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dhuwei (turtlenick)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声请再议被驳回,发现有明显错误怎麽办
时间Tue Jul 7 13:09:50 2020
今年元旦因为行车纠纷被中指
报案後提告
5月底收到新北地检的不处分书
原检察官不起诉的理由
1.比中指短暂,且往来人车众多,不一定会看到,所以不构成公然
2.被告开汽车在我的机车前方比中指的行为,没办法让其他人连结到我的真实身分
6月初声请再议
我的理由
1.他人是否确实看到,并不影响公然的构成,被告就是在有其他人车的场合比中指
2.被告是对我这个自然人比中指,而非对我的车牌比中指,何以「无法连结到社会身分」
今天收到高检署的再议驳回处分书
直接放图片了
https://i.imgur.com/bBCEdQQ.jpg
https://i.imgur.com/wOiKjNx.jpg
https://i.imgur.com/Dww99x1.jpg
但是发现过程陈述的部分明显有误
我是骑乘机车,而不是开自小客
且高检署的驳回理由中
第一点提到「被告与声请人均仍於各自车内」,所以他人不会知道我是谁
但是我是骑机车的,别人会看到我啊
虽然他人的确不会知道我的真实姓名
但是认识被害人与否,不是构成要件啊
第二点除了提到无法认定被告有不法之故意
但也再次提到「声请人驾驶之汽车仍在行驶中,客观上亦无足使道路上往来之车辆或不特
定公众行人得因此对声请人之名誉有所贬损或减低社会之评价」
白话文就是认定「因为我还在"车内",所以别人不会知道是谁被比中指」
但我是骑车的啊,所以别人会知道是谁被比中指
只是不知道我的名字而已
而第三点说我没办法证明我的名誉受损
也就是三点驳回理由中,有两点是认定「我在车内所以别人不知道我被比中指」
但该驳回理由的立基点完全不对啊
新北地检的不起诉理由书中,明明就有提到我是骑乘机车
但是高检署却搞错我的车种
甚至以此做为反驳的理由
我该怎麽办
除了交付审判外,我还有其他救济管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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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136.253.209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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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ndhuwei (114.136.253.209 台湾), 07/07/2020 13:18:39
1F:→ tw00173105: 除声请交付审判外 没有其他救济管道07/07 13:21
如果是没有要针对被告,而是单就高检署搞错状况,有任何公法关系上的申诉管道吗?
※ 编辑: ndhuwei (114.136.253.209 台湾), 07/07/2020 13:24:27
2F:→ a9301040: 没有 07/07 15:04
3F:→ a9301040: 有错就是请律师声请交付审判,由法院审理。其他都是瞎搞 07/07 15:09
4F:→ a9301040: 而已 07/07 15:09
5F:→ wim1990: 找律师交付审判 就这样 没了 07/07 15:28
6F:推 alegria: 问八卦板乡民法学鸭 07/07 15:52
7F:推 taoist9999: 被比中指,看似事小,然而人性尊严无价,如同人争一口 07/08 01:14
8F:→ taoist9999: 气,佛受一炉香,自然是要把钱花下去,请律师声请交付 07/08 01:15
9F:→ taoist9999: 审判罗! 07/08 01:15
10F:→ taoist9999: 07/08 01:16
11F:→ taoist9999: 你的尊严难道连几万块的律师费都不值吗? 07/08 01:17
12F:→ taoist9999: 当然要请律师声请交付审判,阐明你才是唯一对的那个人 07/08 01:18
13F:→ taoist9999: ! 07/08 01:18
14F:→ taoist9999: 让法院来认定这些恐龙检察官都是错的!只有你是对的! 07/08 01:20
15F:→ taoist9999: 所以,把钱掏出来呗! 07/08 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