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picyun (ori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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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限定继承的问题
时间Sat Nov 28 08:02:52 2020
我先生同父异母从小就没见面的姐姐去世(他根本不知道还有这号人物)
然後姐姐住桃园,桃园那边的亲人全部都办了抛弃继承
於是法院通知我先生。
我们收到法院通知时,完全不知道该怎麽办,因为从来也没办过,
於是就到屏东地院(我们住屏东)去询问
结果屏东地院的法律谘询人员叫我先生办理他父亲的抛弃继承就好(真的是ooxxooxx)
我先生的亲生父亲早就过世二十几年了,这个地院人员真的太夸张
明明很简单只要办同父异母姐姐的抛弃继承就好……
然後我们自己也笨笨的,没有再多查一点资料,就真的傻傻的办了爸爸的,而不是姐姐的
等到发现好像办错了,法院请我们补齐资料时,已经超过抛弃继承三个月的时限
於是被迫转限定继承。
我们去国税局查了姐姐的财产,有一台设定给中租迪和的车及200多股的股票
於是我们向桃园地院申请陈报财产清册
因为那台车不知道在哪里,为了避免各项车子的税一直累积,所以也向警察报案办失窃
就在登报後的三个月後,警方来电说找到车子了,车子在台中,要我们把车子领回
问了一下警方车子的现况,警方说法是停在路边很久了,车上都是落叶,也不确定能不能
开
这下真的不知道该怎麽办才好了。因为目前还在陈报财产清册的等待期间
我们应该还不能处分任何的资产,
如果要把车子拖回屏东,又要花一笔金额不低的拖吊费
重点是这根本也不该是我们要付的啊!!!
这台车是设定抵押给中租迪和了,已经设定抵押权,也没有办法办报废或做其他处理
中租迪和请我们去问车商,看有没有车商要出钱买下这台车
如果有的话,把钱汇转进中租,中租就会把抵押权及文件一并给我们
但是目前还在陈报期间,我们可以先处分那台车吗?
不知道该怎麽做才好了。
真的很想赶快处理这些本来就跟我们无关的事啊~~
版上有版友能给我些建议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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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aoist9999: 我不清楚你问的人是不是法院诉讼辅导科柜台的人?有 11/28 08:07
2F:→ taoist9999: 时候是很年轻的职员跑去值班,就要小心了。 11/28 08:07
因为是先生去询问的,所以不确定是不是年轻人,不过是诉讼辅导科无误
*[1;37m推
taoist9999: 还有多请教一些人。 11/28 08:10
当初真的应该多问一些人,现在看来是很简单的事,当初办好就没事了。>"<
3F:推 taoist9999: 陈报财产清册→定期限搜索债权人→清算…… 11/28 08:21
4F:推 taoist9999: H我的了解,要搜索债权人的期间要走完,才能按各债 11/28 08:23
5F:→ taoist9999: 权人的债权比率去以被继承人之遗产清偿。 11/28 08:23
6F:推 taoist9999: 就是因为很麻烦还有一堆问题,所以板上通常会建议: 11/28 08:25
7F:→ taoist9999: 确认被继承人的债务远大於遗产的话,继承人就直接抛 11/28 08:25
8F:→ taoist9999: 弃继承。 11/28 08:25
猜想姐姐应该也是资产<负债,不然母亲、儿女、兄弟(和姐姐同父同母的,我先生是同父异母,从小就没见过他们)都抛弃继承。
真的,如果当初直接办抛弃继承就没接下来的事了。
9F:→ taoist9999: 然後收到法院抛弃继承的回函,要保存好。 11/28 08:26
※ 编辑: npicyun (39.8.160.242 台湾), 11/28/2020 08:47:23
※ 编辑: npicyun (39.8.160.242 台湾), 11/28/2020 08:50:34
10F:推 cape129: 要报遗产税後才能办车、股票继承过户 11/28 09:08
11F:→ cape129: 车子中租有优先权,卖了之後对其清偿没问题。 11/28 09:09
请问遗产税的申报是不是也要等到陈报财产清册公示宣告期满才可以进行呢?
车子设定抵押给中租,中租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可以先把车子处分掉吗?
因为不清楚是不是还有其他债权人,这部份也是要等法院通知吗?
如果先处分车子,把车子卖掉的价金偿还给中租,那以後其他债权人出现会对他们造成损失吗?
