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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三倍券在刑法上的地位?
时间Thu Aug 6 11:30:07 2020
假如伪造三倍券
适用的是刑法195
意图供行使之用,而伪造、变造通用之货币、纸币、银行券者,处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得并科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还是刑法201
意图供行使之用,而伪造、变造公债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者,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九万元以下罚金。
行使伪造、变造之公债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或意图供行使之用
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九万元以下
罚金。
我记得如果是伪造外国货币,适用201,而我国的适用195
那三倍券的性质是何者呢?
三倍券的特性
1.店家未必要收
2.可不找零
3.有时效性
所以他并不算通用货币吗?如果伪造只能适用201而不能适用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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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fun2009: 伪造我国货币可能是违反妨害国币惩治条例而不是刑195 08/06 11:47
2F:→ maniaque: 回归特别法,这是振兴经济措施, 08/06 12:15
3F:→ maniaque: 检察官应该会走201 "其他有价证券" 08/06 12:16
4F:→ maniaque: 只是,印这个有高度防伪,且时效性这麽短的票券 08/06 12:16
5F:→ maniaque: 还不如印别的比较实际一点 08/06 12:17
6F:→ taoist9999: 我看到的资料,都是说三倍券是有价证券。 08/06 13:54
7F:推 Banridi: 觉的是有价证券货币证券,表彰财产价值的载具 08/06 14:59
8F:推 KKyosuke: 哪有不能找零又可以拒收的「货币」 08/06 22:00
9F:推 stanlyleu: 不是 08/07 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