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nijima (jin)
看板LAW
标题[问题]十多年前"未成年报案需监护人同意"的误传
时间Tue Jul 14 01:01:10 2020
上篇我在贵版发过对於国中在校被打没报警而内疚的文
(虽然好几位版友说内疚一词不能用於自己,但我听过刘德华一首活得精彩歌词" 脆弱的只剩下内疚...."所以用内疚形容...)
本来还在回想为什麽我曾在知识+发问"我可以请他去少年看护所吗"的文不见了
对於当时收到的回答也没什麽印象
我现在回想起来了
当时国中时脑中有"等我长大遇到这类事一定要告..."的想法
也曾对哥哥和母亲同居人说"报警啦"
似乎并不是不知道瘀青和挫伤构成伤害
而是相信约15-20年前有一则传言是"未成年报案需要父母同意才能做笔录"
例如像下面这则知识+留言,甚至近年才有的低卡都在流传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17000016KK00002
https://www.dcard.tw/f/mood/p/224256982
到我高中时新闻中也曾经出现这则段落
"让杨秋兴小儿子坚持报案的脚踏车,就是在凤山市这间网咖前面失窃的,当时他跟同学一
起到网咖消费,要离开时才发现不见了,几天後县长儿子到警局报案,却因为未满18岁,
警方要求他请家长陪同。
详细报导请见: news.tvbs.com.tw/entry/170964?from=Copy_content "
所以才会国中毕业後到今年的5月为止这十多年的时间里
我只记得母亲不提告而对自己毫无内疚感
因为这则传言让我把当时提告的责任移到监护人身上
进而使得相关的记忆几乎忘了
不好意思想在发问个问题
各位记得国中时曾经信过这则传言吗?
会不会甚至是连在做霸凌相关论文的人
也误信这则传言才会在受凌者应对的选项中没有"自行至警局提告"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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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28.126.220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94659673.A.783.html
※ 编辑: onijima (220.128.126.220 台湾), 07/14/2020 01:44:10
1F:→ Jarerns: 这问题跟LWW版有什麽关联...? 07/14 01:40
2F:→ Jarerns: 有病要去看医生 不是整天发废文 07/14 01:41
3F:→ Jarerns: *LAW 07/14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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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讨论的实例是为未成年报案被拒绝的理由?当时的背景和影响范围又是如何?
※ 编辑: onijima (220.128.126.220 台湾), 07/14/2020 01:48:51
4F:→ redsparron: 这里是LAW 不是ask 07/14 01:50
还有我们小时候常被教说有事情要告知家人和师长的原因
也和这则谣言脱不了关系
※ 编辑: onijima (220.128.126.220 台湾), 07/14/2020 03:48:31
※ 编辑: onijima (220.128.126.220 台湾), 07/14/2020 03: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