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nmeizeng (crescentic)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药师开药给别人吃
时间Wed Dec 16 17:55:52 2020
※ 引述《socialist (communist)》之铭言:
: 我们这里有一个西药师
: 都会自己开西药给病患吃
: 并没有医师的处方签
: 就是自己当医生开药
: 他只是药师而已
: 这样他犯甚麽法
: 谢谢各位律师
曾在临床打杂的我,这个问题可以试着回答。虽然法律不尽完美规定大部分的事,但医疗单位运作又是另外一回事......
在法律上所谓的药物,系指药品及医疗器材。而药品被分成以下:
1.试验用药物:系指医疗效能及安全尚未经证实,专供动物毒性药理评估或临床试验用之药物。
2.医师处方药品:系指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审定,在药品许可证上,载明须由医师处方或限由医师使用者。
3.医师药师药剂生指示药品
4.成药:指原料药经加工调制,不用其原名称,其掺入之药品,不超过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所规定之限量,作用缓和,无积蓄性,耐久储存,使用简便,并明示其效能、用量、用法,标明成药许可证字号,其使用不待医师指示,即供治疗疾病之用者。成药又分为甲类及乙类成药,其中甲类成药必须在药局、药商,由药事人员调剂、贩卖、供应。乙类成药安全性较高,可在一般通路,如百货、杂货、餐旅服务商等,由非药事人员贩卖。
5.固有成方制剂:系指依中央卫生主管机关选定公告具有医疗效能之传统中药处方调制 (剂) 之方剂。中药贩卖业者调制 (剂) 固有成方制剂,应列具名称、成分、制法、效能、用法及用量,连同有关资料证件,向该管直辖市、县 (市) 卫生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发给登记证後,始得制售。
6.管制药品:
(1)按管制药品管理条例将管制药物分成一、成瘾性麻醉药品。二、影响精神药品。三、其他认为有加强管理必要之药品。管制药品限供医药及科学上之需用,依其习惯性、依赖性、滥用性及社会危害性之程度,分四级管理
(2)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医师、牙医师、兽医师、兽医佐或医药教育研究试验人员才可以使用管制药品。用於临床须经医师开立管制药品专用处方笺,调剂作业只能由医师、牙医师、药师或药剂生(不含麻醉药品)为之
6.伪药
7.劣药
8.禁药
按上开所述,指示药品、成药可由药事人员依其药事照护专业评估供应予患者,不须医师开立处方签。
如药事人员供应予患者之药品为医师处方药品、管制药品则违反相关法规。
原则上是这样...
但大部分的药局都有贩卖并调剂处方药品给病患,但这类的病患通常有一定的知识水平。但也有部分不懂民众去药局讲述自身症状请药师调剂,我想这可能就要小心,很可能事後出事。
以痤疮(acne,俗称痘痘)为例,多数人会自行到药局购买需要医师处方的外用制剂杜鹃花酸 (Azelaic acid),例如SKINOREN CREAM(卫署药输字第019488号)、思媚乳膏(出产许多不同规格,每一规格卫署药书字号不同),在网路上分享也不少,搜寻一下就有了。
在健保制度下,药局或门前药局用药(只)会考虑药品利润,药品虽然都是中央主管机关认定,但是多数国外、国内药商药品供应价格还是有差距(就像同样的商品大陆制跟日本制价格就不同),也许跟制药技术等等有关。个人认为自行买药有几个好处:自行选择信任的药商生产的药品、不用到医院诊所排队看医师。但自行使用药物只局限在感冒等小疾病,慢性或重大疾病等还是要去看医师。以上,不是鼓励大家自行用药!
其实这个议题只是药的小部分,还有很多关乎到公众利益的医药、健保的大议题。有时不是学科太专业,而是多数民众认为自身健康是政府、他人的责任而不是自己。如果你觉得有违反疑虑,可以向地方行政检举,让政府介入调查。
以上,谢谢大家。
参考资料
药事法、药事法施行细则、管制药品管理条例、成药及固有成方制剂管理办法、药师法
(手机排版还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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