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y3293548 (德德)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提告妨害名誉是否成立
时间Thu Jun 11 04:14:23 2020
如题
小弟5/19
在FB的地方社团
一篇工作徵人启事的文章上
在其中一则留言下回覆留言者
却遭到文章原PO的谩骂
如附图
https://i.imgur.com/bHNRCb9.jpg
後续有请求道歉并扬言如果不道歉会报案处理
可对方後续态度就是......
https://i.imgur.com/7axdC12.jpg
这个月16号开庭
想请问目前为止的佐证去提告对方
妨害名誉是否会成立呢?
还麻烦板上的前辈们指教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9.216.58.157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91820065.A.AD2.html
1F:→ wey3293548: 补充:传票上的开庭是刑字侦查庭 06/11 04:18
2F:→ wey3293548: 补充:FB的名称能够与真实身分连结(英文姓名) 06/11 04:20
3F:→ songzhen: 掷爻 这没人能跟你保证 06/11 04:23
4F:推 Lailungsheng: 掏出你的...硬币,往上丢,人头是成立,金额是不成 06/11 08:13
5F:→ Lailungsheng: 立,站立是法官会约炮你 06/11 08:13
6F:→ wim1990: 我是觉得如果问这种实体问题的是都不用问 因为板上没人是 06/11 09:03
7F:→ wim1990: 承办检察官或法官 没人能跟你保证 最後还是都建议掷爻 06/11 09:03
8F:推 JustSad: 欢迎莅临批踢踢法律宫庙掷爻版 06/11 09:16
9F:→ songzhen: 不知道啥时才会除罪 想看集体玻璃心碎 06/11 09:18
10F:→ wey3293548: 感谢各位的建议 之後有结果的话会跟各位报告的 06/11 10:25
11F:推 JustSad: 网路帐号是否能连结本人不是你认定 06/11 10:28
12F:→ JustSad: 要嘛如某版友努力举证与人格特质关联 06/11 10:29
13F:→ JustSad: 要嘛已经有诉讼案例可以沿用…… 06/11 10:29
14F:→ JustSad: 本版有我知道至少有三个ID不能骂 06/11 10:30
15F:→ JustSad: 其中一个就是告前版主让他被通缉XD 06/11 10:30
16F:推 JustSad: 有诉讼前例就不必辛苦举证还可能没用 06/11 10:32
17F:→ JustSad: 其次是脸书大部分都不会起诉 06/11 10:33
18F:→ JustSad: 因为个资取得困难,但他是徵人可能例外 06/11 10:34
19F:→ JustSad: 并不是「你认为很好查」就能查到他个资 06/11 10:35
20F:→ JustSad: 就类似前几篇的案例,IP一样无法证明 06/11 10:35
21F:→ JustSad: (他如果不狡辩装死不难,装死没辙 06/11 10:37
22F:→ JustSad: (网路警察或政府单位并非无法查证 06/11 10:38
23F:→ JustSad: (杀鸡焉用牛刀,不会拿飞弹抓小偷 06/11 10:38
24F:推 JustSad: 找到人侦查佐只会要他到案说明你提告的 06/11 10:41
25F:→ JustSad: 侦查庭他才有机会解释或辩驳、提出证据 06/11 10:42
26F:→ JustSad: 贴图对话看起来,我觉得不起诉机率大 06/11 10:43
27F:→ JustSad: 简单说,被打不还手才能告对方伤害 06/11 10:44
28F:→ JustSad: 有挡有还手,可能变成互殴结案机率大 06/11 10:45
29F:推 JustSad: 你脸书帐号如果是本名或以前诉讼过 06/11 10:49
30F:→ JustSad: 否则要连结到你现实本人……?? 06/11 10:50
31F:推 JustSad: 我脸书用护照英文名字,还护照认证过 06/11 10:52
32F:推 JustSad: 脸书被骂也没告过人,曾想告过一个人渣 06/11 10:54
33F:→ JustSad: 脸书有检举、封锁、删除功能 06/11 10:54
34F:→ ndhuwei: 现在连马路上比中指都不起诉了,你觉得这种骂「网路帐号 06/11 12:11
35F:→ ndhuwei: 」的起诉可能多少? 06/11 12:11
36F:推 smt3457: 真要拼的话找律师提告民事侵权行为 06/11 17:23
37F:→ oao521: 以我个人的见解啦 与其去告妨害名誉 不如就像你留言说的 06/11 17:57
38F:→ oao521: 劳工检举传送门 去试试看 去跑法院 就是掷骰子游戏 06/11 17:58
39F:→ oao521: 跑法院付出的是时间成本+少量的金钱成本 再衡量期望值 06/11 17:59
40F:推 q135q135: 欢迎莅临酒驾哥胡言乱语酸人板 06/11 20:41
41F:推 cofepupu: 欢迎莅临流浪律师与网路讼棍板 06/11 20:50
42F:→ q135q135: 没想到有人钓鱼钓到这里来了 06/11 21:19
44F:推 a1k2j3b: 如果除罪我一定每天上网喷爆== 06/14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