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iaque (mania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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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房子被迫拆到部分,求解
时间Tue Sep 1 20:48:59 2020
※ 引述《minijin (Kodocha)》之铭言:
: 标题: [问题] 房子被迫拆到部分,求解
: 时间: Tue Sep 1 09:02: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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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住的是盖了50年以上的三合院
: 土地分别为两家人持有,房子也两家人在住
: 我们住西边,中间是神明厅,伯母住东边
: 神明厅加上西边房间一点点是盖在伯母的土地上
: 伯母去世多年後,一直都是我们帮忙照顾旧房子
: 但今年他们卖掉了,所以建商派人来拆房子
: 我们吃到土地的部分,提出购买的意愿
: 但似乎要逼我们也卖掉建商不同意
: 但同时南边的房子也有有吃到土地
: 他们就把土地卖他们了
:
: 我想问的是,面对房子会被拆掉部分
: 建商不同意我们将占有的土地买起来
: 监界完要拆到我们住的房子
: 有什麽办法可以阻止或补偿我们的吗
唉..........
你爸还是你阿公,还在吗????
若还在的话,问一下,就知道一些细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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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72.59.31 (台湾)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98922152.A.F81.html
: ※ 编辑: minijin (1.172.59.31 台湾), 09/01/2020 09:07:39
: ※ 编辑: minijin (1.172.59.31 台湾), 09/01/2020 09:08:03
: → stevenchiang: 你的意思是,你房子占了人家土地,现在人家要拆,你要 09/01 09:25
: → stevenchiang: 人家赔偿你的意思吗? 09/01 09:25
: → minijin: 以前老一辈的人房子盖好,明明不在他们的土地上,监界後 09/01 09:32
: → minijin: 才知道有别人的土地,他们现在要强拆,我们没办法自救吗 09/01 09:32
: → minijin: ?只能任他们拆掉一半的房间 09/01 09:32
(我不敢讲说我讲的 100% 正确,但应该接近事实真相)
[你真的认为是这样子吗???]
你手边应该有地籍图吧,拿出来看一下,套一下正射影像图
(可以上内政部地籍图资系统,叫出来看)
那条切过神明厅的地籍线,
你有没有觉得,那条地籍线,好似是[人工一笔画下去]的感觉?
你有没有觉得,你家土地四界(周边四方)的土地,好像跟你家的土地
曾经有点关系??自己的地,好像是一条长长的,
好像跟隔壁并起来,才像是一块[有点方正,像真正的土地]??
你有没有疑惑,当初祖先怎会这麽白痴,把这麽重要的神明厅,
就盖在地籍线上??
我相信,一些对於土地有涉猎的乡民,在我点出这三点之後,
应该会恍然大悟,约略知道我讲的内容後面会是啥.
: → stevenchiang: 不然你可以提出建商没办法拒绝的价钱买下占的土地 09/01 09:33
: 推 CCWck: 民法第796条 09/01 09:34
: → CCWck: 应该是不用拆,但你占用他人土地,对方有求偿权 09/01 09:35
: → stevenchiang: 不然就打官司请法院给一个合适的价额买土地吧 09/01 09:37
: → minijin: 乡下地方一坪开到4万,已经很高了,我们也不有钱,差了 09/01 09:38
: → minijin: 三角畸零地,他们也不能盖,不卖就是不卖 09/01 09:38
: → CCWck: 民法第七百九十六条前段所谓土地所有人建筑房屋逾越疆界者 09/01 09:38
: → CCWck: ,邻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异议,不得请求移去或变 09/01 09:38
: → CCWck: 更其建筑物云云,系因相邻关系致一方所有权扩张,而他方之 09/01 09:38
: → CCWck: 所有权受有限制,该关系并对嗣後受让各该动产而取得所有权 09/01 09:38
: → stevenchiang: 个人觉得争点是邻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异议 09/01 09:39
: → CCWck: 之两造继续存在,不能与债权法上之借贷契约同视。 09/01 09:39
跟这完全无关
: → stevenchiang: 因为现在邻地所有权人是建商 09/01 09:40
: → stevenchiang: 啊 抱歉断到 09/01 09:40
: → stevenchiang: 你不卖就算依民796,就是变成你们可能每个月要付租金 09/01 09:41
: → stevenchiang: 给建商这样 09/01 09:41
建商不可能接受,人家买地是为了盖贩厝来卖,不是为了收那丁点租金.
: → CCWck: 建商如果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自己来拆,就告他刑事毁损,民 09/01 09:41
: → CCWck: 事侵权行为 09/01 09:41
原PO可能连建物所有权的证明,都不见得拿得出来.
: → stevenchiang: 有点牌子的建商应该都不会傻傻的自己拆啦 09/01 09:42
: → CCWck: 请个律师好好打,价钱好好谈,谈不拢依照796第2项请法院决 09/01 09:42
: → CCWck: 定 09/01 09:42
: → minijin: @CCWck 现在是建商请的人来拆了,神明厅的部分今天拆掉 09/01 09:44
: → minijin: 了,万一损害到我们目前居住的房间,可以求偿吗? 09/01 09:44
你爸还是你阿公,问过了吗?? 去问一下.