12F:推 cape129: 股票的部份卖了,如果没有其他债权人向你们申报,时间到 11/28 09:11
13F:→ cape129: 就分给已知的债权人吧! 11/28 09:11
14F:推 cape129: 如果没有其他遗产出现,之後就没事了。顶多回覆晚出现的 11/28 09:13
15F:→ cape129: 债权人,债务人所留遗产处分分配情形 11/28 09:13
请问公示宣告期满後,是法院会通知我们有哪些债务要处理吗??
变卖资产的部份是继承人自行与债务人处理吗?
车子部份还有燃料税及牌照税有欠税,这部份也可以用遗产处理吗?
※ 编辑: npicyun (39.8.160.242 台湾), 11/28/2020 09:29:27
16F:推 cape129: 对不起,车子要过户还需中租的清偿证明,所以你们无法单 11/28 09:23
17F:→ cape129: 独处理,请中租走拍卖的方式吧! 11/28 09:23
车子目前无法过户,只是因为我们是继承人身份,所以车子不见也是我们去报的案
警方找到车子联络我们领回,这样的话我们可以主张车子不是我们的(因为尚未过户)
让车子继续停在台中,等公示期满再请法院进行车子拍卖吗?
※ 编辑: npicyun (39.8.160.242 台湾), 11/28/2020 09:38:26
18F:→ maniaque: 我比较相信是你们听错而办错 11/28 09:51
19F:→ maniaque: 不然就是说错了问题,然後得到错的答案 11/28 09:51
因为当初是先生自己跑法院询问,得到办对爸爸的抛弃继承的答案
法院人员说,只要办了爸爸的,就等於办了姐姐的了
所以先生就只办了爸爸的
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其实等同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20F:→ maniaque: 不然单拿法院通知函上面就有被继承人的名字了 11/28 09:52
21F:推 taoist9999: 可能误以为是代位继承,但不符民法第1140条的要件。 11/28 10:00
22F:推 taoist9999: 本件继承人就是民法第1138条规定的第三顺位兄弟姐妹 11/28 10:03
23F:→ taoist9999: ,跟代位继承无关。 11/28 10:03
24F:→ taoist9999: 免费的本来就是最贵的啊! 11/28 10:04
发现错误之後,真的只能靠自己找法扶律师询问了
继承问题是否可以找专业律师来办呢?感觉继承问题应该还不用出动到律师
但是後续好多繁琐的问题……
※ 编辑: npicyun (39.8.160.242 台湾), 11/28/2020 10:14:58
25F:推 taoist9999: 抛弃继承较简单,但观念错误也是会出问题。 11/28 10:25
26F:→ CCWck: 法院诉辅科一堆大学没毕业的在那边乱回... 11/28 10:28
27F:→ CCWck: 有些很专业,但也很多边念国考边打工上班的 11/28 10:29
28F:推 taoist9999: 民法第1148条概括继承有限责任,程序没作好作满作对 11/28 10:29
29F:→ taoist9999: 的话,有可能变成无限责任。 11/28 10:29
对的,因为怕没有处理好,导致其他债权人权益受损,违反民法第1148条规定
所以才不敢也不知道该怎麽处理目前在警局的车
※ 编辑: npicyun (39.8.160.242 台湾), 11/28/2020 10:45:49
30F:推 taoist9999: 一般来说,诉讼辅导科应该由资深书记官轮班比较好。 11/28 11:11
所以我们对案件有问题也可以直接打电话去询问承办的书记官吗??
※ 编辑: npicyun (39.8.160.242 台湾), 11/28/2020 11:28:34
31F:推 JustSad: 免费的最贵,才刚吃闷亏,现在又来找免费询问是? 11/28 12:05
32F:→ JustSad: 想再次体验更深刻的教训? 11/28 12:06
对正常家庭来说,如果能尽快找到解决事情的方法,可以找律师是最好的了
但对於中低收入户来说,真的会想尽自己的能力,能有资源可以用
能知道该怎麽做最好,每一个建议都是考量的点。
J大的意思是可以委任律师承办吗?
