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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专业不是法律,学习司法院释字第791号解释与自己胡乱思考的过程,有了以下想法和问题。也许错处很多,包括不精确的用词,还请各位不要严厉指责,不吝分享自己的想法: 前提: 1. 婚姻是「制度」,不是双方感情的结果。婚姻法没有规定「爱」是缔结婚约法定条件之一。 2. 通奸是婚姻制度的衍生物,亦即没有婚姻没有通奸。 3. 婚姻起源於私有财产的出现,服务於私有财产的独占和传承。 4. 婚姻制度是一个社会制度,更是一个人口制度,於是自然是一个经济制度,但绝不是个情感制度。 5. 现代的婚姻法,主要目的是促进结婚,限制离婚,以及规范离婚财产分割,而不是维护任何个体的情感。 6. 形式上稳固的婚姻(而不必然是实质上良好的感情),有助於政府的社会统治成本最低。 7. 一夫一妻制的形成,主要是男权社会下,男性内部长期斗争妥协,以及生产力提升的结果。 8. 一夫一妻不符合任何灵长类的本能。一夫多妻符合雄性灵长类的本能,但不符合雌性灵长类的本能。雌性的择偶重点是择优,困在一个雄性身上不利於选拔最优秀的遗传子。 以上整理自恩格斯《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和其他相关书籍及资料 婚姻与家庭为社会形成与发展之基础,受宪法制度性保障。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维护人伦秩序、男女平等、养育子女等社会性功能,国家为确保婚姻制度之存续与圆满,自得制定相关规范,约束夫妻双方互负忠诚义务。性行为自由与个人之人格有不可分离之关系,固得自主决定是否及与何人发生性行为,惟依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於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始受保障。是性行为之自由,自应受婚姻与家庭制度之制约。(司法院释字第554号解释) 刑法第239条是建构在於「婚姻与家庭为社会形成与发展的基础」;通奸罪虽然限制人民的性自由,但这是为维护婚姻、家庭制度及社会生活秩序,并不违宪。 随後,司法院释字第791号解释说明刑法239条违宪之理由: 1. 违背其婚姻之承诺,尚不致明显损及公益,不应以刑法处罚通奸行为 2. 性自主权不应受婚姻与家庭制度之制约。 ————分隔线———— 在不考虑是否损及公益下,通奸罪是否成立,其实就在於夫妻关系的配偶权与性自主权之间,谁能对抗谁: 1. 婚姻的夫妻忠实义务需要配偶让渡自己的性自由权来实现 2. 性自主权是基本人权不受任何他人(包括配偶)干涉 性自主权,包含「是否」及「与何人发生性行为」之自由。性自主权不受婚姻与家庭制度之制约的话,配偶一方是否有权利拒绝对方要求与之发生性行为?(性自主权大於配偶权) 又通奸罪成立,则意味着在刑事领域内,配偶权大於个人性自主权,亦即配偶之间亲密关系对於他人具有排他性,那麽是不是可以推论出,婚内强奸是合法的? 最後,建构在婚姻制度上的社会意识是道德和传统等这类事物,如果用对建构在婚姻制度的社会意识去思考以上两题,那我会觉得婚姻制度的改变并未因为时代进步而受到改变,什麽司法大进步本质上大概也算是谎言(?。 但,这个问题归根结底还是社会问题,所以我知道单在法律领域内是难以看清这个问题的全貌的。 以上,谢谢大家 (手机排版还请多见谅)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38.181.246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06016747.A.EC8.html
1F:推 Lailungsheng: 我觉得婚姻视同商业合作,你不喜欢这间厂商,可以 11/22 12:22
2F:→ Lailungsheng: 先解约再找人合作,然後通奸就像在合作期间还私下 11/22 12:22
3F:→ Lailungsheng: 找别的厂商,除了道德,也有违约的问题... 11/22 12:22
4F:→ bluedolphin: 6 7 8的论点我不懂 11/23 10:08
5F:→ bluedolphin: 我自己觉得 性自主与配偶权是同时存在且没有谁大於谁 11/23 10:11
6F:→ bluedolphin: 如一楼说的婚姻是一种受民法保障的契约 11/23 10:12
7F:→ bluedolphin: 所产生的"配偶权"自然应由民法保障 11/23 10:13
8F:→ bluedolphin: 性自主则是基本人权 侵犯他人性自主自然可由刑法处分 11/23 10:14
9F:→ shanmeizeng: 谢谢大家。前提部分只是作为先备知识,与以下问题并 11/23 12:52
10F:→ shanmeizeng: 没有一定关联,不好意思没有清楚表达。配偶权这边着 11/23 12:52
