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jeffrey1015 (frey)
看板LAW
标题Re: [学习] 掐到昏迷算受伤吗?
时间Sat Sep 12 10:49:55 2020
※ 引述《st7492646 (夜家)》之铭言:
: 以下节录107年三等警察考试题目
: 「...甲愤而以双手掐住乙的颈部,不顾乙之死活,大力掐着,使其难以呼吸终至昏倒在地...不久後乙苏醒,幸为死亡。」试论甲刑责。
: 撇开杀人未遂或其他罪不谈,单就伤害罪来看,把人掐昏算不算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
: 或是题目没说受伤就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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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你贴出完整题目:
甲与乙为邻居,两人常因细故争吵。某日甲於酒醉後,听到乙骑摩托车回家及关门所发
出的声响,认为噪音过大扰人而前去乙宅理论,两人争吵之中,甲愤而以双手掐住乙的
颈部,不顾乙之死活,大力掐着,使其难以呼吸终至昏倒在地,甲见乙昏过去方才感到
满意而松手,不久後乙苏醒,幸未死亡。试论述甲之刑事责任。
粗略说一下,
看起来主要争点是在讨论原因自由,
至於你说可不可以从伤害罪切入,
依据题目给的线索:
以双手掐住乙的颈部,不顾乙之死活,大力掐着,使其难以呼吸终至昏倒在地
攻击手段是用手大力掐,被害部位颈部是人体要害部位,
以及不顾乙死活,直到他呼吸困难到昏倒,
这部分如果犯意评价成具备伤害故意,
除非你有相当坚强的论理,
不然我认为是会扣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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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看起来是杀人故意啊 09/12 11:45
2F:→ jjeffrey1015: 是啊 09/12 12:08
3F:→ CKYww: 不过杀人一定会先伤害阿 只是都会被杀人所吸收 除非是两个 09/12 12:37
4F:→ CKYww: 犯意 09/12 12:37
5F:→ wim1990: 管见以为看起来是主观是杀人,客观是杀人未遂,伤害被不 09/12 12:39
6F:→ wim1990: 真正竞合掉了,所以本来就不用论伤害吧? 09/12 12:39
7F:推 st7492646: 感谢大大解释,这题听某师解释杀人未遂不成立,才继续 09/12 13:09
8F:→ st7492646: 讨论有没有伤害的问题 09/12 13:09
9F:推 taoist9999: 这题,我看过好像○点还是○成的书面解题,是认为杀人 09/12 15:12
10F:→ taoist9999: 故意。 09/12 15:12
11F:→ taoist9999: 但我认为普遍考生应该会认为是「杀人故意」吧? 09/12 15:13
12F:→ CKYww: 你想处理伤害罪的部分是没关系 但之後一定会被竞合掉就是了 09/12 15:58
13F:→ CKYww: 09/12 15:58
14F:推 KKyosuke: 这个要论杀人未遂不成立喔... 09/12 20:25
15F:→ KKyosuke: 看怎麽说故事吧 还要说成杀人未遂不成立伤害要成立... 09/12 20:26
16F:→ aliceeeeee: 脑部缺血一段时间才会昏迷。请判断脑缺血是否算伤害 09/13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