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wc5566 (张无忌5566)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此状况是否构成恐吓取财
时间Mon Sep 14 15:29:27 2020
A与B之妻子有外遇,被B发现
B要求A给付数十万元之补偿金,以抚慰B受创之心灵
否则会将此事告知A的父母及A之妻子及岳父母,如此一来A在家族中便无立足之地
想请问B的行为是否构成恐吓取财?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5.227.84.12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00068569.A.529.html
1F:推 JustSad: 被恐吓要跟对方的老婆上床吗? 09/14 15:35
状况比较像B要胁A,如果不给B钱,那B就会跟A的家人说A的丑事
因为对A而言,这件事情如果被家人知道,将会对A未来之生活有重大不利
所以A也不得不给钱
※ 编辑: cwc5566 (122.117.38.240 台湾), 09/14/2020 15:39:24
2F:推 CKYww: 会唷 实务上还蛮多类似的案例 09/14 15:55
3F:推 stevenchiang: 蛮教科书的案例ww 09/14 16:00
4F:→ CCWck: 把内容换成“签和解,不然上法院告你”。这样就不违法了。 09/14 16:04
感谢以上高手们的回覆
所以假设B改为要求A给付一笔和解金,否则法院见
因为一旦法院见,这件事对A而言也等於是曝光了
如此一样可以收到要胁A付钱之效
但因为B主张法院见,便不符合恐吓取财中的"不法之所有"的要件
毕竟最後结果还是要由法院裁定
如此便不构成恐吓取财
想请问这样理解正确吗?
谢谢
※ 编辑: cwc5566 (125.227.84.121 台湾), 09/14/2020 16:23:51
5F:→ CKYww: 是这样没错 因为诉讼是人民的权利 而以诉讼胁迫对方交付财 09/14 16:33
6F:→ CKYww: 物 其实就是要求诉讼外和解的意思 和解不成当然是上法院乔 09/14 16:33
7F:→ maniaque: 是 恐吓取财 没错啊 09/14 17:23
8F:→ maniaque: 行为不同的展示方式,有不同的结果 09/14 17:23
9F:→ maniaque: 以诉讼为诉求,要钱->和解 以周知大众为诉求->恐吓取财 09/14 17:25
10F:→ maniaque: A可以加一条啊,若第三人得知,B要赔偿三倍金额 09/14 17:27
11F:→ maniaque: 就跟大卖场抓到偷窃少女,威胁不想送关,就要做羞羞事 09/14 17:28
12F:→ maniaque: 或者是高额的赔偿等等 09/14 17:28
13F:→ jenoren: 恐吓取财罪之白话法律科普文如下: 09/14 18:55
15F:→ jenoren: 楼上板友请不要乱教好吗…大卖场那种模式很可议!请循合 09/14 18:55
16F:→ jenoren: 法管道来主张权利。 09/14 18:55
18F:→ jenoren: 原波提及的「假设B改为要求A给付一笔和解金,否则法院见 09/14 23:19
19F:→ jenoren: 」这个部分,尚须个案判断手段、目的是否合法以及手段与 09/14 23:19
20F:→ jenoren: 目的间是否具合法之实质关联。 09/14 23:19
21F:→ jenoren: 易言之,还是要具体审酌个案之和解金额有无显然过高或有 09/14 23:19
22F:→ jenoren: 无其他足以非难、显失公平等情形。 09/14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