11F:→ shanmeizeng: 重指对配偶的性占有,具有排他性。第三点提到的,说 11/23 12:52
12F:→ shanmeizeng: 白一点就是父亲要确认自己的孩子是自己的,使财产得 11/23 12:52
13F:→ shanmeizeng: 以传承而不落於旁人,为了确认孩子是自己的才发展出 11/23 12:52
14F:→ shanmeizeng: 「婚约」,以占有配偶性自主权。如果现今性自主和配 11/23 12:52
15F:→ shanmeizeng: 偶权是对等并存,是不是缔结婚约不等於同意和对方进 11/23 12:52
16F:→ shanmeizeng: 行性行为? 11/23 12:52
17F:→ iscu: 性自主跟婚姻没有任何关系 只跟个人意愿有关 11/23 13:49
18F:→ iscu: 结婚後男女双方只要不愿意 没人可以逼对方性交 11/23 13:50
19F:→ shanmeizeng: 非常谢谢回覆。 11/23 16:41
20F:→ shanmeizeng: 「性自主跟婚姻没有任何关系 只跟个人意愿有关」、 11/23 16:41
21F:→ shanmeizeng: 「结婚後男女双方只要不愿意,没人可以逼对方性交」 11/23 16:41
22F:→ shanmeizeng: ,表示婚姻这份合同里不包含占有配偶的性自主权。既 11/23 16:41
23F:→ shanmeizeng: 然不包含,配偶与谁发生性行为,是否不能算是违反契 11/23 16:41
24F:→ shanmeizeng: 约? 11/23 16:41
25F:→ bluedolphin: 婚姻要求伴侣互相忠诚 婚後享受性自主自然违反与伴侣 11/24 10:15
26F:→ bluedolphin: 的婚姻约定 不占有伴侣的性自主权不代表对方不违反 11/24 10:18
27F:→ bluedolphin: 契约 11/24 10:18
28F:→ bluedolphin: 这两件事是平行的 性自主权始终在个人手上 11/24 10:21
29F:→ bluedolphin: 你可以在婚姻范围内主张性自主权不希望被伴侣强迫 11/24 10:22
30F:→ bluedolphin: 你可以主张性自主权并选择违反与伴侣的婚姻契约外遇 11/24 10:22
31F:→ shanmeizeng: 谢谢回覆。也许我陷入思考胡同里(汗 11/24 13:38
32F:→ shanmeizeng: 我所认为的配偶权是包含「配偶对彼此的性占有」,而 11/24 13:38
33F:→ shanmeizeng: 且「不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11/24 13:38
34F:→ shanmeizeng: 按上述留言,现在的配偶权只指「不能与他人发生性关 11/24 13:38
35F:→ shanmeizeng: 系」,与他人通奸则违反契约 11/24 13:38
36F:→ shanmeizeng: 表示婚姻这份合同里只包含不能与配偶之外的他人发生 11/24 13:38
37F:→ shanmeizeng: 性关系(? 11/24 13:38
38F:→ shanmeizeng: 整理一下, 11/24 13:38
39F:→ shanmeizeng: 在婚姻范围里,配偶某一方可以主张性自主权拒绝和配 11/24 13:38
40F:→ shanmeizeng: 偶另一方面发生亲密关系 11/24 13:38
41F:→ shanmeizeng: 在婚姻范围里,配偶某一方既使主张性自主权与他人通 11/24 13:38
42F:→ shanmeizeng: 奸,仍违反婚姻契约 11/24 13:38
43F:→ bluedolphin: 其实一直主张性自主权拒绝亲密关系的话 另一半一样 11/24 15:09
44F:→ bluedolphin: 可以诉请离婚 11/24 15:09
45F:→ bluedolphin: 但是主张性自主拒绝与配偶发生性关系 11/24 15:10
46F:→ bluedolphin: 并没有赋予对方强行发生性关系的理由 11/24 15:11
47F:→ bluedolphin: 诉请离婚就是走结束民法婚姻契约的关系 强上就是刑法 11/24 15:12
48F:→ bluedolphin: 一样不冲突 11/24 15:12
49F:推 iscu: 不管有没有结婚, 只要强上都是违法性自主-->刑法 11/24 16:47
50F:→ iscu: 结婚後与外人交往过密(不1定要性交) -->民法 11/24 16:47
51F:→ iscu: 至於拒绝与配偶发生性关系不一定可以判离婚 11/24 16:48
52F:→ iscu: 主要是看是否难以维持婚姻... 性行为并非婚姻绝对因素 11/24 16:55
53F:→ shanmeizeng: 谢谢大家,收获良多~ 11/26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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