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question (问问题)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有关车祸和解书问题
时间Wed Sep 16 11:41:03 2020
日前我方在国道应未注意前方状况而追撞前车,因我方并无保险,目前由本人与对方保险
公司谈妥4万元和解(只有车损)
附上和解书
https://imgur.com/a/ZUl9tff
1.想问一下这份和解书这样有没有疏漏的地方要补充呢?
(上网看有的和解书会提到这句"若已提出刑事告诉,乙方同意签立撤回状向法院撤回告诉
")
2.对方委托保险公司直接与我和解,但对方立和解书人是写保险公司,这部份不晓得合不
合理,保险公司都是这种处理模式吗? 这样日後会不会发生当事人又可以向我求偿的情况
呢?
3.和解书部份目前是由对方保险公司填妥,请我确认无误签名後再寄回就完成和解,这过
程有没有需注意的地方?
4.和解的时间地点我是否要填上比较恰当?
谢谢各位解惑!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163.167.82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00227665.A.63A.html
1F:推 taoist9999: 对方没有受伤,原则上并无刑事上的责任,只有民事上 09/16 15:10
2F:→ taoist9999: 的责任。 09/16 15:10
3F:推 toyamaka: 本身前理赔人员,这样写法没问题,会写公司名称是因为他 09/16 22:45
4F:→ toyamaka: 有车体险,富邦已经先行修复後代位求偿而已 09/16 22:45
5F:→ maniaque: 没问题是两造觉得没问题,但在第三人眼中看却问题多多 09/17 08:47
6F:→ maniaque: 以前曾经被追尾,对方保险寄来的和解书,被我退回去重写 09/17 08:48
7F:推 taoist9999: 1.车祸部分就算对方有受伤,乙方(保险公司)也并非告 09/17 08:52
8F:→ taoist9999: 诉权人,因此也无权提起告诉,况且我国刑事司法实务, 09/17 08:53
9F:→ taoist9999: 认为「刑事告诉权」不得预先抛弃或舍弃。 09/17 08:53
10F:→ taoist9999: 《刑事撤回告诉状》是要在订立和解书时,当场请告诉人 09/17 08:56
11F:→ taoist9999: 签名,当然被告要预先拟好《刑事撤回告诉状》的内容。 09/17 08:57
12F:→ taoist9999: 2.财产保险的保险代位权在《保险法》第53条有规定。 09/17 08:58
13F:→ taoist9999: 但依照《保险法》第53条第1项规定,保险公司只在理赔 09/17 09:00
14F:→ taoist9999: 的额度范围内有代位行使的权利,超额的部分不得代位 09/17 09:00
15F:→ taoist9999: ,受害人仍可自行请求。 09/17 09:00
16F:→ taoist9999: 例如:受害人车损50万,但保险公司理赔30万,剩余的20 09/17 09:01
17F:→ taoist9999: 万,受害人仍可向加害人另行请求。 09/17 09:01
18F:→ taoist9999: 只有财产保险,保险公司有代位权,人身保险没有代位权 09/17 09:03
19F:→ taoist9999: (《保险法》第103条及第130条、第135条、第135条之4 09/17 09:04
20F:→ taoist9999: 准用第103条)。 09/17 09:04
21F:→ taoist9999: 因此受害者受领人身保险的保险金後,仍可向加害人求偿 09/17 09:05
22F:→ taoist9999: 。 09/17 09:05
23F:→ taoist9999: 3.4.有疑虑的话,就到对方的保险公司签下和解书。 09/17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