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ieric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做完笔录後可以再补寄文件补述笔录内容?
时间Fri Feb 5 19:14:37 2021
抱歉, 打扰, 我今有到地检署做妨碍名誉笔录,
但对方委托的律师, 针对我在动保处协调的内容部份,
要求把他的陈述补上笔录里, 要书记官写成我先要钱也要猫,
然後又向动保处检举造成威胁恐吓取财嫌疑,会再跟他的当事人讨论,
我对这一部分的笔录有疑议, 要求改成 我是先跟动保处检举,
然後才有在动保处协调的内容. 但检察官说现场都有录影录音,
就要我事後再补寄资料陈述即可, 我忘记这份文件的名词是甚麽,
请问有人能告知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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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ustSad: 陈述状,你就算不知道名词也没差。 02/05 20:27
2F:→ JustSad: 有些人(我)这三个字都没写,重点是你补充的内容。 02/05 20:28
3F:→ justicesword: 你股别案号和内容有写清楚就好,什麽状纸不是很重要 02/05 21:18
4F:推 tentaikanso: 同三楼,重点是案号跟内容,真的要专有名词,是 刑 02/06 16:03
5F:→ tentaikanso: 事陈报状 02/06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