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yunyou (钢铁绵花糖)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房子买了39年才发现被设定抵押权
时间Sun May 10 22:35:10 2020
去年8月因为老父年迈以高,单纯想把透天过户给小弟
调出了誊本才赫然发现被设定了"最高限额抵押权"
接着就自然跑去了银行,询问这该笔抵押权是怎麽回事
原来是前屋主跟地区农会有借贷,将该房屋设定"最高限额抵押权30万"
之後跟老父交易了该栋房屋,但不知为何抵押权却没有涂销
接着地区农会被银行收并,该笔抵押权自然归银行
之後前屋主跟该银行有债务往来,生前居然有200多万的债务
前屋主儿子也死亡,前屋主妻子也年迈以高无力偿还
接着当我们跟银行提出希望涂销该笔抵押权,银行则说必须付30万才能涂销
之後到了去年12月,在民意代表服务处进行了三次的协商
银行分行三次皆以总行无授权,所以不同意该笔抵押权的涂销或是折衷15万
但,当我们请银行提出"当年该笔债权文件"或是"债权凭证"等类似文件时
银行坦承他们已经找不到该笔文件或是其他资料
且也是当我们拿着房屋誊本,该银行也才知道有这笔抵押权的存在
而我们也合理怀疑,其实当年前屋主早就清偿完毕,只是没有做涂销
因年代久远,相关的清偿证明也无从找寻
现在已经经过了半年,变成银行无法跟我们讨该笔30万,因为没有债权凭证
而我们也无法涂销该笔抵押权,银行的说法是前屋主还有200多万的债务
试问广大的乡民,真的只有走上打官司一途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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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aoist9999: 最多就是只能跟你们要30万啊! 05/10 22:49
2F:→ taoist9999: 其实不是跟你们要30万,因为你们并非债务人,只是强制 05/10 22:55
3F:→ taoist9999: 执行後顶多优先受偿30万而已。 05/10 22:55
4F:→ taoist9999: 建议去跟金管会申诉,别浪费时间找民代。 05/10 22:59
5F:→ taoist9999: 05/10 23:00
6F:→ taoist9999: 至於要不要找律师? 05/10 23:01
7F:→ taoist9999: 我是认为把律师费省下来当和解金算了。 05/10 23:01
8F:→ taoist9999: 银行真的跟你打官司,从第一审打到第三审,那个律师费 05/10 23:02
9F:→ taoist9999: 当和解金来解决,大家还省时间省心力来快速解决事情。 05/10 23:02
10F:→ chyunyou: 请问至金管会申诉,是否可以跟银行协商? 05/10 23:14
11F:推 KKyosuke: 对方也没办法强执了 其实打个官司也行 不会太贵 05/11 00:09
12F:→ KKyosuke: 总比给银行30万划算 05/11 00:09
13F:→ KKyosuke: 你要银行自己乖乖涂销是不可能的 打个一审有判决银行也 05/11 00:10
14F:→ KKyosuke: 才有办法继续作业 05/11 00:10
15F:→ CCWck: 不涂销对你有差吗? 05/11 00:17
16F:推 KKyosuke: 将来转手的时候有差(? 05/11 00:26
17F:→ chyunyou: 单纯父亲觉得要乾乾净净的房产,他才能安心 05/11 00:40
18F:→ Hermess: 直接民事打个【抵押权不存在之诉】诉求抵押权设定时间在 05/11 00:46
19F:→ Hermess: 买屋登记时间之前。抵押权非你们与银行之间的关系。 05/11 00:46
20F:→ chyunyou: 感谢各位大哥指教,小弟我似乎想走"债权不存在"下去切 05/11 01:01
21F:→ chyunyou: 毕竟银行的确坦承拿不出该笔30万元的债务 05/11 01:02
22F:→ chyunyou: 资料跟举证 05/11 01:02
23F:推 demangel: 印象中看过类似的案子,应该蛮难的… 05/11 01:11
24F:推 demangel: 但39年也真的太久了… 05/11 01:18
25F:→ chyunyou: 请问demangel大,所谓的难处是指? 05/11 01:23
26F:推 KKyosuke: 啥不存在 买卖又不会影响抵押 05/11 05:24
27F:→ KKyosuke: 要涂销抵押权走确认债权不存在+涂销抵押权,打时效啊 05/11 05:27
28F:推 Apologize924: 太扯了 05/11 08:45
29F:推 jasonyeh: 其实不难耶,如果时间够久就有民法第880条的适用,再依 05/11 09:25
30F:→ jasonyeh: 民法第767条第1项中段请求涂销抵押权登记就好了 05/11 09:25
31F:→ jasonyeh: 你打债权不存在没用啊,因为抵押权登记还是没涂销 05/11 09:26
32F:推 cape129: 实务上认定最高限额抵押权系「被合并金融机关设定」,当 05/11 09:47
33F:→ cape129: 发生合并,其效力不及於另一金融机构之债务。 05/11 09:47
34F:推 q135q135: 抵押权不存在之诉?本板永远不缺爱不懂装懂的咖小 05/11 12:51
