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mmmmmmmm (雷蚕宝宝)
标题Re: [问题] 已离职,但公司要申请专利,需请你签名
时间Mon Aug 24 22:07:03 2020
我也不懂专利申请的实务
不过刚好搜寻到一篇部落格的文章似乎可以参考
看似否能回答你的问题
参考看看...
https://enpan.blogspot.com/2009/01/blog-post_19.html
实务上,为了要证明该发明人不愿或是无法签署的事实,应须尽到所有通知的义务(
diligent effort),应证明已通知该发明人,至少是寄到该发明人「最後」的已知地址
,如有收到不能寄达的回函,否则事後会被考验!如果能附上该发明人的说明,或是口头
说明(包括时间与地点)最好。M.P.E.P. 409.03(d)有规范此说明(statement)的内容
。
面对发明人始终「不签名」、「无法签名」的问题,可参考37 CFR 1.47(a)所规范「
Filing when an inventor refuses to sign or cannot be reached」的内容:
(a) 如果共同发明人中的一个发明人拒绝签署专利申请案,或是找不到人,「其他发明人
」仍可代表(on behalf of)该无法签署的发明人提出申请案。此时送件的宣誓书(oath
或declaration)则需连同提出该发明人无法签署的理由书 (petition),加上相关费用
,再加上该发明人「最後」的地址,该发明人仍可在以後补提宣誓书。
(b)
如果「全部」的发明人都拒绝或是无法签署宣誓书,而被授权人或是其他可以证明专
属权利的人仍可以以「代理人」的角色提出此发明申请案,此时,仍需附带上述陈述事实
的理由书(petition),同样应具备发明人「最後」的地址,各发明人仍可於事後补足宣
誓书。
(c)以上缺漏文件的讯息都会记载於专利公开书中,包括该案的後续案。
※ 引述《ccliona (cc)》之铭言:
: 各位版大好,事情是这样的:
: 原先小弟在某家A公司上班,在A公司期间已有向公司提出专利发明。
: 小弟离职後,收到A公司通知,该专利要申请US,需请小弟本人签名(本人是发明人)。
: 这部分由於本人已离开该公司,就算该专利申请通过,本人也拿不到A公司所核发
: 之专利奖金。 顶多就是这项专利的发明人有我的名字。
: 另外公司也表示,就算本人不签名,依US专利法还是可以提出substitute tatement进行
: 专利申请。
: 小弟主要问题如下:
: 1. 是否发明人本人不签名,公司还是可以继续申请该专利? 如果是的话,为何还要
: 再联络发明人协助签名的动作? 还是只是基於尊重而通知本人而已?
: 2. 另外担心的一点是,本人已於B公司上班了,这样协助帮A公司签名进行该专利申请
: 是否恰当?
: 抱歉,小弟只是一位小小工程师,还请各位大大麻烦解惑,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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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00.207.189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98278028.A.ABA.html
※ 编辑: Qmmmmmmmm (1.200.207.189 台湾), 08/24/2020 22:07:45
1F:→ maniaque: 那就这样办就好了,不要再去沾前公司的事了 08/24 22:19
2F:推 ccliona: 感谢Q大与M大提供之意见,该篇文章的确与本人情况一模一 08/24 22:21
3F:→ ccliona: 样,这部分就由公司自己去操烦即可 08/24 22:21
4F:→ ccliona: 且小弟本人已在新公司上班,如再与前公司进行专利事务的 08/24 22:23
5F:→ ccliona: 往来,的确不太恰当。 08/24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