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ersafari (啤酒狩猎)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民事诉讼中增加原告
时间Sat Oct 10 16:40:53 2020
请教各位大大:
车祸刑附民诉讼进行时,能否增加原告?
目前父亲因车祸致残,读判例时发现:
民法第195条第1项非财产上损害之规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而情节重大者,准用之。
想增加我、及母亲同列原告,求偿精神损害,有何方法?
算承受诉讼吗?
或是需额外提前诉讼?
感谢各位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71.124.250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02319255.A.B74.html
1F:推 m1234m5678mm: 10/10 18:32
2F:→ m1234m5678mm: 直接追加原告就好,有疑问再站内 10/10 18:32
3F:推 KKyosuke: 最多就是必须补裁判费而已 如果请求金额大的话建议找律 10/10 20:11
4F:→ KKyosuke: 师处理 如果已经找了律师...那就问啊 10/10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