人民间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冲突r 02/06 11:40
50F:→ taipoo: 了解,我有看了基本权第三人效力的解释,大概有清楚的认知 02/06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