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我国法过失定义与标准之源
时间Mon Jun 29 19:33:30 2020
过失的明文定义:
《中华民国刑法》第 14 条第 1 款:行为人虽非故意,但按其情节应注意
,并能注意,而不注意者,为过失。
上面这条对过失的定义出自何处? 我国法学说? 还是翻译自德国或哪国法条?
过失的标准:
《最高法院民国 42 年台上字第 865 号判例》
抽象过失-善良管理人;具体过失-处理自己事务;重大过失-普通人之注意
上面这些定义出自何处? 我国法学说? 还是出自他国成文法或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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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4.195.46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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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aoist9999: 你去翻刑法总则教科书比较快吧? 06/29 23:12
手边只有 2016新刑法总则-林钰雄,没提到。
这种问题也许要比较老的书才会提?
※ 编辑: saltlake (114.44.195.46 台湾), 06/29/2020 23:33:44
2F:→ taoist9999: 你去找黄源盛写的相关论文。 06/29 23:49
3F:→ jasonyeh: 这是作业吗 06/30 07:37
不是作业
※ 编辑: saltlake (114.44.194.90 台湾), 06/30/2020 12:55:06
4F:推 victory63015: 应该是继受德国法,要翻阅德文 07/04 02:41
5F:→ victory63015: 国文献 07/04 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