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nlyleu (苍穹之战神重返人间)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防碍电脑使用罪的判例和和解(Line群组)
时间Wed May 20 16:34:00 2020
先不谈法律 请阁下先用一般国语能力解读以下条文 你认为你的情况适用哪一条呢???
第 三十六 章 妨害电脑使用罪
第 358 条
无故输入他人帐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之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系统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
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他没有骇客你吧??????
第 359 条
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致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六十万元以下罚金。
他没有拿USB或各种窃取你资料吧???至於剔除群组导致对话记录不见能否属於删除电
磁记录。。。我觉得不算 不过应该没有损害到你或公众什麽
第 360 条
无故以电脑程式或其他电磁方式干扰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致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这也是一种被骇或是电磁波干扰的状况也不适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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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oveloser: 没办法 很多人期待的不是正确答案 是要自己爽的答案 05/20 16:39
2F:→ JustSad: 本板应该正名为:给我能爽的答覆板 05/20 16:43
3F:→ stanlyleu: 其实我觉得国家的公民课本 应该更生活化一点 而且早一 05/20 16:59
4F:→ stanlyleu: 点导入应该教的东西 05/20 16:59
5F:→ JustSad: 这样说吧:北有李来希是公务员理事长、东有苗栗、南有韩 05/20 19:37
6F:→ JustSad: 导、西有花莲王 05/20 19:37
7F:→ JustSad: 上梁不正,姑且不论。 05/20 19:38
8F:→ JustSad: 南投有人晨跑时看到国小操场有枯叶杂草丛生(已开学很久 05/20 19:39
9F:→ JustSad: 拍照上传到脸书社团「请问校长是想堆肥吗?」 05/20 19:40
10F:→ JustSad: 校方校长的做法不是说:谢谢指教,或说会尽速处理也可 05/20 19:41
11F:→ JustSad: 校长第一时间亲上火线说要告发文者求偿100万…… 05/20 19:42
12F:→ JustSad: 不论是怕被告还是私下有达成协议,发文者後来道歉删文 05/20 19:42
13F:→ JustSad: 国小校长遇到问题不是先协调、查明、处理,而是呛告! 05/20 19:43
14F:→ JustSad: 校长都这种水准,校风跟学生能期望有什麽素养? 05/20 19:44
15F:→ bluedolphin: 苗栗在东边花莲在西边 这是哪个版本的地球啊 05/21 09:49
16F:→ JustSad: 抱歉,输入时因为跳字调整时没注意到放错格orz 05/21 10:02
17F:推 q135q135: 本板早已成为某些跳梁小丑胡扯瞎扯搞笑的乐园了 05/21 10:32
18F:推 Cory5566: 以上有回我的大大 根本才先入为主我阿 什麽自己爽的答案 05/22 03:27
19F:→ Cory5566: 我後续问的问题 是回覆大大的说法 有在"质疑"? 05/22 03:28
20F:→ Cory5566: 对前辈的回应再做详细提问 内容不详说 变成质疑还被酸? 05/22 03:30
21F:→ Cory5566: 尤其loveloser从头到尾都在酸阿 整个黑人问号 05/22 03:32
22F:→ Cory5566: 还质疑你哪里受损 群组不是公司体制 05/22 03:33
23F:→ JustSad: 你就算提告上法院,法官一样会问你哪里受损啊! 05/22 05:25
24F:→ JustSad: 你以为侦查庭的检察官讲话就不会酸吗?有些还会大声凶。 05/22 05:28
25F:→ JustSad: 建议你坚持提告,亲自体验一下检察官会不会酸你。 05/22 05:30
26F:→ sindyevil: 绕回去看原文下推文,如果认为那些内容是酸,先提醒下到 05/22 09:00
27F:→ sindyevil: 警方检方院方会更可以感受到不同温度喔,love一开始就说 05/22 09:01
28F:→ sindyevil: 刑事不构成,民事上确实要看损失在哪,是否具体明确?这些 05/22 09:02
29F:→ sindyevil: 都是院方会确认的地方,谈不上PH值. 05/22 09:02
30F:→ sindyevil: 那是工作群组, 就公司处理方式确实可以发现不以是否在 05/22 09:04
31F:→ sindyevil: 职为必要,但你怎知道离职但留下的前同事和管理方的关系 05/22 09:04
32F:→ sindyevil: 是?可能他有被受托要暂时支援到某个程度也不一定. 05/22 09:05
33F:→ sindyevil: 派遣踢掉正职出群,那你应该直接对这名同仁确认理由原因 05/22 09:06
34F:→ sindyevil: 或者是否有权限?再不然也可以向职场的管理人员反映後加 05/22 09:07
35F:→ sindyevil: 入回去,至於班表那些,群组上看不到,那也可以就正式管道 05/22 09:07
36F:→ sindyevil: 找人资或主管要, 如果不给那才是另一件事情. 05/22 09:08
37F:推 Cory5566: 没被踢那个同事早就离职且已签完离职手续 班表也没有他 05/22 09:10
38F:→ Cory5566: 最重要的是 这个先离职的人来支援我副业上班了啊= =+ 05/22 09:11
39F:推 Cory5566: 踢我出群那个人 之前和别的派遣霸凌别人被我呛 所以记恨 05/22 09:13
40F:→ sindyevil: 没有人可以知道你的实际状况 所以才有付费专业谘询这种 05/22 09:22
41F:→ sindyevil: 行业需求 你可以跟主管反映看公司处理方式 至於刑事责 05/22 09:23
42F:→ sindyevil: 任部分真的没有 条文都贴出来供你参考 真的不死心就付 05/22 09:23
43F:→ sindyevil: 费找律师或者找各单位免费法律谘询就知道了. 05/22 09:24
44F:→ JustSad: 无法举证或无法查证的事实,说再多法院也不会采信。 05/22 09:42
45F:→ JustSad: 例如A霸凌B而你呛A,B作证或目击证人C佐证,才会有效 05/22 09:46
46F:→ JustSad: 没第三人看到也没其他目击证人,口说无凭。 05/22 09:48
47F:推 loveloser: 讲实话不中听 那就不要听 你爽就好 05/22 10:14
48F:→ JustSad: 耿爽:中国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酸言酸语酸民分裂情感 05/22 13:25
49F:推 smt3457: 民事或许可以求偿?请个律师,提告求偿工作损失。 05/24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