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TTSOU (WTTSOU)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多层次传销管理法问题
时间Sat Jul 25 03:51:20 2020
各位好,
日前家母因亲戚的介绍,
加入了直销,
但我在和她评估过後,
发现她根本就不适合这些
於是她想要和直销商终止契约
我们能不能主张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20条
「多层次传销事业应於契约解除或终止生效後三十日内,接受传销商退货之
申请、受领传销商送回之商品,并返还传销商购买退货商品所付价金及其
他给付多层次传销事业之款项。」
来取回所付的金钱呢?
因为家母加入的不是传统那种:
和直销商拿到产品後,再转售的方式
而是付钱取得一个网路帐号後,
再以拉下线的方式赚钱
请问此法条是包含各式因契约产生的金钱来往,还是一定要有拿到实体商品才算数呢?因为
我不确定非实体商品的网路帐号在不在此限?
第一次接触到这些东西,所以有些地方表达的可能不太准确,如有需要其他叙述,我再进行
补充,谢谢各位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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