: → stevenchiang: 如果建商自己拆,没带法院的人,你就报警 09/01 09:45
: 推 CCWck: 已经被拆就只能打民事损害赔偿了,但没权利再盖回去了 09/01 09:46
: → CCWck: 赶快蒐证报警吧,这蛮恶劣的... 09/01 09:46
: → minijin: 神明厅是他们的地,没办法,但目前怕影响到旁边的房间, 09/01 09:48
: → minijin: 因为是旧房子,竹子盖的老房子很怕一起倒 09/01 09:48
: 推 stevenchiang: 话说房子当初是谁盖起来的?产权是登记在谁手上? 09/01 09:51
这种基本上属於未保存建物,搞不好连税籍都没有
: 推 CCWck: 神明厅和两边房子是否有独立所有权,所有人为何,都还要查 09/01 09:51
: → CCWck: 清楚 09/01 09:51
: → stevenchiang: 涉及到居住空间加上建商感觉恶劣,建议备齐誊本等相 09/01 09:53
: → stevenchiang: 关资料文件,去找律师谘询处理 09/01 09:53
: → minijin: https://i.imgur.com/SeJIsr2.jpg 09/01 09:53
: → stevenchiang: 遇到很多恶劣的对造,会无视王法或挖坑给跳的,老百姓 09/01 09:53
: → stevenchiang: 根本没法应付,也有危险 09/01 09:53
: 推 CCWck: 同意楼上,快找律师吧 09/01 09:54
: → stevenchiang: 这照片该不会是进行式吧= = 09/01 09:54
: → stevenchiang: 先报警 09/01 09:54
: → minijin: https://i.imgur.com/QvUsR2p.jpg 09/01 09:55
: → CKYww: 原po加油R 这种状况不能示弱 可以先去问法扶之类的谘询一下 09/01 09:55
: → CKYww: 09/01 09:55
: → minijin: 是进行式阿,正在外面拆,目前已知会将神明厅拆掉,上图 09/01 09:58
: → minijin: 左边窗户到神明厅的位置,就是占到的土地 09/01 09:58
: → minijin: 两边房子都是同一个住址,但地主有分 09/01 10:31
: → bdbpzcatqpq: 没强制执行就先拆...这真的很恶劣 09/01 15:32
人家拆他地上的东西,有啥问题呢?
今天建商跟地主打的买卖契约,建商不会不让卖主交代清楚地上物状况.
: 推 scott2009: 先报警走强制罪提告 09/01 16:19
: → minijin: 土地已经卖给建商,要拆土地上的房屋还要法院强制执行吗 09/01 16:24
: → minijin: ?不太懂,目前持续协商中,但神明厅是已经被拆了 09/01 16:24
: 推 stevenchiang: 建物土地所有权是分开来的,所以不是有土地所有权就 09/01 16:30
: → stevenchiang: 能直接拆上面的建物 09/01 16:30
: 推 scott2009: 这种有共同壁的即便有强执令都很棘手,拆後会不会倒塌 09/01 16:54
: 推 Aisiloti: 法律原则上禁止私力救济,所以一切强制执行都必须有执 09/01 16:56
: → Aisiloti: 行名义(例如:确定判决),建商的拆除行为非已经连房子 09/01 16:56
: → Aisiloti: 也一起买下来,不然绝对是触犯刑法、民事侵权,就算不是 09/01 16:56
: → Aisiloti: 「建商」公司亲自来拆也一样! 09/01 16:56
: → CKYww: 话说 你土地和房屋是与伯母一家共有 卖出时没有通知你们? 09/01 16:56
: → CKYww: 共有人有优先承买权欸 09/01 16:56
土地早在几十年前就已经分割啦(破梗了).
: → minijin: 房屋共同持有,可以说他们地上的房子都拆吗? 09/01 16:58
: → minijin: 他们大概有5个人持分,一直以来都想跟某个堂兄买,他不 09/01 17:01
: → minijin: 卖,可是因为他们那边的房屋也是占到另一户的土地,因为 09/01 17:01
: → minijin: 最东边的那一户卖出去才导致连锁效应 09/01 17:01
那是那一堂的事情,跟你们这边这条宗亲无关
: 推 CCWck: 如果房屋是共有,每一处皆有你们的应有部分,拆除房屋的一 09/01 17:01
: → CCWck: 半也是侵权 09/01 17:01
: → minijin: 土地没有共同持有,但房屋有 09/01 17:04
: → minijin: 他们只有卖地没有卖屋 09/01 17:15
你有看过建商的买卖契约书吗??
不然怎这麽笃定呢?? ^_^
有建商蠢到订一份地上物没交代的买卖契约,
花几百万买一块地上物不能动不能拆的土地吗??
再者,你手边有神明厅那一栋建物的权状吗??
