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doroiscute (再想想)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民事诉讼中增加原告
时间Sun Oct 11 22:10:53 2020
※ 引述《beersafari (啤酒狩猎)》之铭言:
: 请教各位大大:
: 车祸刑附民诉讼进行时,能否增加原告?
: 目前父亲因车祸致残,读判例时发现:
: 民法第195条第1项非财产上损害之规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而情节重大者,准用之。
: 想增加我、及母亲同列原告,求偿精神损害,有何方法?
: 算承受诉讼吗?
: 或是需额外提前诉讼?
: 感谢各位
:
不好意思,我粗浅的了解。
应该是依民诉第255条第2款基於同一事实,提起诉之追加。
而且不仅仅是追加当事人,连诉讼标的及诉之声明的都有追加。
因为家人和爸爸的请求权基础不一样。
基於诉讼经济的理由,应该是可以在同一程序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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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0.50.151.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02425455.A.D46.html
1F:推 beersafari: 感谢您的热心帮忙与回覆 10/12 08:30
2F:→ beersafari: 想再请诉之增加要在开庭前提出吗? 10/12 08:30
3F:→ beersafari: 还是当场可以递状呢?谢谢 10/12 08:30
4F:→ CKYww: 可以在开庭时提出 也可以事先写诉状交给法院 10/12 16:07
5F:→ CKYww: 应该说诉之追加声明状 法院有格式范例 10/12 16:08
6F:→ Dodoroiscute: 通常开庭前会比较好一点,法官跟对造都有个底.. 10/12 22:26
7F:→ Dodoroiscute: 开庭时若有意见的话,比较能够及时提出来 10/12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