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doroiscute (再想想)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所以锺明轩可以对木棉花主张缔约上过失
时间Sat Nov 7 23:38:46 2020
锺明轩vs木棉花
我本来是认为可以
也就是依照民法153 契约成立不以书面为必要
就算契约尚未成立 似乎也有缔约上过失可以主张
可是有人说接洽的员工自己去跟锺明轩谈的
不能代表公司 公司没有授权 所以不能对公司主张
但纵使是员工 在跟对方接洽的时候应该算是公司的代理人吧
所以员工基於业务行为的法律效力归属於公司
所以锺明轩若要主张缔约上过失 被告应该还是木棉花公司
我这样讲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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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0.217.145.76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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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iaoBen1996: 如果只是表达合作意象 不是正式笃定 11/08 02:30
2F:→ SiaoBen1996: 约时间敲档期试音本来就应该走在前 11/08 02:30
3F:→ SiaoBen1996: 最後不管上层因为什麽理由 11/08 02:30
4F:→ SiaoBen1996: 就单纯是不录用合作而已,脑补一大堆没意义 11/08 02:30
5F:→ SiaoBen1996: 还是幕後老板要委屈到员工说啥就是啥 11/08 02:30
6F:→ SiaoBen1996: 都不能有其他考量或意见 11/08 02:30
连酬劳都讲好了...
7F:推 Lailungsheng: 例如:我代表台湾跟中国道歉... 11/08 02:35
8F:→ Lailungsheng: 提告是权利,被告应该是员工,然後员工要证明他代 11/08 02:37
9F:→ Lailungsheng: 表公司 11/08 02:37
这样对原告当事人很不利...
※ 编辑: Dodoroiscute (180.217.145.76 台湾), 11/08/2020 09:10:28
10F:→ maniaque: 假如这样就是签约,那是不是可以不用给费用??? 11/08 10:03
11F:→ maniaque: 连多少钱都还没谈到,就讲到已经合约成立? 11/08 10:03
有谈到酬劳了...
※ 编辑: Dodoroiscute (180.217.145.76 台湾), 11/08/2020 10:15:21
13F:→ Lailungsheng: 不过回到一开始,提告的顺序就是这样,为什麽你会 11/08 11:14
14F:→ Lailungsheng: 觉得对原告不利?被告的才是虽小吧。 11/08 11:14
15F:推 redsparron: 去一般公司面试也会谈到薪水 难道谈到薪水就表示要录 11/08 11:32
16F:→ redsparron: 取吗? 11/08 11:33
17F:→ redsparron: 而且员工要代表公司去洽谈合约本就要经过公司授权 否 11/08 11:35
18F:→ redsparron: 则改天一个大公司底下的采购主管就可以替公司做决定 11/08 11:37
19F:→ redsparron: 那要总经理做啥 11/08 11:38
20F:推 redsparron: 所以症结点是员工如果被告 是否能拿出公司授权的证据 11/08 11:41
21F:→ redsparron: 不然这件事就是件罗生门 11/08 11:42
22F:推 KKyosuke: 谈到酬劳就算?演艺圈开offer大都是公司方先开酬劳啊 11/08 14:30
23F:→ KKyosuke: 最後磋商没成的一堆 11/08 14:31
24F:推 KKyosuke: 甚至一般找工作,面试的时候谈到薪水的也不少,难道只要 11/08 14:58
25F:→ KKyosuke: 谈到薪水就算录取? 11/08 14:58
26F:推 JustSad: 马英九说薪水捐出来,没捐没人理他。 11/09 10:57
27F:→ JustSad: 钟明轩说被人毁约有谈到薪水,大家好像都在现场。 11/09 10:58
28F:→ yuusnow: 谈到酬劳不是很正常的吗?? 时间地点酬劳这些本来就要先讲 11/11 14:29
29F:→ yuusnow: 双方有合意能配合之後再进行细项讨论与签约阿.... 11/11 14:29
30F:→ yuusnow: 更何况从目前所知的行程时间,完全不像是真的要找锺配音 11/11 14:30
31F:→ yuusnow: 更像是找锺进行网红配音活动。 11/11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