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Taxes (税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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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如何从刑法导出台电员工是公务员?
时间Fri Sep 4 08:38:16 2020
刑法第10条
称公务员者,谓下列人员:
一、依法令服务於国家、地方自治团体所属机关而具有法定职务权限,以
及其他依法令从事於公共事务,而具有法定职务权限者。
二、受国家、地方自治团体所属机关依法委托,从事与委托机关权限有关
之公共事务者。
因为看到一个题目是关於电表上的封印是否属於公文书,
那麽前提是,台电的员工必须是公务员。
而依行政法的分类,台电公司属於国营事业,并非政府机关,
所以可以排除刑法第10条第1款前段。
而台电从事供电的业务并非是机关依法委托,而是台电本身的业务,
所以也可以排除第2款的定义范围。
那麽台电员工是"依其他法令从事公共事务,而具有法定职务权限"吗?
请问是依甚麽法令?
而所谓的法定职务权限,是否限於公权力行为? 私经济行为也算吗?
请问大家的看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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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Wck: 电业法? 应该还是要看职务内容 是否和公权力有关 09/04 08:59
2F:推 CCWck: 例如说收了某店家钱故意把竞争店家断电之类的 可能会渎职 09/04 09:02
3F:→ maniaque: 台电的电业,现在属於公共事务吧 09/04 10:27
4F:→ maniaque: 要是台电不适用,那不就也可以说,台电员工歪哥一堆钱 09/04 10:27
5F:→ maniaque: 不适用贪污治罪条例?? ^_^ 09/04 10:28
6F:→ CKYww: 现在实务原则上是把台电排除了 换句话说 现在台电并非第1款 09/04 12:06
7F:→ CKYww: 的身份公务员 但是如果台电员工有因政府授权 而有涉及公权 09/04 12:06
8F:→ CKYww: 力的业务 还是会有第2款的授权公务员的适用 09/04 12:06
9F:→ CKYww: 还真的有查到民国60年的关於电表的函释 说当时台电为国营事 09/04 12:13
10F:→ CKYww: 业 其员工应认为刑法上之公务员 因此员工在电表上的装置的 09/04 12:13
11F:→ CKYww: 封印属於公文书 09/04 12:13
12F:→ CKYww: 但是现在台电已经不属於刑法公务员的范畴 应该要认为是私 09/04 12:13
13F:→ CKYww: 文书了吧? 09/04 12:13
14F:推 LAWfOREVER: 政府采购法 09/04 13:17
15F:→ ultratimes: 他们是刑法上公务员 最广义的 09/06 20:21
17F:→ ultratimes: 而且我找的是法务部的资料唷,不要跟我说法务部是错的 09/06 20:26
18F:推 KKyosuke: 对啊 85年旧法资料呢 哪翻出来的 不好找吧 09/06 21:17
19F:→ CKYww: 的确啦 上刑总的时候都说刑法的公务员是最广义的 09/06 21:54
20F:推 ultratimes: 实务上刑法公务员的确是最广义的 09/06 22:21
21F:→ ultratimes: 但书上不会写刑法,而是会写国赔法 09/06 22:21
22F:→ ultratimes: 但实际上,要国家赔钱你还真的做梦比较快 09/06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