: → jenoren: 若你所述属实。本件共有之建物遭建商在无执行名义,甚至 09/01 18:07
: → jenoren: 根本未起诉之情形下违法强拆,连文林苑、大埔事件都没这 09/01 18:07
: → jenoren: 麽离谱… 09/01 18:07
: → jenoren: 请原波要保护好共有建物属於自己逾50载应有部分之所有权 09/01 18:07
: → jenoren: 啊! 09/01 18:07
: → jenoren: 如前面板友所提及,请尽速备齐相关资料找律师或法扶寻求 09/01 18:07
: → jenoren: 专业法律谘询。 09/01 18:07
: 推 CCWck: 只有土地分割,房屋却没处理也很怪,而且看起来不是越界建 09/01 18:34
: → CCWck: 筑的问题 09/01 18:34
: 推 CCWck: 还要小心是否一案建商,万一恶性倒闭就求偿无门了 09/01 18:39
: → spirit119: 你到底有没有马上报警,现行犯你让他跑了,之後全部一 09/01 19:38
: → spirit119: 概不认,去哪抓人 09/01 19:38
: → spirit119: 连抓谁都不知道 09/01 19:38
: → spirit119: 不只告建商,还要告“人” 09/01 19:39
好啦,我交代详细一点好了.
你现在这情况,从头到尾(从以前到现在)
牵涉到的,推测大概 [至少四代人]
情况推论历程,应该就是
1.你的阿祖或者是祖先某一代(这是第一代),买了一块地,盖了这栋三合院
2.他的小孩(也就是第二代,大概是你阿公叔公那一辈),
分别居住在三合院的左右厢.并且成家立业
(生养第三代,也就是你爸,以及你叔伯,堂伯堂叔那一辈).
3.第一代过世,第二代决定分家产,将这块土地做分割,
以三合院左右两厢为主区分,从中纵划一条地籍线,
分割出 "两家所掌管的土地".
(若为多房,则以此对切为参考,多切几块出来)
4.第三代逐渐长大,一些人搬到外面成家立业,
部分第三代则没有搬走,继续住在这.
5.第三代分别生下第四代(在外地,或者是在这三合院),
之後,有些第四代搬走,
有些第四代继续住在这(如原PO),
而一些搬走的第四代的父母(指第三代),则继续住在这(如你伯母)
6.第三代陆续凋零(如你伯母),而早早就搬到外地的第四代,
本身对於这祖宅没有太多情感维系
就陆续处分,把土地给卖了(如卖给建商).
7.建商陆续收购土地,整合成一块基地後,要来盖贩厝并对外贩售
在开始建筑前,自然得将土地整平,拆除旧有的地上物
(就是你现在遇到神明厅被拆的情况)
(以上就是大概的过程)
接着再来回答原 PO 本文的内容...
: 伯母去世多年後,一直都是我们帮忙照顾旧房子
所以呢?? 要讨人情?? 对方有拜托你们家顾吗??
神明厅本来就你家这边也会用到,你们只是为了维持神明厅整体而顾.
现在拆了,不就刚好,不用再顾了??
: 我们吃到土地的部分,提出购买的意愿
然後? 你家只打算吃掉神明厅那"一小块",
然後人家建商拼凑起来整块基地就破一个口,
这样会影响到几个单位的贩厝建设,想过吗???
说真的啦,我是不知道你家,跟你家对面那一门的关系,
是好?还是不好?
假如真的当年还算不错,
说不定在曾经某一个时间点,
对面的第三代(你叔父伯父)有曾经问过你爸,
是否愿意买下他们的那一块土地(也就是他们所持有,神明厅所坐落的那另一半土地)
(以第三代的态度,应该也不愿意见到神明厅被因为在两边土地而有未来被拆风险)
然而,从你现在遇到的情况,我相信,你爸当时回答应该是 [拒绝买下]
或者是就像你现在盘算这样,[只打算买下神明厅所占的那几坪或十几坪小块土地]
但这样的买法,只会让对方土地就这样被挖去中间一块,
成为一块歪歪破破丑丑的不值钱土地.
最後就因此而告吹.
就一直搁置到现在.
然而,事情拖到现在,三代凋零,改朝换代,换第四代当家了,
对门第四代,就把土地直接给卖了,换现金.
各位客倌,你们觉得,我讲的这些落落长,
当您从头到尾看完之後,有没有觉得也是如此呢???
说真的,这种应该是大势难挽回,
但,我若是你的话,
搞不好转个念,凹对方工程行人员,
顺道 [免费] 把这边也给 [全拆了]
(反正对方怪手山猫工程车都便便,而且全拆还比半拆方便),
把你们这一边的那块神明厅的地,整成素地状态,再重新铺水泥盖
铁皮屋之类的.
另外,我要是没猜错,对方建商之前应该也有找上你们谈收购的事情
只是你们一口回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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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liceeeeee: 哇 我阿嬷家真的是这样 还好三合院还人没卖 09/01 23:57
2F:→ aliceeeeee: 是说 祖先的房子如果拆了真的有点可惜…… 09/01 23:59
3F:推 aliceeeeee: 可惜我是女生 依照传统不会分给我 09/02 00:01
5F:→ minijin: 黄色以西是我们的地,本来是想买2起来1可卖,把地拉直也 09/04 15:04
6F:→ minijin: 比较好盖,建商不愿意 09/04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