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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请问专家,   家人因病身故,而我成为继承人,某些店家的会员,我是否可要求将身故人改成我?   遇过几个店家,是以"公司规定"不可以更改,要就是注销,而重新申请,   我是因为纪念,而不想重新申请,但我到底是否有权可以要求?   也许是店家为了省流程,也觉得这没有什麽好继承的,   也有少数店家说,因为使用优惠会牵涉到"身份证",所以要询问总公司,   确实得到结果也是可以更改。   而若是不更改,许多店家是认卡或电话号码,请问这样情况下,我继续使用,是否有   法律问题?   以我粗浅认知,是有问题的,但店家却回我,目前是没这样情况,   我说,若有问题了,你们会负责吗?店家鬼打墙,目前是没这问题的~   所以,我是否可要求?可依据什麽法条?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77.221.9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05970684.A.1CC.html
1F:→ taoist9999: 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承受被继承人 11/21 23:43
2F:→ taoist9999: 财产上之一切权利、义务。但权利、义务专属於被继承人 11/21 23:44
3F:→ taoist9999: 本身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48条第1项) 11/21 23:44
4F:→ taoist9999: 因此除非是一身专属於被继承人之权利、义务,否则除非 11/21 23:45
5F:→ taoist9999: 法律另有规定外,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概括继承被继承 11/21 23:45
6F:→ taoist9999: 人财产上之一切权利、义务。 11/21 23:45
7F:→ taoist9999:   11/21 23:53
8F:→ taoist9999: 争点:店家会员是否为一身专属性?得否为继承标的? 11/22 00:07
我有疑问的点是:若是我可以行使注销的权力,为何我不能有继承的权力? 店家有跟我说,消费之後产生的点数是属於无偿,所以我不能行使继承? 我却可以出示相关证件,将被继承人的会员注销,为何不能出示相关证件继承? 另外,就是如果我使用被继承人会员卡,不会有法律疑虑吗? 这两点是我在意的点,谢谢 ※ 编辑: IvanL (42.77.221.98 台湾), 11/22/2020 13:16:59
9F:推 taoist9999: 如果会员之继承人能注销的话,在法理上就代表该继承 11/22 13:59
10F:→ taoist9999: 人对会员权利义务能够继承。 11/22 13:59
11F:→ maniaque: 资格跟财产,我是觉得原PO应该把当初看一下会员条款 11/22 14:02
12F:→ maniaque: 若当初的会员条款有这一条,要主张可能就比较难 11/22 14:03
13F:→ maniaque: 注销部分,应该跟继承无关,而是关系人告知当事人死亡 11/22 14:04
14F:→ maniaque: 因一造当事人已死亡,对造已无履行契约之义务 11/22 14:04
15F:→ maniaque: 免费的东西或许拿不回来,但付费的(如储值)应有条款可取 11/22 14:05
16F:→ maniaque: 回 11/22 14:05
17F:→ maniaque: 认卡或认电话号码,那就回归"盗用的处置方式" 11/22 14:06
18F:→ maniaque: 要是觉得都不合意,那看是要走调解还是小额诉讼 11/22 14:07
19F:→ maniaque: 送到调解庭或法院去判吧 11/22 14:07
20F:→ maniaque: 我是觉得应该若会员资格有进入门槛,应该只能走结清 11/22 14:08
21F:→ maniaque: 而非继受身分 11/22 14:08
22F:→ maniaque: 像一般消费报电话号码,可是若要提出优惠来使用时 11/22 14:09
23F:→ maniaque: 就会要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如会员卡) 11/22 14:09
24F:→ maniaque: 那,若店员要求会员卡持有人核对身分资料,那....该配合吧 11/22 14:10
25F:推 taoist9999: 就法律成本而言,重办一张应该是比较省时省力省钱。 11/22 14:36
26F:→ taoist9999: 如果继承人有数人,在遗产分割前,依民法第1151条,各 11/22 14:37
27F:→ taoist9999: 继承人对遗产全部为公同共有。 11/22 14:38
28F:→ taoist9999: 会员之权利行使,依民法第831条,准用民法第828条,应 11/22 14:40
29F:→ taoist9999: 得全体共有人(本件即为全体继承人)之同意。 11/22 14:41
30F:→ taoist9999:   11/22 14:41
31F:→ taoist9999: 那是店员不懂法律,真懂法律的话,用这几条的话,就能 11/22 14:42
32F:→ taoist9999: 让你们知难而退。 11/22 14:42
谢谢T大跟M大回应,我知道法律上之全体继承人,我之所以会放上来问, 主要原因就是,我是惟二继承人,而另一继承人的行使权也是我(孩子的监护人, 孩子未满十八岁,甚至未满七岁),所以才会上来问这样的情况。 T大所说的法条,我想应该我站得住脚。 当然我也知道重办一张会比较省力省时,只是有时就是那份感情, 当然有时法律是讲法,不会讲情的,再次谢谢回应的各位~ ※ 编辑: IvanL (42.77.221.98 台湾), 11/22/2020 16:46:37
33F:→ taoist9999: 如果会员资格可以继承的话,一般来说,是由一个继承人 11/22 17:09
34F:→ taoist9999: 经遗产协议分割後来继承的。 11/22 17:10
35F:→ taoist9999: 而就遗产协议分割这个事情,基於利益冲突,依民法第 11/22 17:14
36F:→ taoist9999: 1086条第2项,应为未成年子女选任特别代理人。 11/22 17:15
37F:→ taoist9999: 所以说,就法律成本而言,真的直接申请重办会员,而不 11/22 17:16
38F:→ taoist9999: 要走继承流程会比较单纯很多。 11/22 17:16
39F:推 Nipperdey: 跟店家无法合意达成共识,那就上法院吧 11/24 13:49
 今天收到店家回覆,供大家参考。  店家回应说,根据他们公司的法律雇问讨论後,有关会员点数的部份,我可以继承,  我就是要重新申请我自己的会员,再将点数转移,而原会员资料就是完全不能变动,  至多也只能注销。  另外,若是我保留原会员,我使用"原则上"不会有问题,因我是家人。  除非,有谁来提告我侵权,但我是继承人(兼法代),应该没有其他人"能"提告,  (这边我觉得怪怪的)  总之,我觉得,店家有退一步,也有守住原则。  版上也许多专家提供意见,所以,目前我暂时以"保留"并"继续"使用。  谢谢大家! ※ 编辑: IvanL (42.75.179.194 台湾), 11/25/2020 22: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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