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ipoo (要成功要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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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法规] 职场霸凌 - 劳工局如何依法处罚
时间Tue Jan 5 03:23:04 2021
与盟苏事件相关,之前被新庄公司违法解雇後,我有陈情到新北市政府劳工局,陈情内容
包含有遭受到新庄公司两位主管长期的口语霸凌以及孤立我的工作状况。
而新北市政府当时处理的方式,只有前往新庄公司检查有无建立「执行职务遭受不法侵害
预防计画」,而当时新庄公司并没有建立此项规定,劳工局只对此项规定要求新庄公司限
期制定,并无实质上依劳基法第75项处罚新庄公司。
而後,延续到去年12月,透过监察院的协助,新北市政府密件回覆我,必须要透过司法诉
讼才能处罚新庄公司。
不过,我这边就有产生一个疑问了,职场霸凌通常是立即反应在劳工心理、生理方面产生
压迫性危害的状况,如果只能透过司法诉讼,那岂不是需要花很多年的时间,才可以为被
害者伸张正义吗?
有监於这一点,我有打电话给台北市劳动局询问,台北市劳动局回答说,劳工局、劳动局
对企业的职场霸凌行为,只能依法要求建立「执行职务遭受不法侵害预防计画」,并无法
实质上立即对企业有任何处罚的制裁。
因为得到台北市劳动局的回应,让我产生了另一个想法,我觉得是否要立法建立劳工局在
劳工遭受职场霸凌当下,就可以立即依法冻结企业的具体处罚行为,後续再由司法调查来
还原所有真相,所以後来我就将此件立法需求陈情给蒋万安立委,希望他可以在立法院提
案建立这条法案,让劳工局未来可以於法有依据,更可以立即惩处企业的不当霸凌行为。
因为这件事情关乎到法律跟劳工权益,因此分享给众乡民朋友知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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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苏事件」,可参考以下Mobile01连结网址: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51&t=6235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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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m0220: 霸凌行为的实质侵害是什麽?排挤你?还是怎麽样的霸凌? 01/05 03:29
2F:→ km0220: 如果没有任何受损只是你自己不好受,就换工作啊,但如果 01/05 03:29
3F:→ km0220: 有人三字经问候你就是对他提告,不是三字经但你觉得受辱 01/05 03:29
4F:→ km0220: 还是告,就这样...应该没有其他途经了。 01/05 03:29
5F:推 km0220: 最後你还是只能走民事诉讼,然後可以终止劳动契约拿资遣 01/05 03:42
6F:→ km0220: 费。 01/05 03:42
8F:→ km0220: 这篇算完整,你最後就是像密件说的不走诉讼,无解 01/05 03:42
9F:推 km0220: 往往一堆神奇劳方逻辑都是自己弱势,明明劳基法超级无敌 01/05 03:48
10F:→ km0220: 偏袒劳方,劳方还是觉得不够或者不自己去使用劳基法上的 01/05 03:48
11F:→ km0220: 权益然後怪律法不完善,真是一个无奈。 01/05 03:48
12F:→ taipoo: 当初有被两位主管口语恐吓、威胁、污辱...等行为! 01/05 03:48
13F:→ taipoo: 你提供的这篇文章,我之前已经有阅读过了,谢谢您的提供! 01/05 03:49
15F:推 JustSad: 你很忙耶,记得不要吃猪肉喔。 01/05 06:04
16F:→ taipoo: ok,不吃猪肉罗! 01/05 06:22
18F:→ taipoo: 这篇文章的回文,很多人都有遭受职场霸凌的经验,真希望 01/06 06:53
19F:→ taipoo: 有更多人可以勇敢站出来,不要再让恶劣资方为所欲为的予 01/06 06:53
20F:→ taipoo: 取予求了! 01/06 06:53
21F:→ dayend: 你的主管不等於资方,他也是劳工。 01/07 21:54
22F:→ taipoo: 但他却霸凌劳工,很恶劣! 01/08 01:08
23F:→ maniaque: 这篇文章,不禁令我想到,迷路要告捷运人员国赔的新闻 01/08 11:12
24F:推 JustSad: 应该是一样的智商,优秀人才。 01/08 11:56
25F:→ taipoo: 明白,这都是政府要负全责的天职任务! 01/08 12:05
26F:→ dayend: 找个方法让自己突破孤立 会不会一昧等别人拯救你有帮助? 01/08 23:35
27F:→ dayend: 政府 说穿了也不过是一群陌生人组成的团体 无所谓天职! 01/08 23:36
28F:推 JustSad: 他们的逻辑我们不懂,别太认真。 01/09 01:53
29F:→ km0220: 就跟游民一样等别人救等别人调薪自己不努力 01/09 02:21
30F:→ km0220: 妄想着自己什麽都不做就有钱掉下来一样的人 01/09 02:22
31F:→ taipoo: 所以我只能透过司法诉讼来处理这件事情了! 01/09 03:08
32F:→ maniaque: 一切都是别人的错,迷路也是别人的错,走错路没搭到车也是 01/09 20:49
33F:→ maniaque: 最好公司不要我到公司上班,每个月薪水直接汇进帐户... 01/09 20:50
34F:→ taipoo: 当然这样最好罗! 01/09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