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counter99 (时间没有尽头)
看板LAW
标题[见解] 大家对於这次判无罪有什麽见解?
时间Thu Aug 20 23:42:07 2020
今天下午判决出炉,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的那个案件被判无罪,全案可上诉,请问各位检察官、律师、法官、专家学者及对法律有兴趣的人们,对於这次判决有何想法???
(欢迎来信,抱歉,因对法律了解还是皮毛不到,因此没有先打上自己见解)
另外有推荐关於探讨判决或相关法律问题的网站或粉专吗?
(目前只追踪法操)
先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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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74.207.85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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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CWck: 刑法总则,先了解刑法要处罚什麽样的"行为" 08/21 00:43
2F:推 CCWck: 再来看责任能力和原因自由行为 08/21 00:45
3F:推 mit870709: 想了解+1 一直在探讨关於19条的自行招致,还是有些不 08/21 06:06
4F:→ mit870709: 明白 08/21 06:06
5F:→ KKyosuke: 迟早的事,本来就一直有学者呼吁自醉行为该入法 08/21 13:21
6F:→ KKyosuke: 之前一直用原因自由行为呼拢,但那其实真的有问题 08/21 13:21
7F:推 hellodio: 首先,刑法第19条第3项从条文文义上,能不能解释成是「 08/21 14:11
8F:→ hellodio: 原因自由行为」是有疑义的,就算它就是原因自由行为,老 08/21 14:11
9F:→ hellodio: 早就使用原因自由行为的德国,也承认只有原因自由行为, 08/21 14:11
10F:→ hellodio: 法益保护上是不周全的,因此另在德国刑法分则另设「自陷 08/21 14:11
11F:→ hellodio: 麻醉罪」,我们就算是在抄德国,也往往只抄一半,并没有 08/21 14:11
12F:→ hellodio: 设置类似德国自陷麻醉罪的罪行,导致现在真的发生了法益 08/21 14:11
13F:→ hellodio: 保护不到的疏漏。 08/21 14:11
14F:推 CjackC: 刑法就真的没写是原因自由行为 是那些人自以为是的理解 08/21 15:18
15F:→ CjackC: 你要说自醉和原因自由都包含在那也行 08/21 15:18
16F:→ KKyosuke: 你的犯罪预见可能性要怎麽来... 08/21 18:01
17F:推 muaci: 问题是,为什麽要被害人对那些让自己陷於无控制能力人的行为 08/21 21:21
18F:→ muaci: 负责呢 08/21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