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如果造谣 侮辱或诽谤为已解散之法人
时间Fri May 22 21:53:59 2020
如果今天诽谤 或是爆料 某某公司 以前的所作所为
但这间公司,早在多年以前已经解散
那针对这家公司的任何流言,是否还有可能追诉?
虽然公司不存在,但是负责人或当时的董事长有可能跳出来提告吗?
例如 已经解散多年的 那鲁湾
另一种就是有关公司并购後
如果诽谤该公司"并购前"的所作所为
甚至有些公司被并购後,名字消失或改成新公司的名字,但底下部门不变
而你去诽谤"旧公司"
这个时候,是新公司可以提出告诉还是旧的?
就像味全 以前是"黄家"的,现在已经变成顶新的"魏家"
而如果诽谤当时味全黄家时期,"顶新"可以提出告诉吗?还是只有"黄家"可以?
但"黄家"所属的味全又已经不存在,要提告感觉又似乎没有当事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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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ultratimes (1.172.236.86 台湾), 05/22/2020 21:56:32
※ 编辑: ultratimes (1.172.236.86 台湾), 05/22/2020 22:00:12
1F:→ JustSad: 你真的没被盗帐号或吃错药吗? 05/22 22:02
2F:→ taoist9999: u大师,不意外。 XD 05/22 23:21
3F:→ bluedolphin: 诽谤的是公司不是经营者个人 那当然是会被公司告 05/23 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