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契约的恢复原状与损害赔偿
时间Mon Oct 19 01:43:06 2020
契约法方面,好像是源自德国法,要把契约法的结构建构为
违反契约义务,产生相应的责任,如恢复原状、损害赔偿等
等。
但是在某些书上又见到把恢复原状和损害赔偿分类到契约
的次给付义务。亦即契约的义务群有恢复原状义务和损害赔
偿义务。
这一来就诡异了,首先,前述两个次给付义务怎麽违反的
? 因为违反主给付义务(例如有给付不能或迟延之事实),而
产生恢复原状与损害赔偿之义务。然後债务人继续不履行这
两个义务,进而产生...甚麽责任? 恢复原状和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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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4.92.17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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