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ile01 (和你甜甜圈在一起)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多人共同持有房屋和公证
时间Thu May 21 23:48:31 2020
想请问一个状况 :
家族多人分别共有一栋房屋,
目前刚好有2/3持份的人同意出租(属管理行为)。
我有做过功课,
按照民法820条:是可以在没获得另外1/3持份的同意下就出租。
不过现在租客希望进行公证,
公证法又规定:所有的所有权人都要出席进行公证。
问题1: 另外不同意的1/3持份,可以选择不去公证吗?
还是说依照民法的规定, 1/3持份"被迫"一定得去公证呢?
我认为1/3持份的人没有义务一定得去公证。
请问我的理解正确吗?
问题2: 民法820条又有提到"共有人依第一项规定为管理之决定,
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共有人受损害者,
对不同意之共有人连带负赔偿责任"。
我理解是若在2/3持份同意下签约(没公证/仅双方签约),
将来如果有重大过失,2/3持份的同意者,要赔偿1/3持份不同意者的损失。_
请问这个理解正确吗?
先谢谢大家帮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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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49.131.249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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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mile01 (111.249.131.249 台湾), 05/22/2020 00:14:59
1F:→ maniaque: 管理人呢??? 05/22 11:45
2F:→ smile01: 请问你指的是什麽呢? 我google查到一个"善良管理人" 05/22 21:00
3F:→ a9301040: 找看看有没有民间公证人愿意公证 05/23 20:24
4F:推 KKyosuke: 全体出租人 不是全体所有权人 05/24 06:24
5F:→ KKyosuke: 你要拿出让公证人能了解出租人持份已经符合民法820的文 05/24 06:25
6F:→ KKyosuke: 件 05/24 06:25
7F:→ KKyosuke: 不过说真的 你直接问公证人不是更快? 05/24 06:25
8F:→ KKyosuke: 不管是法院或民间公证人 公证费订死了就那一点 基本上 05/24 06:26
9F:→ KKyosuke: 为了明哲保身不被後续问题缠身 基本上都咬着法规办事 05/24 06:27
10F:→ KKyosuke: 反过来说 只要他有做方面业务 对需要什麽也会很清楚 05/24 06:28
11F:→ smile01: 了解,谢谢楼上的大家 05/24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