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bobo (不要理我)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推翻区分所有权人决议(顶楼漏水)
时间Wed May 13 17:27:39 2020
不好意思想请问各位,
如果想要推翻目前居住大楼之前的区分所有权人开会之决议,是否能够在今年的区分所有
权人会议中提案废除呢?还是只能走民事诉讼呢?
事情是这样的,目前居住的大楼屋龄约20多年,顶楼在这几年长期漏水,在103年的区分
所有权人中决议,顶楼漏水的修缮费,要由9楼住户与管委会各出一半的钱,但大楼的顶
楼为共有部分,依照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0条,共有之修缮应由管委会负责,但管委会一
直踩着第10条後面的解释“”其费用若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或规约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要求9楼住户对分修缮费,但所有公共空间的修缮就只有顶楼有这样的要求,明显损
害9楼住户的权益,请问该怎麽自救呢?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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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7.52.35.59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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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ustSad: 搬家 05/13 17:40
2F:→ spirit119: 告管委会比较快 05/13 20:18
3F:→ spirit119: 漏水的损害可以要求管委会赔偿 05/13 20:19
4F:→ spirit119: 还可以请求精神慰抚金 05/13 20:30
5F:→ spirit119: 漏水不是你害的就不适用这条 05/13 20:31
6F:推 tomshiou: 打官司就好 这种判例很多 05/14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