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劳资争议提告资方,愿意当我们的律师吗?
时间Sat May 16 18:30:01 2020
※ 引述《nico009 (温馨)》之铭言:
: 家人想提告资方,但律师费用高昂,不知是否有大大愿意以较低的费用当我们的律师?
: 简约来说是资遣却不提供非自愿离职证明,但实际故事很长很复杂,所以需要律师协助。
: 但因为家人现在没有工作,所以想问问是否有好心的大大可以便宜收费?
: 我不知道协助提告是否必须要有律师资格,如果不是必须,那麽没有律师身分也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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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诉讼代理人应委任律师为之。但经审判长许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前
项之许可,审判长得随时以裁定撤销之,并应送达於为诉讼委任之人。非律师为诉讼代理
人之许可准则,由司法院定之。」「下列之人,审判长得许可其为诉讼代理人:一、大学
法律系、所毕业者。二、现为中央或地方机关所属人员,经该机关委任为诉讼代理人者。
三、现受雇於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从事法务工作,经该法人或非法人团体委任为诉讼代理人
者。四、经高考法制、金融法务,或其他以法律科目为主之高等考试及格者。五、其他依
其释明堪任该事件之诉讼代理人者。」「当事人委任其配偶、三亲等内之血亲或二亲等内
之姻亲为诉讼代理人者,审判长得许可之。」分别为民事诉讼法第68条、民事事件委任非
律师为诉讼代理人许可准则第2条、第3条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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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没律师身分的,搞不好收费收的更狠.....:D 05/16 18:47
2F:→ maniaque: 当事人自己衡量一下诉讼标的价值啦.... 05/16 18:48
3F:→ maniaque: 落落长的阿嬷裹脚布故事就省的点,拿出计算机算一算吧 05/16 18:48
4F:→ maniaque: 自己直接先去劳工局比较快 05/16 18:49
5F:→ maniaque: 因为劳工局才是第一线处理劳资争议的公部门~~~ 05/16 18:49
6F:→ maniaque: 不要跟我讲说你的案子根本进不了劳工局 05/16 18:49
7F:→ maniaque: 若连劳工局都进不了,法院进得了??? 05/16 18:50
8F:推 hide1213xj: 以前就有法研所的学长去代庭还是要看法官 05/17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