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ehart (chieh_art)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劳动调解VS行政调解疑问
时间Sat Sep 26 12:06:56 2020
各位大大好,我又上来询问了
我有一个劳资争议已於去年2019年做劳资争议调解。现在打确认雇佣关系诉讼。
其实我有请一个律师,但不知道为什麽提起诉讼後就直接进入民事诉讼程序民事法庭而不
是走劳动事件法法庭的司法调解3次再诉讼。
是什麽原因呢?
我还可以走司法调解劳动事件法的劳动法庭程序吗?
抱歉,我的问题有点蠢,我律师又不回答我这个问题。
再向各位大大谘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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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9.14.22.53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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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Nipperdey: 哪位律师啊09/26 12:26
2F:推 KKyosuke: 标的大到不需强制调解?调解已经失败过?这个其实你该先09/26 13:50
3F:→ KKyosuke: 问你的律师啊09/26 13:50
4F:→ KKyosuke: 律师不回答是怎麽不回答?换个方式问?09/26 13:51
5F:→ jim23027: 劳动事件法今年一月一日才开始施行,你如果不是今年提告09/26 13:57
6F:→ jim23027: 的,就不会走劳动事件法的调解程序09/26 13:57
你好,我是今年提告的喔。我律师是已读不回。一开始是提给付工资,之後才再追加起诉
确认雇佣关系。我想问是现况是否还可以起诉确认雇佣关系走劳动法庭。 我的状况是否
是因为已经行政调解过才没有直接进入劳动调解程序,这点法律上我有疑问?
※ 编辑: chiehart (101.14.202.240 台湾), 09/26/2020 14:17:48
7F:→ jim23027: 那你自己去看一下劳动事件法第16条第1项第1款,再回头09/26 14:23
8F:→ jim23027: 看有没有民事诉讼法第406条第1项第2、4、5款的情形吧09/26 14:23
第 16 条
劳动事件,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诉前,应经法院行劳动调解程序
:
一、有民事诉讼法第四百零六条第一项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所定情形
之一。
二、因性别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条所生争议。
前项事件当事人迳向法院起诉者,视为调解之声请。
不合於第一项规定之劳动事件,当事人亦得於起诉前,声请劳动调解。
第 406 条
法院认调解之声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迳以裁定驳回之:
一、依法律关系之性质,当事人之状况或其他情事可认为不能调解或显无
调解必要或调解显无成立之望者。
二、经其他法定调解机关调解未成立者。
三、因票据发生争执者。
四、系提起反诉者。
五、送达於他造之通知书,应为公示送达或於外国为送达者。
六、金融机构因消费借贷契约或信用卡契约有所请求者。
前项裁定,不得声明不服。
※ 编辑: chiehart (101.14.202.240 台湾), 09/26/2020 15:02:00
9F:推 sonrisalsh: 听不懂已经追加确认雇用为何还要起诉09/26 14:58
10F:→ sonrisalsh: 确认雇用 这不就重复起诉了09/26 14:58
11F:→ sonrisalsh: 其实你可以告诉律师你想调解这样09/26 14:59
※ 编辑: chiehart (101.14.202.240 台湾), 09/26/2020 15:09:58
其实问题点是为什麽行政调解後就直接进入民事诉讼程序了。
看了法条这样不就代表除非自己声请劳动调解。不然已经调解过就不会进行劳动调解。
不知道我这样理解方式对吗?
※ 编辑: chiehart (101.14.202.240 台湾), 09/26/2020 15:12:55
12F:推 sonrisalsh: 1.看你们书状怎麽写是起诉状还是劳动调解申请状 2.看 09/26 16:46
13F:→ sonrisalsh: 法院分案 有的法官是开庭时问需不需要调解 有的认为已 09/26 16:46
14F:→ sonrisalsh: 经调解过会直接依状(如果是起诉状)定审理 09/26 16:46
15F:→ sonrisalsh: 依你多次发文状况 我觉得纠结在这边没有实益, 你如果 09/26 16:47
16F:→ sonrisalsh: 想调解就跟你的律师说然後问对方律师是不是也有意愿 09/26 16:47
17F:→ sonrisalsh: 不行就依法审判 09/26 16:47
18F:推 sonrisalsh: 我觉得你起诉前有行政机关调解,是有合於406第二款的 09/26 16:50
19F:→ sonrisalsh: 空间,再次强调想在言辩终结前跟对方调解就马上去找你 09/26 16:50
20F:→ sonrisalsh: 委任的律师谈你的意愿 09/26 16:50
21F:推 sonrisalsh: 既然你本案已经开过三次庭又想要从头来一次诉讼程序.. 09/26 16:53
22F:→ sonrisalsh: ..我觉得很劳师动众辣 09/26 16:53
23F:推 Nipperdey: 可能是法扶律师吧 09/26 18:58
24F:→ JustSad: 都第三庭还如此不信任律师为何不解除委任? 09/26 19:29
25F:→ JustSad: 你应该换委任律师,不是一直发文发问。 09/26 19:30
26F:推 z97801256: 觉得律师不回覆问题很糟欸,但没委任之前其实都很难知 11/24 03:30
27F:→ z97801256: 道人品 11/24 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