※ 编辑: npicyun (39.8.160.242 台湾), 11/28/2020 12:13:36
限定继承是用继承到的资产偿还负债
如果因为这样金额不是很庞大的继承案件委任律师
那也失去了限定继承的用意了
毕竟继承的不是资产,却要处理其负债
法律,是保护懂法律的人。我们因为不懂,所以才要问。
※ 编辑: npicyun (39.8.160.242 台湾), 11/28/2020 12:17:30
33F:→ JustSad: 1,才刚吃闷亏,如果我是你,我会找公家机构+存证 11/28 12:21
34F:→ JustSad: 2,如果你们条件符合,可以申请法扶律师。 11/28 12:23
35F:→ JustSad: 3,委任律师的用意就是怕吃亏和不可预期。 11/28 12:24
36F:→ JustSad: 中租迪和专门在吃债务人公司再出售,你觉得呢? 11/28 12:25
37F:→ JustSad: 4,如果当初你们是被误导才办理错误,应该有法律救济 11/28 12:26
38F:→ JustSad: 这部分我比较没经验。 11/28 12:27
当初一发现办理错误,马上就有再补办对姐姐的抛弃继承,这个有跟书记官说过,也有呈上我们办理对爸爸的抛弃继承文件证明
但因为超过期限就是超过了,没有任何理由可以通过我们的申请,所以才去陈报财产清册。
39F:推 JustSad: 你就没想过,如果其他人和我又再次误导你们,然後呢? 11/28 12:33
40F:→ JustSad: 没事搞成负债不说,听说你存证能告我们什麽? 11/28 12:34
41F:→ JustSad: 意图使他人记取教训? 11/28 12:36
如果可以就自身经验提醒未来可能遇到和我们类似经验的人
或者给和我们一样不知道该怎麽办或该办理什麽的人参考,也没什麽不好。
希望不要再有人和我们一样了啊~
J大,不是很懂"听说你存证能告我们什麽?"的意思
我没有存证也没有想提告,很单纯的就是想知道我有什麽该注意的
或者有什麽我没注意到的。
42F:→ maniaque: 我现在怕建议後,你又看错,然後又怪我们乱讲乱教~~~ 11/28 12:36
谢谢M大宝贵意见,眼前当下对我们来说就是想赶紧积极的处理完事情
而不是放着不管摆烂,所以每个建议对我们来说都是很宝贵的。
43F:推 taoist9999: 去看最新的继承法教科书,去找看看相关实务书籍,还 11/28 12:38
44F:→ taoist9999: 有上网查资料。 11/28 12:38
※ 编辑: npicyun (39.8.160.242 台湾), 11/28/2020 12:49:09
45F:推 taoist9999: 如果要委任专业人士办理的话,你要确认对方是有办过 11/28 12:44
46F:→ taoist9999: 这方面案件经验的人比较好。 11/28 12:44
谢谢T大,目前就是先尽量找资料,然後再对照自己的情形,徵询多方意见
事情一天没有解决完,卡在心里就是怪怪的,想赶紧回到最原本的单纯生活。
※ 编辑: npicyun (39.8.160.242 台湾), 11/28/2020 12:53:27
※ 编辑: npicyun (39.8.160.242 台湾), 11/28/2020 12:55:05
47F:推 taoist9999: 抛弃继承事件是专属於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住所地之法 11/28 13:21
48F:→ taoist9999: 院管辖(家事事件法第127条第1项第3款意旨参照)。 11/28 13:21
49F:→ taoist9999: 而每个地方法院抛弃继承的相当表格都不尽相同。 11/28 13:21
50F:→ taoist9999: 无论一开始是向谁谘询,最终是要以管辖法院的标准为 11/28 13:21
51F:→ taoist9999: 准。 11/28 13:21
当初在屏东地院办理对爸爸的抛弃继承时,用的是屏东地院的书例格式,
但就我所知,因为不是属於被继承人的户籍所在地法院,所以屏东地院会转台中法院(父亲往生时最後户籍在台中)
52F:→ JustSad: 存证提告是最後的手段,重点是有没有补救申诉管道 11/28 13:39
53F:→ JustSad: 我不确定法律救济的部分。 11/28 13:40
J大,请问存证提告是要告谁??我们没有想要告谁了,只希望就姐姐留下资产偿还她的债务
不希望债留给我们,或者要我们自掏腰包处理。
其他与我们无关的部份就不处理了。
※ 编辑: npicyun (39.8.160.242 台湾), 11/28/2020 13:45:49
