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lpnko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借名登记继承问题
时间Mon Jan 4 04:34:12 2021
甲儿子发现父亲死後甲与其弟乙有借名登记契约(有书面契约)
内容:甲方分割土地借名登记在乙方(甲乙均为遗产继承人),待乙方代偿甲方银行两百万债务後扣除剩余归还甲方
甲方过世後乙方向甲儿子宣称:甲方当时同意将土地卖给丙跟丁!(无法得知有无书面买卖契约),资料也确实由乙方土地移转到丙、丁身上,至今甲离世卡债部分,都未偿还债务。
1.甲方(已死亡)如为口头契约承诺将借名乙土地卖给丙、丁,如走法院乙方只能找当初第三公证人作证口头契约吗?(如乙丙丁串第三人作证甲口头是否影响?)
2.如乙卖给丙丁有甲签名,同意买卖书面契约,原本甲乙借名登记内容是否就无效力?
3.此案件胜诉是否关键在於乙与丙丁买卖效力为何?
※ 编辑: mlpnko (175.97.52.138 台湾), 01/04/2021 04:43:12
1F:推 taoist9999: 借名登记契约是债之关系,仅存在於甲与乙之间。 01/04 07:58
2F:→ taoist9999: 乙之丙丁间之不动产买卖债权契约及物权契约,通通都 01/04 08:00
3F:→ taoist9999: 是有效的。 01/04 08:00
4F:推 taoist9999: 重点是乙是否有按照借名登记契约之意旨,在出卖不动 01/04 08:05
5F:→ taoist9999: 产後,将说好的买卖价金给甲。 01/04 08:05
6F:推 taoist9999: 106.2.14最高法院民事庭决议,早就有定论了。 01/04 09:03
7F:→ taoist9999: 至於学者讲的,除非你要考试,否则不必理会。 01/04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