35F:→ andybg: 我家的案子跟你很像 差异在於祖母留的问题 我家是先打债 05/11 17:57
36F:→ andybg: 权不存在之诉 赢了才能去处理涂销抵押权 至於结果 第一审 05/11 17:58
37F:→ andybg: 法官不知道怎麽帮两边搓的 後来当庭十五万和解 05/11 18:00
38F:→ andybg: 没涂销的话 将来贷款或转卖都有问题 05/11 18:01
39F:推 higger: 买卖为何不会检查抵押权? 05/11 19:21
42F:→ Hermess: 这两个给你参考。不过还是建议谘询一下律师。 05/11 20:13
44F:→ Hermess: 确认抵押权不存在跟要求抵押权涂销是可以一起诉求的。 05/11 20:27
46F:→ chyunyou: to higger 因为家父当年对房屋买卖不懂流程 05/11 22:01
47F:→ chyunyou: to Hermess 谢谢您的意见 05/11 22:02
48F:推 q135q135: 法律事实不同的事件可以直接拿来引用?老话一句 本板永 05/11 23:03
49F:→ q135q135: 远不缺爱不懂装懂的人 05/11 23:03
50F:推 q135q135: 原po问的是最高限额抵押权 某个咖小却引二个普通抵押权 05/11 23:28
51F:→ q135q135: 的判决 是在搞笑吗?不懂装懂 贻笑大方 05/11 23:28
56F:推 q135q135: 实在看不出某咖小为何引士院涂销抵押权的判决来打脸自己 05/12 00:08
58F:→ q135q135: 的用意为何?自取其辱吗?多念点书好吗? 05/12 00:08
59F:→ Hermess: 案号都给你了。士林地院108诉1113就是最高限额抵押权阿。 05/12 00:12
60F:→ Hermess: 不看判决可以不要来乱吗? 05/12 00:12
61F:→ q135q135: 以某咖小的智商 我很难跟他解释什麽是请求涂销抵押权登 05/12 00:15
62F:→ q135q135: 记之诉 什麽是确认抵押权不存在之诉 以及二者之区别为 05/12 00:15
63F:→ q135q135: 何 也很难解释什麽是给付之诉 什麽是确认之诉 以及二 05/12 00:15
64F:→ q135q135: 者之区别为何 更难以解释最高限额抵押权和普通抵押权之 05/12 00:15
65F:→ q135q135: 区别为何 不是懂得查几则判决就能改变某咖小不懂装懂的 05/12 00:15
66F:→ q135q135: 事实 多去念点书吧 少丢人现眼了 05/12 00:15
68F:→ Hermess: 希望你不会是之前被通缉的前版主 05/12 00:17
69F:推 q135q135: 实在不懂某咖小提出咖肖的判决 是想表达什麽 对於一个 05/12 00:36
70F:→ q135q135: 爱乱指控别人是他人分身的人 令人感到不屑 称之为咖小 05/12 00:36
71F:→ q135q135: 实恰如其分 难不成被指出是不懂装懂的事实就恼羞成怒 05/12 00:36
72F:→ q135q135: 想要恐吓人?那我让感到害怕吗? 05/12 00:36
73F:→ Hermess: 让x该o。似乎是有一点? 05/12 00:38
74F:→ q135q135: 连”请求涂销抵押权登记之诉”和”确认抵押权不存在之诉 05/12 00:42
76F:→ q135q135: ”都分不清楚 判决内容也不看 法律性质没搞懂 就来法 05/12 00:42
77F:→ q135q135: 律板胡扯瞎扯乱说一通 爱不懂装懂 不会觉得丢脸吗? 05/12 00:42
78F:→ Hermess: 所以你的意思是:你觉得别人应该丢脸。所以你才用带有轻 05/12 00:45
79F:→ Hermess: 蔑的用词形容对方? 05/12 00:45
80F:推 q135q135: 我看过屏东地院的判决了 所以某咖小想表达什麽?对了 05/12 00:47
81F:→ q135q135: 某咖小有看过那个判决吗?不是新闻报导 而是判决哦 建 05/12 00:47
82F:→ q135q135: 议去看看那个判决 然後多读点书 才不会口出可笑之语 05/12 00:47
83F:→ Hermess: 嗯。我等你附答辩状之後慢慢看你解释。 05/12 00:50
84F:→ q135q135: 我觉得没来由地半路乱认人的行为很可笑 也是对我的不敬 05/12 00:51
85F:→ q135q135: 针对行为可笑又缺乏尊敬的人 称之为咖小似无不妥 哈 05/12 00:51
86F:→ Hermess: 阅 05/12 00:54
87F:→ q135q135: 又一个玻璃心受伤想当讼棍的人哦 等你告嘿 那我的书状 05/12 00:55
88F:→ q135q135: 是不是该寄到某个咖小的公司?不过某咖小应该是看不到我 05/12 00:55
89F:→ q135q135: 的书状吧 哈 05/12 00:55
90F:→ q135q135: 半桶水响叮当 讲不赢就呛告 哈哈哈 05/12 00:56
91F:推 joshua0606: 我以为这种奇葩的案子只会出现在课本说 05/13 01:05
92F:推 KKyosuke: 其实不算很稀有,正常人没事不会去调自己的土地誊本,向 05/14 15:21
93F:→ KKyosuke: 公司或银行借钱以後,公司或银行倒闭或是被并购,资料混 05/14 15:21
94F:→ KKyosuke: 乱没有去催缴或是涂销抵押权,等到很久以後要转手时才发 05/14 15:21
95F:→ KKyosuke: 现还留着陈年的抵押权... 05/14 15:21