54F:→ JustSad: 法律上判的是死刑,非常上诉才可能扭转。 11/28 13:41
55F:→ JustSad: 你们最好的情况是能扭转,其次才是止损。 11/28 13:42
56F:→ JustSad: 如同你原本判断,如果限定即可为何他们要办抛弃继承? 11/28 13:44
57F:→ JustSad: 换句话说,其实是限定继承对你们可能不利。 11/28 13:45
真心希望姐姐桃园亲友只是因为想省事省麻烦而直接办抛弃继承
除了中租迪和,目前还没有其他债权人资讯
58F:→ JustSad: 其实你们需要的应该是专业有经验专门处理这种案子的律师 11/28 13:46
谢谢j大,我会和先生讨论寻求法律扶助的帮忙。
※ 编辑: npicyun (39.8.160.242 台湾), 11/28/2020 13:51:35
59F:→ JustSad: 而不是每个人说一句话你们自己根本就不清楚东西搞得更乱 11/28 13:47
60F:→ JustSad: (如果连我的推文你都可以画错重点 11/28 13:48
61F:推 cape129: 我局外人,我资质驽钝,我看不出J写了一大串有何重点。 11/28 15:26
62F:→ JustSad: 没有重点也好,不会是把重点放在存证提告要告谁。 11/28 15:29
J大,真的很抱歉,因为不是很懂法律,所以每个建议每则留言我都很认真的记住
有疑问的就提出询问,所以才会询问提告要告谁。(请原谅我很直接很单蠢)
※ 编辑: npicyun (39.8.160.242 台湾), 11/28/2020 16:01:56
63F:→ JustSad: 你不需要跟我道歉,我觉得你们可能紧张时会鬼打墙 11/28 16:05
64F:→ JustSad: 我换种方式说。 11/28 16:06
65F:→ JustSad: 你自知不懂数学,所以虚心求解,然而 11/28 16:07
66F:→ JustSad: 有人说三角函数,有人说微积分,有九九乘法 11/28 16:09
67F:→ JustSad: 你们该做的是针对目前的问题找解答,但你们前面出错过 11/28 16:10
68F:→ JustSad: 听再多三角函数,学微积分,对目前的问题未必有帮助 11/28 16:11
69F:→ JustSad: 你该做的:找到一个专门的老师,厘清确认问题。 11/28 16:14
70F:→ JustSad: 前面你说委任律师太贵,可见律师这一块你们可能不熟悉。 11/28 16:16
71F:→ JustSad: 有提到中低收入,申请法扶律师可能是目前最好最快的选择 11/28 16:16
72F:→ JustSad: 。 11/28 16:16
73F:推 scott2009: 法院不夸张,原本就是不需要介入太多,你需要找律师谘 11/29 11:05
74F:→ scott2009: 询,而不是把自己的人生赌在别人的善意之上 11/29 11:06
75F:推 susaku: J大跟其他人的一直在表示的重点就是叫原po找律师啊 与其 11/29 11:27
76F:→ susaku: 一直在板上问不确定能否得到答案不如把心力拿去找对这方面 11/29 11:29
77F:→ susaku: 比较专业的律师 11/29 11:29
78F:推 taoist9999: 本来是可选择较简单的抛弃继承,结果连被继承人都搞 11/29 14:20
79F:→ taoist9999: 错(法院公文都有明示被继承人是谁了),概括继承有 11/29 14:20
80F:→ taoist9999: 限责任的程序没走好的话,就会变成无限责任。 11/29 14:20
81F:推 taoist9999: 没搞清楚之前,建议被继承人的存款不要领、车子不要 11/29 14:23
82F:→ taoist9999: 过户,维持被继承人的名字是最保险的。 11/29 14:23
83F:推 kamayer: 抛弃继承是三个月 限定继承不是也是三个月吗? 11/30 12:00
84F:推 kamayer: 而且爸爸都过世二十几年了怎麽办抛弃? 另外一个点就是 11/30 12:03
85F:→ kamayer: 是姊姊过世超过三个月 还是你们收到法院通知姐姐过世超过 11/30 12:04
86F:→ kamayer: 个月? 如果是前者的话 那可能还有救 去找个律师或代书吧 11/30 12:04
87F:推 emily20: 法院陈报遗产清册,不要动任何她名下财产。 12/01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