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ufman (夏天)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恐吓公众罪
时间Thu Aug 13 15:45:02 2020
A君因在ptt telnet系统发表涉嫌恐吓公众罪的文章,虽然ㄧ分锺後A君在ptt telnet系统
上删除该文,但还是被移送法办。理由是有网友以A君在ptt telnet发的文章显示在ptt w
eb网页板的网址向侦查队检举A君。但ptt web 网页板并不能发表文章及原作者并不能删
除文章。ptt web 网页板的文章都是从ptt telnet系统截取过来。就算在ptt telnet上删
除文章,但ptt web网页板的文章仍删不掉留存在上面,虽然ptt web网页板在点该文章进
去之前的页面会标示已删除。
但侦查队似乎不知道ptt web 网页板并不能发表文章及原作者并不能删除文章,认为A君
是直接在ptt web网页板发文的。
请问这样A君仍有犯下恐吓公众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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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9.9.160.194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97304704.A.163.html
※ 编辑: kaufman (39.9.160.194 台湾), 08/13/2020 16:12:43
1F:→ bluedolphin: 犯行不会因为你说完又打自己嘴巴就消失08/13 16:52
2F:→ bluedolphin: ptt web版的文章就像是A君恐吓公众时被人录音08/13 16:52
3F:→ bluedolphin: 反而能作为A君真的有恐吓公众的证据08/13 16:53
4F:→ kaufman: 在ptt telnet上删除自己文章怎会打到自己嘴巴?手是在键08/13 17:02
5F:→ kaufman: 盘上啊。08/13 17:02
※ 编辑: kaufman (39.9.160.194 台湾), 08/13/2020 17:20:49
6F:→ iscu: 这不是判断有没有的问题...是轻重的问题.. 08/13 18:56
7F:→ iscu: 发文那一刻就是意图散布於众...事後补救只能减轻而已 08/13 18:57
※ 编辑: kaufman (39.9.109.157 台湾), 08/14/2020 05:08:23
8F:→ bluedolphin: 已经发了 即使事後收回也回避不了曾经恐吓公众的事实08/14 09:42
9F:→ bluedolphin: 如果道歉有用还需要XX做什麽 把道歉改成收回言论就好08/14 09:43
10F:→ bluedolphin: pttweb就是一个archive 推过的文说过的话发过的文章 08/14 09:44
11F:→ bluedolphin: 在web版纪录还在的时候就是一个你留下的证据08/14 09:44
12F:→ bluedolphin: 当A君发了文能被大家看到的时候08/14 09:45
13F:→ bluedolphin: 就已经犯罪了08/14 09:46
14F:→ bluedolphin: 只要有人看到当下截图 照样能当作证据 ptt web就像是08/14 09:47
15F:→ bluedolphin: 这样的截图记录一样08/14 09:47
16F:→ kaufman: XX是指?08/14 17:55
17F:→ bluedolphin: 警察 法官 法院08/15 18:42
18F:推 ultratimes: 不过如果还没有人看到,算不算未遂?08/15 21:22
19F:→ ultratimes: 还是发布完成就已经是既遂状态,有相关的解释吗?08/15 21:23
20F:→ ultratimes: 就像伪证罪不以他人相信为既遂标准一样08/15 21:24
21F:→ kaufman: b大,法律上的道歉可以改成收回言论?法律上可以收回言 08/16 04:23
22F:→ kaufman: 论? 08/16 04:23
23F:→ JustSad: 楼上重新看清楚推文好吗! 08/16 07:28
24F:→ bluedolphin: 你要讲法律上就是 收回言论不会让你免除法律责任 08/16 22:15
25F:→ bluedolphin: 法律上道歉也不会让你的犯罪像是没发生过一样 懂? 08/16 22:16
※ 编辑: kaufman (39.9.75.161 台湾), 08/17/2020 06:37:24
26F:→ kaufman: 嗯,法律上并没有收回言论这种事。 08/17 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