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ggity (相信就有奇蹟)
看板LAW
标题最高限额抵押权确定期限届满,可否延长
时间Sat Jul 11 13:55:16 2020
想请问版上高手,如果最高限额抵押抵押权设定期日,根据民法第881条之四规定,约定
期曰不得逾30年了,现实生活中,如果快到30年,是否可以再延长展延呢?如果可以,是
要去地政机关办理吗?这是家中目前遇到的问题,是否能帮忙回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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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aoist9999: 可以啦! 07/11 15:16
2F:→ taoist9999: 这个我研究过。 07/11 15:17
3F:→ taoist9999: 现行《土地登记规则》第115条之1第3项。 07/11 15:18
4F:→ taoist9999: 你的盲点是没注意到《民法》第881条之4第3项。 07/11 15:25
5F:→ diggity: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感恩 07/11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