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salkj (灵活的阿宅)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证件遗失 侵占?
时间Sun Sep 20 17:40:47 2020
各位好。
简述一下发生情况 .去年证件遗失 也在当天补办身分证
然後於近日 在一个窃盗通缉犯身上找到证件 包含身分证与驾照
承办员警问我需不需要提 (侵占).并告知我不管有没有提告 至少都需要去法院一次论
述
家中老人观点提告很麻烦 并且要跑法院以及後续不知道是否会有费用问题。外加怕被报
复,我也不太了解
我想请问一下各位 提不提 的差异 以及後续是否一定要上法院 (不是很想去) .谢谢各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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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salkj: 补充 当初遗失时候有去警察报案 但是没有立案 因为说只能 09/20 17:51
2F:→ dsalkj: 报遗失 我就没有拿单子了 现在想想很笨 被警察说服 说只要 09/20 17:51
3F:→ dsalkj: 补办就可以了 09/20 17:51
4F:推 taoist9999: 警察就不想增加业务。 09/20 17:53
5F:→ taoist9999: 刑法第337条侵占遗失物罪为「非告诉乃之罪」,纵使受 09/20 17:55
6F:→ taoist9999: 害人或其他告诉权人不为告诉,仍不影响刑事诉讼程序之 09/20 17:55
7F:→ taoist9999: 进行。 09/20 17:55
8F:→ taoist9999: 只是这个罪并不重,顶多处以15000元罚金而已。 09/20 17:56
9F:→ dsalkj: 4个九 大大 那如果开庭的话 我一定要去吗 老一辈真的很担 09/20 18:02
10F:→ dsalkj: 心会不会被报复 我是想给教训 虽然我知道罚不重 还有会有 09/20 18:02
11F:→ dsalkj: 费用的问题吗 09/20 18:02
12F:→ dsalkj: 谢谢 09/20 18:03
13F:推 songzhen: 想给人教训又怕麻烦... 09/20 18:32
14F:→ dsalkj: 抱歉 没说清楚 跟家人的想法不一致 或许也是我较自私 没 09/20 18:35
15F:→ dsalkj: 考虑到家人的想法 09/20 18:35
16F:→ songzhen: 费用是不会有的 顶多就是跑查察庭的交通费 法院部份不一 09/20 18:40
17F:→ songzhen: 定非去不可 09/20 18:40
18F:推 Lailungsheng: 他又不怕你教训.谁教训谁还不知道呢QQ 09/20 19:48
19F:→ jenoren: 如果检察官或法官认为你有到庭说明之必要,自会有正式公 09/20 20:22
20F:→ jenoren: 文书传唤你到署或到院为证人。 09/20 20:22
21F:→ jenoren: 你只有在收到要求以证人身分到署或到院之公文书後才有到 09/20 20:22
22F:→ jenoren: 庭义务,公文书上也会有到庭作证义务及义务违反之效果等 09/20 20:22
23F:→ jenoren: 清楚的记载;单纯以告诉权人或被害人身分寄出(侦查庭、 09/20 20:22
24F:→ jenoren: 审判庭)之开庭通知,你可以选择不到庭。 09/20 20:22
25F:→ jenoren: 最後,证人到庭作证可以请领日旅费。 09/20 20:22
26F:→ jenoren: 以上,请原波毋须过虑。 09/20 20:22
27F:→ JustSad: 本版盛产想给别人教训但怕死怕麻烦 09/20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