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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LAW
标题[问题] 蓄意将已知失主的物品送到警察局
时间Tue Sep 15 20:53:18 2020
假如有人掉落了遗失物
捡到的人知道失主是谁(因为上面有名字或是其他原因)
但是故意不直接还给失主
反而拿去给警察局
甚至故意跟失主宣扬说 我捡到你的东西罗 但是我不能还你 你自己去警察局拿罗
(当然 会这样搞,本意通常就是出於霸凌)
然後东西也真的送去警察局,没有自己吞掉
请问这种情形,有可能触犯刑法吗?
侵占罪感觉有点难,唯一可能是,不想直接归还时即已认定侵占意图
後续送警局就无损侵占成立
另一种可能强制罪?失主原本不需要跑警局,却故意让他跑警局
当然,主观原因是为了故意霸凌失主
这样有可能成立什麽罪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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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ustSad: 火星的霸凌方式好特别 09/15 20:58
2F:→ ricoricoyan: 我懂这种感觉= =,捡到东西的时候,明明就应该不要 09/15 21:03
3F:→ ricoricoyan: 动它留在原处,还故意送到很远的公家机关满足自己的 09/15 21:03
4F:→ ricoricoyan: 圣人主义造成失主不便,真的很不可取 09/15 21:03
5F:→ ricoricoyan: 应该要像大众多多宣导‘‘路不拾遗’’的观念才对 09/15 21:04
6F:→ iscu: webptt.com/cn.aspx?n=bbs/Japan_Travel/M.1524052324.A.7AF.html 09/16 00:49
7F:→ iscu: 都几年前的旧闻了...现在才在问~~ 09/16 00:49
8F:→ sindyevil: 哪个人这麽厉害可以认定主观80啊?没想过如果认识还坚 09/16 08:09
9F:→ sindyevil: 持找警局登记遗失物,表示拾得人对失主有一定的认识才 09/16 08:09
10F:→ sindyevil: 有的选择吗? 09/16 08:09
11F:→ wim1990: 判你不准再发废文罪可以吗 XD 09/16 08:33
12F:→ saltlake: 在图书馆看到某座位的人离开座位却留下物品,一段时间 09/16 16:40
13F:→ saltlake: 见该人没回座,就走果去把物品拿起交到最近的警察局 09/16 16:40
14F:→ JustSad: 北北,你走到一半我就会报警抓你这个小偷。 09/16 18:38
15F:→ taoist9999: 搞得好像谍对谍。 XD 09/16 19:33
16F:→ maniaque: 把认识的夫妻档,喝醉的老公送到警察局的意思吗??? 09/17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