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ngko (NAGI)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合夥买房中途退出
时间Mon May 18 16:53:40 2020
大家好 有点文长的问题
8年前透过朋友A的介绍付了10万和A的朋友合夥投资预售屋
隔没多久我申请澳洲打工度假,不在台湾的期间A说愿意帮我处理
然後和A签了契约,若房子卖出後需给他几%的回馈
也放了一笔钱在A那里,房子成交後的维修费等费用就从里面扣
结果去了澳洲之後就一直待到现在,A也都有和我联络帮我处理这些事
中间房子有租出去、也有修理水管线路那些的
後来房客没续组了,现在变成没有租金的收入,大家就是平分房贷
因为信任A加上A平常很忙所以也不会三不五时去问他房子的状况
只跟他说,如果放在台湾的钱不够再联络我
直到去年A突然说他要放手不处理,就把剩下的钱还给我
并将另一位投资人B的联络方式给我要我自己去跟他联络
除了A以外其他的投资人我完全不认识这也就算了
听B说了以後才发现A已经2.3年没缴房贷也没跟他们联络
然後就要我补缴这2.3年的房贷
虽然我投资的钱只有10万,房贷平分下来也不算太大笔的金额
可是突然被这样告知是有点傻眼,而且我也没收到这些投资人开的契约
只有当时和A签契约请他帮忙而已…
因为现在生活重心已经不在台湾,其实很想退出
没有看过这些投资人合夥买房时的契约,自己也觉得很不安…
想请问当初投资的10万还拿的回来吗?
如果拿不回来的话放弃这笔投资不缴房贷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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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scu: 看你们当初契约怎麽签 房贷谁背 05/18 23:38
2F:推 DamnHungry: 你和A的关系是委任契约,但你要把契约重点提出来大家 05/19 00:53
3F:→ DamnHungry: 才帮的到你。基本上他找第三人接任没经过你同意是不行 05/19 00:53
4F:→ DamnHungry: 的,但他自己是可以单方终止委任关系,而你从中所受的 05/19 00:53
5F:→ DamnHungry: 损失可向A连同没缴费之利息请求损害赔偿。可看一下民 05/19 00:53
6F:→ DamnHungry: 法关於委任的条文参考 05/19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